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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发明初审阶段,初审审查员审查领域的局限性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对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总结了一些典型的修改超范围以及修改不超范围的情形,并分析其原因,进而对申请人和初审审查员均给出了操作上的建议,对于发明初审阶段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2.
关于"将不明确内容修改为明确具体的内容"是否超范围,审查指南给出了具体的判断示例,但并未对"不明确内容"做出清楚的解释;笔者尝试从讨论一具体案例出发,阐述审查员考虑此类问题存在的思维误区,并且立足于专利法第33条立法本意对此类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标准以及对"不明确内容"的理解提出了个人见解,以期能够给审查员的审查实践以及专利申请人对专利文件的撰写、修改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现有专利立法中有关修改超范围的法规的制定以及审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出发,通过对中、欧、日、美四方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探求各国法规中可供我国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借鉴的地方,并提出相应的法规修改建议,以期解决现有法规中对于修改超范围的立法本意的阐述之缺失以及相关法律体系层次结构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相关法律规定更加完善,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向着更好地维护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的方向改进。  相似文献   

4.
在实质审查以及无效阶段有关修改超范围判断的案例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其判断标准也一直是大家研究的热点。本文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行政判决案例,并结合实际案例,以一种新的角度对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初步探讨,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专利法第33条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以及修改原则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相同修改方式在我国和欧洲、美国的审查差异为线索,从立法本意、法律理解和审查操作等方面,比较我国和欧洲、美国对于超范围条款的理解差异,并分析法律思维对审查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实用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本文阐述了其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可实践性"和"有用性"的立法本意,分析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如何基于其立法本意正确适用实用性条款,并通过两个案例探讨了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实用性与充分公开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7.
在审查实践中,对于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一直存在很多争议,本文从一个涉及数值组合案例的修改入手,说明了在判断修改超范围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并根据所涉及的数值技术特征之间是否为紧密联系和一一对应的关系,归纳出了一种对数值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提审了“氨氯地平、厄贝沙坦复方制剂”发明专利行政纠纷案,试图以个案的方式指导专利文件修改的适用标准。本文分析了判决涉及的专利文件修改的5个问题:如何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适用“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标准;如何从立法本意角度考虑专利文件修改的限制;重新概括(二次概括)是否会超范围;授权程序对确权程序中适用“修改超范围”的影响;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的限定。本文拟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阐述判决体现出来的专利文件修改标准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9.
专利法第三十三规定了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同时也规定了其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然而,在审查实践中,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往往存在不一致的观点。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各国关于申请文件修改的原则,接着通过对两个具体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应当如何把握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尺度,以期审查实践中标准执行一致。  相似文献   

10.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基于附图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进行了探讨。判断依据附图信息进行修改超范围时,应将附图置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特定环境下,将附图信息与申请文件其他部分结合起来,将修改部分与未修改部分结合起来,从整体上把握、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  相似文献   

11.
本文针对修改超范围的问题,从一个实际案例出发进行了讨论。尤其是针对相关内容在附图中有所体现的情况,就修改是否超范围判断过程中的不同观点以及相应的困惑进行了阐述。笔者结合对附图的作用、地位的认识,以及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理解,提出了解决上述困惑的思路,厘清了修改超范围判断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误区。  相似文献   

12.
专利法第33条,即修改文件是否超范围,在实质审查中历来是一个很难把握的法条。本文从实际审查中的一件案例出发,结合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宗旨,以及审查指南和审查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探讨了审查过程中对专利法第33条的尺度把握。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介绍了一个关于修改超范围的判断的典型欧洲判例,该判例的修改类型属于单纯添加删除式的中位概括式修改,通过对该判例的研究和分析,以此借鉴对该修改类型的相关判断原则和判断手段。  相似文献   

14.
针对实务工作中,时常会遇到的关于权利要求中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删除是否导致超范围的问题。本文首先辨析了必要技术特征以及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概念;接着从专利法第33条立法本意的角度分类讨论了不同技术特征删除是否导致超范围;最后结合两个案例,重点分析了当删除的非必要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和下位设置这两种类型时不会导致删除超范围。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立法本意出发,通过明确判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引出以修改方式来判断权利要求的缺陷的全新角度,给出了判断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另一种方法,旨在为审查员遇到此类问题时提供有效的参考,进而促进专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专利文件修改可以发生在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阶段、驳回复审阶段,也可以发生在专利无效宣告审查阶段。只要专利文件修改的内容没有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对于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就应当坚持宽容的原则。如果专利文件修改针对的是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专利权授予后因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被宣告无效,则未尽到审查职责、造成专利瑕疵的专利行政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如何理解和执行专利法第33条有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规定,已成一个热点。已有文章从申请人有实质性修改申请文件的权利和先申请制(或先发明制原理)的角度,论证了要求修改不超范围和要求修改后的内容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二者本质上是相同的;或者从先申请制的角度论证应当允许修改时进行与概括或者提炼权利要求相同的概括或者提炼。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审查指南的内部统一性出发,梳理了修改超范围的历史渊源。同时,文本结合2011年最高院再审裁定的3件热点案件,分析了实审、复审无效、诉讼阶段的修改超范围标准的执行。得出了目前各阶段的修改超范围标准均正在逐渐指向合理的"唯一性"标准。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专利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立法宗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发明实质审查工作的核心,就是坚持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评判为主线的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实际审查中遇到的分案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出发,针对申请人从原申请文件说明书中选择部分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的中位概括,以及从原申请文件说明书中选取技术特征重新组合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的中位概括的情形,探讨了这两种方式的中位概括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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