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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中关於合案审查原则的规定,对一项专利权提出了多个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尽可能合案审查,其中所有的请求人均为当事人。据此,当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针对同一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请求常常依职权进行合案审查,作出一个决定。这就是合案审查制度。近年来,针对同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越来越多,很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都是合案审查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依职权审查原则是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适用的一条重要原则,随着专利法2008、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和审查指南2010的实行,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其行政职责进一步加强。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讨论该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而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7种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情形,出现这7种情形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但在审查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无法严格契合这7种情形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提出在适用依职权审查时适宜以请求原则为基石、以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为前提,最大化地寻求专利权人的私属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并行存在的立法背景下,对于专利确权行为的效力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之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行为属于行政裁决类具体行政行为,其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以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代表的社会公众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专利权的有效性作为标的,进行行政裁决的行为。对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公定力界限而言,应当遵从完全公定力说。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确定力的理论基础在于公共利益本位原则。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执行力,是对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结论的自行执行或者强制实现的法律效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执行力具有时间性,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持续的法律效力,但是在专利行政诉讼期间,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执行力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5.
根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修改前为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就叫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 笔者作为一名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以来,先后接触到了四项无效宣告请求,其中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理了三项。在这四项无效宣告请求中,都是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有三项是由于侵权诉讼引起,另一项是由权属纠纷引起。目前,上述四项无效宣告请求都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相似文献   

6.
本文拟从现有法律规定出发,考虑无效制度的目的与功能,通过对现行《专利审查指南》依职权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进一步阐释依职权审查在确定无效案件审查范围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7.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而作出的分析和评价;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审查程序。二者之间既具有共同之处,例如均涉及专利权稳定性的评价,又在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本文对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对典型案例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影响专利权评价报告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结论一致性的因素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启动无效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审查决定)。  相似文献   

9.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中,正确、合理地行使依职权修改的重要职能,能够有效地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体现程序节约的重要原则。本文分析了依职权修改的历史背景及作用,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结合依职权修改的目的,对在初审阶段,申请文件中存在得显而易见的错误进行归类,试图适当扩大依职权修改的范围,为法律法规制定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行政决定后重新审理的专利无效案件,应当如何审理值得深入探讨。就撤销行政决定后案件的法律定位而言,由于其所针对的诉讼法律关系没有改变,系针对同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在原审查基础上的重新审查。就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而言,系由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和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范围所共同决定。对于撤销行政决定后的案件,建议举行口头审理,除非合议组并无裁量权范围。基于上述理解,笔者提出了对审查指南的相关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合并式修改是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为维持其专利权有效采取的重要手段。本文分析探讨了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合并式修改方式引发的问题,并就合并式修改方式的制度设计以及《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修改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在审查实践中的分歧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实践中,经常涉及到对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性的判断,对于其判断主体,1993年《审查指南》规定为“一般购买者”,2001年《审查指南》修改规定为“一般消费者”,并在2006年《审查指南》中得到沿袭。具体规定是: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应当基于被比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13.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2011年12月16日到2012年1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五类专利申请适用优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相似文献   

14.
2010年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增加了"依职权审查"原则,并列举了依职权审查原则的7种情形,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92号】行政裁定书中对依职权审查原则的明确界定为基础,对"依职权审查"原则存在的法律依据,以及其与"请求原则""公正原则"和"听证原则"的冲突进行了实践性分析,同时从立法及执法层面对《专利审查指南》中"依职权审查"原则提出了建议,为进一步增加复审委决定的权威性及公正性的制度构想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5.
复审委在审理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时,如果采取"依职权审查原则",事实上会在实际操作中产生许多问题,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因此,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适用不同的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16.
作为我国专利法中唯一的授权后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直由于其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主要抗辩手段而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由于专利无效程序是整个专利行政审批中唯一的双方当事人程序,其审查方式、审查范围等相关程序问题也成为研究的热点。此外,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也是整个专利行政程序中唯一对非出版物形式的公开进行认定和审查的程序,这就使得无效程序成为研究现有技术的证明与查明的唯一切入点,因此,无效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17.
<正>在进行的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焦点与争议内容主要涉及:强化专利行政保护、扩大专利行政机关的职权;引入惩罚性赔偿;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即时生效。尽管中国当前专利保护不力,但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并非解决问题的正途,扩大专利行政机关的保护职权将弊大于利。为解决"赔偿低"问题,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但同时也需防范其可能催生"专利流氓"等负面影响。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做出后即时生效,但这一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均值得怀疑,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或许是更为可行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8.
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后续程序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和专利侵权诉讼.一般而言,在专利权人就专利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后,专利侵权行为人通常会对被诉侵权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相似文献   

19.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持专利权稳定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经历的3次修改都涉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修改还是于2008年进行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实质内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涉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相关规定的改变,对实质审查和专利申请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以该规定为法律依据的专利无效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利权授予的正当性。但由於任何人均可以针对同一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多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对此不作任何限制必然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降低行政效率,增加行政成本,并可能出现针对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互矛盾的审查决定。而且也会大大地加重专利权人的应诉负担.不合理地增加专利权人维护专利权效力、打击侵权行为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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