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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兴涛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33-133,137
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准入考试,而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需要人才的大众性教育,二者如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意。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侧重对法律职业素质内容的考察,同时不断改进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以不断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达到二者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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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厘清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定位与司法考试目标的关系为出发点,探讨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以职业性为契合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为二者协调的理论基础,分析目前传统教学模式和考查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异同,提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重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良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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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军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28(1):101-103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擘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法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5.
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国外经过长期的实践,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体资格、考试内容、方式、时间上实现了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目前,我国司法考试虽然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立交桥”,但“职业化”、“专业性”、“单一性”的司法考试与“厚基础”、“宽口经”、“复合型”的现代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急需改革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6.
在法律职业化趋势冲击下,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与教学模式面临巨大挑战,突出表现为大众的法学教育无法应对职业的司法考试。通过对中国目前法学教育困境的分析,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融合为目标,对法学教育理念、教育内容知教学方式进行重新的定位,以期在法学教育中构建素质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模式。 相似文献
7.
袁岳霞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90-94
从我国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问题一直是法学界热议的一个话题。作为地方法学院校,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既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了能够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在日益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凸显地方法学院校的特点与优势,有必要以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契机,改革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 相似文献
8.
邓思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5):228-230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现阶段我国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在理清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二者关系的基础上探索法律教育改革的有效路径,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事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 相似文献
9.
通过调查发现法学本科教学存在诸多问题: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方向凸显出法科学生法治信仰的匮乏;法学本科学生急功近利地注重通过司法考试,希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围绕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授课讲解,忽略了法学本科教学的教学目标。为了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充分融通,高校应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法学本科教育不能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拟定具有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双学位教育也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司法考试可以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环节之一;正确认识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改善法学双学位教育和改革司法考试方式,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1.
赵静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9(5):114-117
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引发了各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热烈讨论,本文从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认识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作用,改革高校法学教育,同时完善司法考试本身,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2.
司法考试的命题方式与内容应该体现司法考试的两个目的,一是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二是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能力.在过去九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命题的重点在于考查考生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记忆和掌握,这显然达不到司法考试的目的.为此,必须改变现行司法考试的命题方式与内容,一方面,要重点考查考生的法学基... 相似文献
13.
面对司法考试政策的不断调整,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有了新的方向和需求。为此,法学教育需要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实践教学力度,改革法律实务人才考核内容和形式,与司法考试相协调,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更好地适应司法考试背景下现代化法治建设对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14.
朱全宝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1):104-108
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否深刻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从历史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高校的法学教育发挥着桥梁、导向和检验功能。从现实看,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究其原因,既有法学教育自身的问题,也有司法考试制度的缺陷。未来应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为契机,从推进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两个方面着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互衔接、彼此互动,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相似文献
15.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程乃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3(3):350-353
构建我国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要规范司法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融为一体,使法律硕士制度真正成为高级法律人才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有效制度,也就是"大学本科通识教育(获取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入学考试) 法律职业素质培养(法律硕士教育)"的三段式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6.
允许在校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可以作为地方性院校新办法学教育的一个“亮点”,但不能作为衡量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唯一评判标准。地方性院校的法学教育应科学地利用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使两者之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努力提高办学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专业和人才培养上办出特色,增强新办法学专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7.
中、德、美三国法学教育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美国是判例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法学教育注重学术性和系统性,强调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奠定理论基础,是对法律的科学研究,其独特的人才培养方式造就了一代又一代享有国际声望的法学大家;美国法学教育是培养律师的职业教育,法学教育注重社会实践和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杰出的政治领袖和律师,对美国的法治建设功不可没。中国法学教育的特点与大陆法系国家接近,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更使得中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近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体制。研究德、美法学教育的特点,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和司法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现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学院校遍地开花;政法学院进退维谷;教研室体制割裂了法学各个学科间的有机联系;教学形式死板僵硬。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整合法学院校,取消现在的政法学院,打破教研室体制的限制,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化。 相似文献
19.
日本法学教育改革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目的在于通过新设美国式法学院培养法律职业人,向司法界输送专业人才,确保司法制度改革的实现,同时为保障教学质量计划的实施,建立了第三者评估制度。但是,既有的日本式法学院的存续使日本还存在以培养法律素养和知识为目的的法学教育。这两种法学教育的并存反映了社会的不同需求,也构成了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