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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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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按此规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当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得逞。而如何看待犯罪的得逞与未得逞,刑法理论界大体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通说采取后者,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反之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是否既遂,标准应当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中对该种犯罪构成的描述。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盗窃罪。但盗窃罪既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刑法学理论上存在诸多分歧,有必要对各派学说加以评析,吸收它们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它们的缺陷和不足。1盗窃罪既遂标准的诸种学说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在德日刑法理论上主要有4种观点:①接触说。认为行为人的手接触到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时就是既遂。②隐匿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隐藏在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时才是既遂。③转移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转移到其场所的就是既遂。④取得说。认为行为人排除他人的占有,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时即为既遂。[1]在上述各种见解中,取得说是通说。...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一定义,为我们对犯罪未遂进行正确的分类提供了科学的、法律的依据.关于犯罪未遂种类的划分,高等学校试用教材《刑法学》将犯罪未遂分为两大类: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也有人称之为“既了未遂”与“未了未遂”.许多法学教科书也都采用此种分类方法.我认为,这种对犯罪未遂的划分存在一定的问题,很不科学,因而,提出自己的观点,恳请同行指教.  相似文献   

3.
立功是一种正义的行为,立功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揭露犯罪、查证犯罪、惩罚犯罪.尽管犯罪分子犯了罪,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但是其协助司法机关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正义性.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犯罪分子对其所犯罪行悔悟,应当给予鼓励.因此,刑法规定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给予从宽处罚.但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立功条件的规定存有值得反思之处,而目前关于这些反思的理论研究还不是很多,本文旨在从此角度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对犯罪未遂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加以探讨,对概念和成立条件中的“着手”、“未得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在分析现存的各种理论学说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初步见解。  相似文献   

5.
教唆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未遂的犯罪形态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规定为行为犯,对这三种行为犯既未遂的认定,影响着对其量刑。刑法理论及实务界对传统盗窃犯罪的既未遂都进行了深刻的研究,成果丰富却仍有争议。对于这三种盗窃行为犯来说,应当以失控说或控制说,并加上脱离说作为认定犯罪既未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贿赂犯罪进行了修改与补充.但目前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贿赂犯罪死刑的存废、行贿受贿罪的对称性、公款行贿、行贿未遂等方面,仍值得商讨,完善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犯罪未遂的三个构成条件进行了一些肤浅的探讨,并对刑法学界存在的两种有关未遂犯的处罚立场--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主张发表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9.
一、名词解释刑法 刑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溯及力 犯罪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的故意 犯罪的过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 刑事责任 刑罚 主刑 刑罚裁量 累犯 自首 数罪并罚 限制加重原则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二、选择题1.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但书”表示的是。A .对前段的补充 B .对前段的限制C .对前段的强…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未遂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遂形态。外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对于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则大多持肯定态度。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只是一种逻辑推断,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依据。涉及生命等重大法益的间接故意犯罪的未遂具有科处刑罚的必要性,否认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可能会导致把性质严重的犯罪作为性质较轻的犯罪处理,或者将有罪作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12.
李登峰 《华章》2008,(20):55-56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形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本文认为,对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应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素入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3.
李登峰 《华章》2008,(19):55-56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形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本文认为,对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应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素入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4.
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雁 《天中学刊》2002,17(6):27-30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刑法修订后新增的一个罪名,目前理论上尚缺乏深入论述,有必要对这一犯罪的手段、犯罪形态及一罪与数罪等问题进行详细探讨;刑法158条规定的“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虽看似十分完善,实则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虚报注册资本罪系结果犯,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15.
教唆犯的未完成形态即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在比较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及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独立教唆犯有成立预备犯的可能。教唆犯的二重性决定了教唆犯的未遂有时表现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但更多的表现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并不一定要以自动有效地制止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被教唆者犯罪行为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为必要条件,教唆犯甚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也可成立中止犯。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采取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方法。对此中西方刑法处理不同。犯罪未遂只能在对犯罪客体构成实际侵害的前提下才能处以刑罚。犯罪未遂没有对犯罪客体造成实际侵害的应别立罪名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7.
在刑法单元的教学中,我们应该努力帮助学生理解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是因为:犯罪是刑法中的核心问题.可以说,刑法理论研究的一切问题,都离不开对犯罪问题的研究,而科学地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利于我们理解刑法的各种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论独立教唆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犯教唆犯;被教唆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没有形成共犯关系,教唆单独成罪,此情况的教5唆犯称之为独立教唆犯,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笔认为,此主张不科学,理由在于:从单独犯罪来看,虽然教唆未遂这种独立教唆犯的独立意义不能否认,但是,在共犯教唆犯中,当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具有了共犯关系时,教唆犯就不能独立存在了,即使被教唆得犯而未遂(此情况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共犯关系依然存在,教唆犯仍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与被教唆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把共犯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形态即共犯中的犯罪未遂与独立存在的独立教唆犯区别开来,不能将二混为一谈,由于我国立法上在未区分教唆犯不同种类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共犯人的种类之一,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中将其包括,这是导致上述理论将独立教唆犯与共犯教唆犯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基于完善我国教唆犯罪刑法立法的需要,本重点就独立教唆犯的概念,构成特征,处罚大批量民共犯教唆犯的异同以及立法完善措施作了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19.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涉及的罪名总共应该有35个,多数罪名是与滥用政治权利或者侵害他人政治权利有关的犯罪.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范围规定中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应解释为不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短期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只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与此相符.1979年刑法第8章贪污贿赂罪与第9章渎职罪,都是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最有必要增设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20.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确定犯罪实行行为已经开始的标志,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形态的唯一判断方法。因此,对着手的认定是犯罪实行行为的核心问题。传统德日刑法理论关于着手的认定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但是都具有种种缺陷,导致无法科学地认定着手。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着手含义的理解是正确的,既是主客观相统一,又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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