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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研究之缘起
在中国新闻法治史上,“富士康案”是一个标志性案例,该案曾被展江教授称为“国人的法制大讲堂”.①2006年7月,富士康起诉记者个人并附之以3000万元天价的财产保全措施.其后,富士康虽变更被告为第一财经日报社并旋即和解结案,但由此引发了许多媒体人士对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极大不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随着“富士康案”的火速退场,这种不满却没有能够变为理性的反思存续下去,更没有上升到推动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明确修改的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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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互联网公司仅仅把年轻人当成流水线上的“知识民工”,那么这些年轻人的青春将注定是残酷的.
她坐在我面前,眼圈发黑,笑容里满是疲惫.这个生于1993年的女生,每天上班的时间是15点-24点,周末也鲜有休息时间.“回到家里,感觉自己像被掏空了一样.”她的工作是做内容审核,在国内一家发展火热的互联网公司里.
“每天平均要看一千五六百篇文章,看得想吐.”她说.从她的描述中,我感觉像是看到了一个刚从富士康工业流水线上走下来的年轻人——机械压抑的工作、无休无止的加班、看不到未来的迷茫……每天上完班之后,她就待在家里,看看剧,哪里都不想去.偶尔不上班的周末也是这样,“没有任何动力去做点什么别的事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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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因报道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鸿富锦(深圳)公司员工超时加班,《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被富士康告上法庭,遭受巨额索赔,双方剑拔弩张,成为轰动全国的由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事件。9月初,富士康事件突然峰回路转,双方握手言和,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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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记调查,章经媒体转载后引发广泛关注。2006年7月3日,富士康认为该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向深圳市中院提出诉讼。7月17日,记王佑和翁宝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8月25日,富士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索赔3000万元,并申清冻结了被诉记的个人财产。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声明,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8月30日晚,富士康将诉讼标的降为1元,相关记财产被解冻,同时将《第一财经日报》列为被告。9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组建律师团应对富士康诉讼。2006年9月3日18点10分,《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出现在《第一财经日报》网站上。双方在“相互致歉、相互致敬”之后,富士康撤销了对“一财”的诉讼。至此,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就这样戏剧性地握手言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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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连串跳楼事件之后,富士康“北上西进”的内迁计划似乎开始提速。在深圳厂区,富士康正在将近40万员工逐渐削减至10万~15万。从深圳到河南,从昆山到重庆,富士康一路攻城拔寨,地方政府纷纷向其抛出橄榄枝,为争夺这个巨型企业暗战不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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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在中国大地沸沸扬扬地传播着、炒作着,各方学者、新闻工作者和一般受众,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聊富士康,没花一分钱广告费,富士康就一夜走红。本案来去匆匆,从立案到未经开庭而撤诉仅9天;诉讼标的额从3000万元“蹦极似的”暴跌到1元钱;最后以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联合发表声明互致歉意的结果戏剧性地结束。企业诉记者报道失实,从一起名誉权官司发展成为一次众说纷纭的公共事件。有人说这是一场“闹剧”,有人说这是富士康在危机公关,有人说这是“媒体业的9·11”,有人在抱怨司法腐败、法院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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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全国关注的富士康同《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的新闻官司,以当事双方发表联合声明,互致歉意为“大结局”,达到“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目的。这样的“大结局”体现了双方向理性靠近的姿态,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但是,我觉得这样的“大结局”中还有缺憾。试问《一财》与富士康握手言和的时候,想到了对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与改善吗?从报道中看不出来。《一财》是因为报道了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才被富士康诉讼的,那么,到底富士康有没有“超时加班”的问题?原来说是报道“失实”,被告说“我们有证据”。而双方和解时闭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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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串的跳楼事件将富士康推到了风口浪尖,在一片对富士康的指责声中,我们也不应忽略媒体在此事件中应承担的不当报道而导致的"维特效应"。这一幕幕悲剧提醒我们的媒体思考:应该怎样报道富士康跳楼事件,能为预防该事件的发生做些什么。媒体关注此事件应该克制,侧重对应对策略和价值观的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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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跳楼事件,许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有些报道起到了正面作用但也要看到不少媒体的报道存在缺陷。本文主要从富士康跳楼事件媒体报道的缺陷以及解决方法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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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舆论监督引发名誉权诉讼2006年6月15日和22日,由于《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富士康离职女工:连续作业12小时已是家常便饭》,揭露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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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令人惊心的十二连跳事件,还有接连发生的校园惨案,再次把媒体推上了风口浪尖.有许多人认为,正是媒体的高度关注,才引发了效仿效应.的确,当富士康发生九连跳的时候,许多媒体都在报道中说,这绝不会是最后一个跳楼的,话音未落,第十跳的惨剧就发生了,紧接着,第十一跳、第十二跳再次挑战国人的耐受力.更令人不安的是,南平杀童案发生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地相继发生5起校园惨案,虽说发生在前的未必就是后来发生的原因,但短期集中发生的类似悲剧,不能不让人联想到效仿效应.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开始呼吁,媒体应该克制对类似事件的报道,以防止悲剧的连锁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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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夏天,传媒人最关注的一个话题莫过于“富士康天价索赔案”。事情缘起2006年6月15日,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记者王佑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以下简称《富》文),披露台湾首富郭台铭旗下富士康科技集团(Foxcom)深圳基地(即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员工超时加班的工作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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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位记一案,在当代中国新闻侵权诉讼案件史上十分罕见:从8月28日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富士康状告记侵害其名誉权并向记索赔3000万开始,到8月30日富士康将诉讼索赔由3000万巨额改为象征性的1元,再到9月3日富士康撤诉,双方发表和解的联合声明,真是一波三折,起伏跌宕,极富戏剧性。有评论认为,“其悬念度和跌宕度倒不像是一场新闻侵权官司,而像是事先精心导演的一幕精彩戏剧,全然出乎人们的正常思维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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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一篇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最近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由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的个人财产(以下简称“富士康案”)。据悉,该案是目前国内向记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本拟从法律角度,指出其瑕疵,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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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连续发生11起跳楼事件而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郭台铭赶到深圳厂区,邀请媒体参观厂区,并公布了数项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同一天,深圳市政府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就富士康多起员工坠楼事件的调研情况和下一步的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