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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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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   

2.
当前,“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教育惩戒手段则几乎是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唯恐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被指责为“体罚”或“变相体罚”。那么,教育惩戒究竟算不算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呢?笔者认为,素质教育倡导对孩子的尊重、理解、民主、宽容,并不意味着教育不需要惩戒。[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我们现在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就是一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了一个观点:教师对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但由此而全面放弃惩戒教育,一味地用“爱”去感化学生,在道德上崇高,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难用。  相似文献   

4.
曾几何时,“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激励教育”成为了我们教育的亮点和主流,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很多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能有惩戒。当孩子犯了错误时,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连一句批评的话也不敢说。面对不做功课、不专心听课、没礼貌、扰乱课堂纪律、旷课打架、早恋等的学生,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们很无力,只能装聋作哑、视若无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只能一味纵容。  相似文献   

5.
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6.
在当今的中小学教育界,崇尚师生平等、尊重学生,崇尚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的同时,适当的惩戒教育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雷区”,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惹火烧身。而一些媒体针对由于体罚学生而引发不良后果等恶性事件的一再披露,  相似文献   

7.
观点     
《福建教育》2009,(10):2-2
【教育要明确体罚和正当惩戒的区别】劳凯声在2009年9月14日的《中国教育报》上撰文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指导和矫正的方式,其存在是必要和合理的。学校教育活动的制度特征也决定了学校和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力,以维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但一些学校或教师教育惩戒不当,甚至把体罚视为正当的惩戒,造成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紧张。体罚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禁止的问题,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不等于禁止批评和惩戒。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体罚作出明确的操作性界定,  相似文献   

8.
体罚作为一种错误的教育方法,已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际情况是,体罚学生的事件不因法律的禁止而不发生。从对我国体罚制度的分析及与国外一些国家体罚制度的比较中可见,要杜绝体罚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对惩戒作为教育手段的正确认识,且在法律上对教师的惩戒权加以明确,并使之制度化。  相似文献   

9.
世界大多数国家明令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但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都有所保留.我国许多教育工作者认为,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组成部分.把握好“度”是成功实施教育惩戒的关键.教育惩戒应当以师爱性原则为前提,以“法”为依据,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界限,要与对学生的心理引导相配合.用好教育惩戒这把双刃剑,可以使我们的教育更有效、更高效.  相似文献   

10.
课堂教学纪律是使课堂教学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手段,我们不能因为不赞成某些教师错误地利用体罚,如关晚学、贴标签、扣分等极端的手段来加强课堂掌控而忽视必要的惩戒对学生的道德、习惯的规约作用;我们可原谅一个犯了错误的孩子,但却不能原谅或姑息放任他们所犯的错误;没有惩戒的教育不能算是完整的教育,惩戒不等于体罚;课堂上的这种纪律约束仅限于学生的行为触及了道德、纪律方面的问题,而不是仅仅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或维护教师“师道尊严”的权威。  相似文献   

11.
随着各类教师侵权、伤害事件的频频曝光及教育“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赏识教育”“快乐教育”等呼声甚高,甚至出现“无批评式教育”的论调。有观点认为:惩戒=体罚=虐待,惩戒会导致恶性事件,惩戒会给学生带来心灵的创伤,会让快乐越来越少的学校生活更加痛苦,而惩戒权的享有则会助长教师对学生的侵权和伤害,促使师生关系乃至学校氛围的僵化……于是反对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反对教师惩戒权的赋予。需要思考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惩戒”本身的不正当,还是运用“惩戒”的方式不正确?惩戒之“恶”究竟源于何处?  相似文献   

12.
王淦生 《教育》2012,(9):38-39
“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因为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将“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区别开来。“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教育”具备的两个前提是: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二,  相似文献   

13.
柏海山 《江苏教育》2007,(23):39-40
据《参考消息》(2007年4月4日)报道,近日生效的一项英国新法律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处罚不守规矩的学生。根据这项法律,教师有权用“合理的力量”管束有暴力行为的学生,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等私人物品,并有权在周六或放学后对学生实施关禁闭等体罚。结合该项新法律,联系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至少可以解读出这样三条信息:其一,无论国外、国内,校园内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如不守纪律、不服管教、有暴力倾向等;其二,教育需要惩戒的力量;其三,和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相比,该新法律赋予学校和教师比较高的法定权力,包括关禁闭等体罚手段,而且被冠名为“合理的力量”,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是严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相似文献   

14.
问: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教师应该怎么区分体罚和惩戒?怎么做才不至于使惩戒变为体罚? 答: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  相似文献   

15.
粟明方  林庆贵 《班主任》2008,(11):38-38
近年来,在学校教育中,强调教师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学生对话,赏识学生,尊重学生,给学生创造一种宽松愉悦的氛围,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尊重”不等于不需要“惩戒”。很多老师认为惩戒就是体罚,就是不尊重学生,就是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殊不知,这种对惩戒的理解已经走入了误区。  相似文献   

16.
曾几何时,"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激励教育"成为了我们教育的亮点和主流,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很多媒体对因体罚学生  相似文献   

17.
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18.
浅析学校与教师的惩戒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旸 《湖北教育》2003,(17):11-11
很多人在谈到惩戒时,往往会联想到另外一个词“体罚”。在他们看来惩戒与体罚是同一个意思,都是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折磨,都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发展。我们认为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是有区别的,体罚是违法的,应严格禁止;而“惩戒”重在“戒”字,即防止学生越轨行为的  相似文献   

19.
文杰 《湖南教育》2004,(1):27-27
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教育方式,它与明令禁止的体罚截然不同,在学生教育过程中有“惩前毖后”之功效。但教育惩戒毕竟是一种惩罚,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三项注意”。一要注意尊重学生人格,防止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违纪的学生往往更加  相似文献   

20.
当前,"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教育惩戒手段则几乎是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唯恐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被指责为"体罚"或"变相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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