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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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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确认了代位权制度,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的设立使债权人的债权中增加了一项权能。从法律上说,债权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权,但债权的内容不完全限于请求权,法律在请求权之外专门规定了特殊的债权权能,其中包括债的保全权能,这种权能是债权人所固有的,一旦债权人享有债权就应当享有代位权。本文通过对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及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和效力分析,从而使我们正确行使代位权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相似文献   

3.
合同保全制度是保障合同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措施。合同保全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的财产消极与积极的不正当减少。由于合同保全制度使债权人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为缓解减轻当前存在的较严重的“三角债”、“讨债难”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合同的保全通常采取两种方法,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如没搞清代位权的性质,对债权人行使代立权有很大的影响,本对债权人的性质进行了探讨,指出代位权并非代理权,也不是请求权和形成权,也不是债权的从权利和以行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亦非诉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与代位申请执行制度相区别的债权的法定诉讼权能。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由此产生了新的诉讼形式——债权人代位诉讼。由于我国的代位权制度抛弃了传统的"入库原则",从而使债权人代位诉讼诉讼标的的研究产生了新的困难。将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界定为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符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对于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判断,可以引进"争点效"理论予以解决,但同时应当以完善的债务人诉讼告知制度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6.
与国外民法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相比,我国代位权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使债务人的地位和权利受到影响.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债务人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以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的考察,可以看出,我国代位权的规定不仅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债务人的权利,将债务人定位于纯粹义务人.这不仅违背了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宗旨,而且不利于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项独立的债权请求权,它与合同上请求权、侵权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和无因管理请求权一起构成了债权请求权的完整体系.虽然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为缔约过失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但司法实践对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这一概括规定所含具体情形存在很大争论,应该注意澄清.  相似文献   

8.
《法律援助法》第63条列举了法律援助人员损害受援人利益的主要情形并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不能直接弥补受援人的损失。对于已经造成的受援人损失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人员及其所在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得到解决。不同情形下民事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法律援助人员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929条第1款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933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收取受援人财物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泄露个人隐私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1165条第1款和第1167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第73条首次将代位权制度确立为民法中的一项制度,这对完善和保护我国债权人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要件、行使范围及入库规则等问题的阐述与论证,对我国代位权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笔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实现.本文拟就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1.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12.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为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合同制度中,法律赋予相关第三人以承认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回权。承认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行使。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已成立合同的效力得以确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似文献   

13.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文章探讨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概念和发展概况,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以及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5.
代位权作为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目前已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市场经济民事活动中。本文从权利人行使代位权的角度出发,对诉讼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诉讼管辖、诉讼标的,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能对代位权诉讼有一较为完整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欺诈性合同成立生效后,受欺诈方不但享有合同撤销权,而且享有违约责任请求权。这两种民事权利的行使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受欺诈方可以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救济手段,而不要拘泥于传统的救济手段,即仅行使撤销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能使损失赔偿范围增大,对受欺诈方利益的保护优于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17.
保险代住权。有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防止加害第三人逃避责任和降低保险费用以减轻投保人的负担等作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得到及时、充分、便捷的救济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首要目标,第三人性是其基本属性。因此,保险代住权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具有特殊适用价值,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代住权请求对象的不同,即保险人依法律规定将除外责任予以承保后可以向恶意被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保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较为成熟,但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第三人权利制度。通过历史法学派法律进化的法史研究方法可发现,该制度在崇尚契约自由、保护信赖利益和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因此,建议在该制度建构方面可通过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给付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制履行请求权和解除合同的参与权等方式完善对第三人之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代位权作为债权保全制度,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个发展时期。传统理论与制度强调代位权保全债权的功能,而现代理论与制度则更注重代位权实现债权的功能。我国合同法尽管是初次规定代位权制度,但在继承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请求权是指当事人依据某种法律规范,向对方当事人得以主张的权利。请求权基础是指可供一方当事人得以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请求权得以主张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同一法律事实在同一当事人之间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可以产生两个以上请求权,但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这就产生请求权的竟合问题。不当得利作为一种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可以产生不当得利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可以与其他请求权产生竞合,如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合同履行请求权等。本文试图从一实例出发,探讨不当得利和违约请求权能否产生竞合、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产生竞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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