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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该罪的主观罪过认定难度较大,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可能是持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但是,行为人对滥用职权行为本身却是出于故意的态度。通过借鉴“行为故意”的理论可以更好地认定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2.
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主体对职务违反的心理态度 ,前者为直接故意 ,后者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对行为的罪过心理仅是一种量刑情节 ,不同于犯罪罪过 ,两罪主体对“重大损失”的发生 ,都为过失心理 ,因此 ,两罪为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3.
文章对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该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界定。该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符合整个刑法体系的 ;从理论、立法、司法等层面论证了该罪的主观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 ;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而不单独成立他罪  相似文献   

4.
文章以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对该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界定,该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符合整个刑法体系的,从理论,立法,司法等层面论证了该罪的主观应当包括间接故障和过失,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而不是单独成立他罪。  相似文献   

5.
滥用职权是对行政裁量进行司法审查的主要标准,但在实践中法院却很少直接运用,这是因为“滥用职权”在专业意义和世俗意义上存在明显的分歧,导致了法官的慎用。同时,滥用职权侧重于主观标准,在实践中难以认定,迫使法官采用回避和转换型审查策略。针对上述困境,文章建议应对“滥用职权”标准加以完善,包括细化“滥用职权”标准,明确列举其情形;完善滥用职权标准的具体司法适用技术;增加“裁量明显不当”的司法审查标准等。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具体的滥用职权犯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和间接故意。刑法第403条第2款实际上是关于本罪的单位犯罪的规定。此外,本罪认定中还可能涉及罪数形态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案例回放】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8.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民的人力权利、财产权利、公共财产安全,是复杂客体;其客观方面是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且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9.
《邢台学院学报》2020,(4):111-116
对于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当前主要通过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来规制,致使对严重污染环境但没有对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无法进行刑法评价,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有效治理环境犯罪,同时与其他环境犯罪之间存在不协调。故意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但未发生任何严重后果和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且发生严重后果两种情形。针对这两种情况应当设立环境监管滥用职权罪,而且第一种情况属于该罪的基本犯,第二种情况属于该罪的加重犯。过失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情形应当仍然由环境监管失职罪来规制,但应当将该罪的结果要素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且根据不同的罪过结构在刑法评价上作出区分。  相似文献   

10.
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曾因在1999年科索沃战争中领导南人民奋勇抗击北约入侵,表现出铮铮铁骨而被南人民敬为“民族英雄”。仅时隔两年,却又突然间遭政府逮捕。人们不免要问:他究竟是民族英雄,还是历史罪人?他缘何遭逮捕?南政府为米氏开列的罪名是腐败和滥用职权。塞尔维亚警方曾于3月下旬对一桩“黄金出售”案进行调查,但调查结果表明这是一桩合法交易,而且与米氏没有任何牵连。很多塞尔维亚人认为,米洛舍维奇不是因为犯国内罪而被捕,他是一位“悲剧性殉难者”。逮捕“老米”是政府和西方国家间的“一桩交易”,政府是在用“…  相似文献   

11.
保障消防车、消防艇的通道畅通及其通行与保证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是灭火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和执行任务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和执行任务的行为,基于普通犯罪的理论,可在犯罪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具体行为、犯罪情节、侵犯的法益和主观态度等分别认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船只、汽车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犯罪.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取而代之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从而在实践中造成了惩治人口买卖行为的不少漏洞。文章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相关建议,呼吁在刑法中重新设立“拐卖人口罪”,并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从重情节归入“拐卖人口罪”当中。  相似文献   

13.
刘永春  沈萍 《天中学刊》1999,14(4):22-24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表现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滥用职权,在贷款调查、审批、订立合同等环节上违法操作,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为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发生,必须建立贷款回避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贷款岗位责任制和制约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4.
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和管理国家的权力。法律不允许任何权力和掌权者以任何方式,随心所欲地违背法律规定而干涉公民的合法权利,超出法定限度而滥施权力.就要构成滥用职权罪.要受到刑法的追究.  相似文献   

15.
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赋予行政工作人员履行特定职责的行为,在行政管理中,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依据特定的职责实施管理和服务行为,如果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为能为而不为”,即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这种不作为行为对法益造成严重侵犯,通过其他部门法不足以有效规制的时候,运用刑法也不啻为一项规制惩罚该行为的有效手段。现行刑法,行政不作为主要涉及渎职犯罪一章,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可谓是本章中最重要的两个罪名。结合法理与案例,探讨行政不作为与这两个罪名的关联、行政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的关联,以期探寻行政不作为的刑事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6.
尽管在理论上有单位身份犯,但单位走私犯罪不是身份犯。在走私犯罪活动中或在案发后正在查处中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情节,只受贿不枉法的,只定受贿罪;海关工作人员受贿后放纵走私的,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在受贿罪与放纵走私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非海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放纵走私的,在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又直接参与走私的,应当分别定受贿罪和走私犯罪后实行数罪并罚。单有放纵走私而没有受贿情节的,海关工作人员定放纵走私罪;非海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定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17.
关于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本文阐述了如下观点 :1.本罪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倒卖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将其用于营利活动。 2 .判断是否“在林区”可以以木材检查站的位置为界点 ,“二手”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 ,可按收购赃物罪论处。 3 .事先与盗伐、滥伐者通谋 ,事后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既可以构成滥伐、盗伐林木罪 ,也可以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与收购赃物罪是包容竞合关系 ;不具备“以牟利为目的”或“情节严重”条件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可构成收购赃物罪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冒名顶替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适用仍处空白。法益是判断“着手”与既遂的核心,要区分本罪的各形态,就要先厘清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取得相应资格公正性。判断本罪基本犯的着手,要以目的行为“顶替”为基准;判断本罪组织、指使型犯罪的着手,关键在于对“组织、指使”的理解“。组织”就是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引诱、介绍、强迫等手段,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冒名顶替他人三类资格的行为;“指使”就是教唆他人冒名顶替他人三类资格的行为。判断本罪是否既遂的关键在于认定本罪的性质,本罪的基本犯是行为犯,而本罪组织、指使型犯罪则是结果犯。  相似文献   

19.
唐诗忽然发现,坐在他的前面.还差一年三个月才到18岁的朱珠越变越好看。他恋上了她,却饱尝了“七宗罪”。呵呵,这个罪不是“罪过”的“罪”.而是“遭罪”的“罪”。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非法所得罪构成要件、罪名的确定、法定刑设置及该罪的完善等方面作了阐述。文章认为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康洁品格及其正常活动;客观行为表现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不作为;该罪罪名应“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罪”,属于渎职类犯罪:该罪法定刑设置是合理的;此外还提出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并设立拒不申报叠记财产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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