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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礼忠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鉴定结论、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程宗璋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2)
人民法院或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由于行政诉讼法律法规不够详尽,使得法院或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利用自由裁量权对不断涌现的行政争议、行政纠纷进行裁决就成为不可避免.行政诉公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行政诉讼法律规则和某些行政管理规则的不足,以及对某些情况下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正确进行司汉审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程翠萍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3,19(3):82-83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不明,行政法学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各地法院对受理此类案件执行的也不一致。这直接影响了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4.
刘杨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6(1):10-12
随着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一直排斥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能否纳入司法审查的问题日益凸显。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都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础。从法理上来说,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完善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来制定。 相似文献
5.
曹淞茹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14,(3):9-13
现代行政国家及其行政机关所特有的专业知识及其专业领域内的政策形成功能,使得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法律问题的解释有最终决定权的理论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行政国家的法治发展需要。分析我国行政解释司法审查判例,结合英美司法尊重原则,可以发现我国行政解释司法审查所采用标准之利与弊。我国行政解释司法审查标准之理性选择,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政策质量、实现行政法治的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6.
为了解决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后,启动诉讼程序与审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复杂性之间的矛盾,扩大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范围,应将不服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区别于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将其划分为程序适格原告和实体适格原告,以期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方式,使其实际上拥有了对除行政法规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要以附带性审查为主要模式;赋予人民法院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后,对具体行政行为要作相应处理;确立有效的诉讼管辖。 相似文献
8.
万尚庆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1(2)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很大争议。目前的司法实践,法院对这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受理。这使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监督,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履行处理交通事故职责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为此,应当允许当事人对这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加强对这一行为的司法监督,还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10.
也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蕊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4(2):116-118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限制过于严格 ,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被排出在司法审查以外。因而 ,应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将规章以下层次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文章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践角度,对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引发的一些程序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简化救济程序、畅通维权渠道、完善复议诉讼制度等相应的措施和设想。意在抛砖引玉,促进工伤认定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人性化、合理化,真正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的有效渠道。 相似文献
12.
刘江波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1):35-38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利用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也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必须加强控制,而司法审查是比较有效的控制手段之一,但法院对于除行政处罚之外的行政自由裁量活动应如何审查,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对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得出法院在此审查过程中需要考量的因素。 相似文献
13.
随着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也将失去原有的意义。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必然要进行重新建构。本文就行政诉讼的起诉和管辖制度、裁判和执行制度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构方案。 相似文献
14.
鄢斌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3):66-70
WTO司法审查制度的意图在于对成员目的政府行政行为予以限制,从而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公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商事审判与司法审查分属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因而,在WTO之后,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与WTO规则的同步以及与其他诉讼制度的协调就成为问题。本认为,建立以司法审查为核心的专门性经济行政审判制度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15.
抽象行政行为是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的,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将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为宜,应当允许相对人直接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宜授予法院司法变更权,并且,应与行政公益诉讼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6.
胡渡渝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6(4):33-34,48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一直是让行政审判法官感到困惑的问题,同时,这也带来了司法尺度上的混乱.本文立足于行政审判实践,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7.
莫于川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6,28(5):6-10
司法审查实践表明,我国《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在修法过程中必须顺应行政法治发展的世界潮流,注重研究解决如下制度创新与改进的课题: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和行政诉讼救济范围,行政诉讼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李波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5-6
行政诉讼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之一,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在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方面的建设较为迟缓,使得行政诉讼在发挥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方面存在缺陷。随着我们国家由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司法机关作为约束行政机关权力的机关,对于行政诉讼的审查也正在逐渐的发生转变,从多元的角度构建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针对不同的行政诉讼采用不同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9.
刘颖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6):25-28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行政诉讼受案的规定,对我国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扩大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在目前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抽象行政行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桂萍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30(2)
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与教育公平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司法实践也通过一系列有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判例,对教育行政纠纷的司法救济予以了回应.在今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中,要进一步拓宽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建立对教育行政纠纷的司法审查制度,并构建教育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