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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或法人的专有权。对侵害名誉权、荣誉权行为的认定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区分传述真实情况与损人名誉的侵权行为。凡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违法行为 ,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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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1999,(1)
名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依法所享有的社会评价,属于精神范畴。但法律、法规对精神抚慰金的性质,确立的原则,数额标准的如何掌握并未作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审理侵害名誉权案带来了不少困难。因此,正确确立精神抚慰金的标准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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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与健康安全是学生人格权利之根本。应当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 人格权属人身权的一个方面,指的是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是每个自然人都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尊严权等。学生作为公民的一部分,他们自然就享有公民所享有的一切人格权。就学生而言,生命.、健康乃是他们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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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延峰 《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06,16(3):52-5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起诉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或其他公民和法人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了解和熟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对于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新闻官司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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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起诉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或其他公民和法人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了解和熟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对于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新闻官司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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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誉权的认定存在很大争议,在认定时应更加严格,考虑其侵害程度、后果,是否影响了法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对于不影响法人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应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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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兆琴 《中学政史地(八年级)》2007,(5)
一、二者的含义不同公民的名誉是指公民的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才干、信誉声望等方面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总体评价。所谓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是人的第二生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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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民事权利就是指公民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人身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身体健康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上述民事权利中有些仅能存在于公民的生存期间 ,公民死亡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法律也不给予保护了。有些民事权利不仅在公民生前有保护的必要 ,即使在公民死后也仍然要给以保护 ,如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综观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十几年的民事立法过程 ,就可以比较清楚地认清这一点。《民法》通则第九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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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关于侵害死者名誉(权)、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认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依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是社会利益和公民自身的双重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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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义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5):73-74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我国现行法律是通过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这种间接保护方式并不能充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因此,加强我国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尤其是民事法律上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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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民事权利就是指公民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人身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身体健康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上述民事权利中有些仅能存在于公民的生存期间。公民死亡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也不给予保护了。有些民事权利不仅在公民生前有保护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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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它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因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也分为两类:一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1.本质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权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强调一种资格或可能性。比如,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确认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规定,说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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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春来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9,(4)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人格权的规定已显得不合时宜,需重新诠释。生命健康权应包括身体权;姓名权应涵盖“隐匿他人姓名的行为”、“混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贬换他人姓名的行为”等;肖像权应修改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明示或默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名誉权没有明确客体的内涵,对侵权行为的方式容易让人作狭义的理解,需要廓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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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俊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3(2):71-75,86
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精神损害是因精神权利遭到公权力的侵犯而引起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可能引起精神损害的只能是公民人身权被侵犯,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法人人身权。权利保护机制给予了公民精神损害的请求权,但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可能会导致赔偿的无序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必须掌握精神损害赔偿的二分法原则,通过引入精神损害评估机制,利用引证判例、参照民事赔偿、合理使用法官的自由心证等方法构建合理有序的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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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与健康安全是学生人格权利之根本,应当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人格权属人身权的一个方面,指的是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是每个自然人都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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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环境信息权、环境参与权益和环境监督权,这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该法仍未确立公民的环境权,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另外,我国立法及司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这对充分调动公民积极性,开展环境保护不力。建议下一步通过完善立法,改革司法,真正实现对我国公民环境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