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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幼儿园作为独立的法人,也享有名誉权,侵犯幼儿园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肯定法人的一般人格权,承认法人存在精神利益是法人获得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前提,对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即是对其精神利益的侵害。现阶段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趋于保守,法人的精神利益在实际诉讼中无法得到保护,这实质是对法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与传统的精神痛苦不同,法人精神利益不应要求法人具有事实上的感官与痛苦,它在客观上应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人针对精神损害提出了赔偿诉求,完善相关规定使其在法律上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始于 1986年 4月 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 ,其中第 12 0条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 ,适用前款规定。”此后 ,个别单行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陆续有一些零散规定 ,直到 2 0 0 1年 2月 2 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这是目前关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中最为完整的规定 ,被…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起诉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或其他公民和法人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了解和熟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对于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新闻官司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起诉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或其他公民和法人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了解和熟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对于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新闻官司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前苏联及我国法学界曾主张不能把人身、人格等视为商品,对精神损失不能用货币的价值来衡量,不能把人格商品化,并一概排斥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关于侵害死者名誉(权)、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认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依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是社会利益和公民自身的双重需要。  相似文献   

8.
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精神损害是因精神权利遭到公权力的侵犯而引起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可能引起精神损害的只能是公民人身权被侵犯,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法人人身权。权利保护机制给予了公民精神损害的请求权,但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可能会导致赔偿的无序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必须掌握精神损害赔偿的二分法原则,通过引入精神损害评估机制,利用引证判例、参照民事赔偿、合理使用法官的自由心证等方法构建合理有序的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民的民事权利就是指公民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人身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身体健康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上述民事权利中有些仅能存在于公民的生存期间 ,公民死亡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法律也不给予保护了。有些民事权利不仅在公民生前有保护的必要 ,即使在公民死后也仍然要给以保护 ,如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综观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十几年的民事立法过程 ,就可以比较清楚地认清这一点。《民法》通则第九条规…  相似文献   

10.
名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依法所享有的社会评价,属于精神范畴。但法律、法规对精神抚慰金的性质,确立的原则,数额标准的如何掌握并未作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审理侵害名誉权案带来了不少困难。因此,正确确立精神抚慰金的标准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公民的民事权利就是指公民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人身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身体健康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上述民事权利中有些仅能存在于公民的生存期间。公民死亡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也不给予保护了。有些民事权利不仅在公民生前有保护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隐私权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隐私权这一敏感的领域缺乏正确的认识,虽然我国在法律上设立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却设把公民的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身权利明确规定,因而,从理论上探讨公民的隐私权十分必要。 一、隐私权是公民维持其人格所应有的独立人身权益 隐私通常指只涉及个人人身及其私生活  相似文献   

13.
法人名誉权的认定存在很大争议,在认定时应更加严格,考虑其侵害程度、后果,是否影响了法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对于不影响法人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应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  相似文献   

14.
在日益增多的教育纠纷中,学生名誉权与教师教育权的冲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生名誉权与教师教育权冲突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同时,由于教师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具有特殊性,因此,一般不适用现行的民事和刑事法律救济。现有法律对学生名誉权的保护不完善,这会严重危及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侵害学生发展权。因此,必须完善学生名誉权与教师教育权冲突的法律救济机制,建议建立教育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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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对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四权”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而对侵犯公民“四权”之外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是否属于精神赔偿范围则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就此进行了系列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与公共事务有关的网络言论对民主政治的发展大有裨益,受到宪法的较强保护。公务人员的名誉权构成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从名誉权保护角度,对网络言论自由具有规制的必要性。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方法包括法律、架构、市场和道德准则。其中,市场和准则的规制强度较小,网络言论自由往往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而法律和网络架构的规制强度较大,这两种规制方法若使用不当将可能对网络言论自由构成侵害。中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在诽谤的构成要件上设置严格的条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17.
关于学生隐性伤害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学生隐性伤害主要指学校和教师由于其不当管理行为给学生造成的精神性伤害。就其形式而言,主要表现为语言粗暴、私拆学生信件、张榜公布学生成绩、随意禁止学生上课、对学生差别性对待、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就其法律责任而言,主要侵害了学生的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等。为减少学生隐性伤害事件的发生,当务之急是强化教师的法律意识和学生的维权意识,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8.
论荣誉权及其司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学界,对于所有人身权客体来说,对荣誉权这一概念的分歧最大。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侵害荣誉权的案件一般也不多。这与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荣誉权规定得过于原则,不易操作有关,当然也有体制与公民在这方面法律意识不强有关。所以,明确荣誉权的内涵,以及如何对荣誉权进行司法保护,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司法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是公民因人格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痉,也就是对公民精神权利的损害。精神损害和其他身体损害一样,依照我国法律,可以确认并依法进行起诉,进而要求赔偿。这种赔偿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主要针对侵害人身权利中的名誉权、隐私权等较小的一个范围。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这种赔偿制度已延伸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中,但仍然不能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还需要不断补充、完善和建立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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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恶搞"作为一种具有多种外在形式的大众个人思想的表达方式,在互联网上日益流行,其行为常常与公民、法人的权利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侵犯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对于"网络恶搞"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相关的法律规制,导致在"网络恶搞"行为的侵害面前,受侵害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充分的救济.因此,对"网络恶搞"行为进行民法上的规帝J,成为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探讨的一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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