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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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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00年《土地法令》为美国土地制度史上最重要的一项法令。该法令确立的分期付款售地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联邦土地的销售,活跃了联邦的土地市场,促进了西部的快速开发。但该法令又造成了购地者大量拖欠联邦地款的问题。致使购地者和政府处于两难的窘境,国会被迫于1820年废除了该法令中的分期付款制度。  相似文献   

2.
罗曼努斯一世(RomanosⅠ)于922年及934年相继颁布了两部重要的土地法令。这两部土地法令旗帜鲜明地禁止权贵对小农土地的侵占,开启了马其顿王朝保护小农土地立法的先河。而小农经济的发展、权贵势力的膨胀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罗曼努斯的个人因素共同促成了这两部土地法令的出台。  相似文献   

3.
《莫雷尔法案》的颁布及其对美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国会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案》,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最重要的教育法令之一。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联邦政府无偿向各州赠拨一定数额的土地,各州须以此土地出售所得资金为资本,开办以讲授农业和机械制造工艺知识为主的专门学院,以满足平民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为产业界培养实用技术人才,进而推动美国经济的发展。《莫雷尔法案》及其随后相关法令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美国农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大发展,为美国农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了美国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  相似文献   

4.
1930年5月,右江苏维埃政府先后制订并颁布《土地法暂行条例》和《共耕条例》。这两部土地法令体现了农民群众的意愿,满足了农民群众获取土地的要求,代表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依法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土地使用权,为右江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解决土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则。这两部土地法令的制定,是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政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土地问题的一次成功尝试。  相似文献   

5.
十月革命后,苏联(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广大农民的土地和产品分配问题,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1917~1918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为巩固苏维埃政权,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土地法令》。该法令规定:(1)立刻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不付任何赎金。(2)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会的土地,连同所有耕畜、农具、农用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直到召开立宪会议时为止。(3)任何毁坏被没收的即今后属于全民的财产的行为,都是严重的罪行,革命法庭应予惩处等等。《土地法令》的实施,改变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消灭了阻碍经济发展的农奴制的残余,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无偿获得了1.5亿俄亩的土地,他们不再向地主缴纳地租和支付购买土地的费用,农民的物质生活状况得到改善了;同时,  相似文献   

6.
马晔 《教育现代化》2005,(11):103-103
明治维新使日本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高中《世界近代现代史》(上册)教材P.89介绍了明治维新的措施.“经济方面,大力进行改革,发展资本主义。首先改革土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废除了禁止土地买卖的法令.正式从法律上保障了新兴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统一征收地税。”这使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得到确立.而不是有些教师、学生认为的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师生的误解那是囿于明治维新的措施总体上是资本主义的,而土地制度却是个例外。其实,明治政府在1872年开始土地改革.承认土地私有权.根据土地的实际支配权确定土地所有权——由农民世袭租种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短期租用的土地,归出租人所有;典押的土地,归受押人所有。1873年.政府又颁布了地税改革条例。地税改革后由于租佃和地税相当于全年收获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还保留着封建的因素,农民的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封建生产关系在农村还占着统治地位。  相似文献   

7.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一种创新形式,有利于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缓解现行土地流转遇到的矛盾和难题.我国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实践探索中出现了诸多模式,但是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地完善,以促进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好地流转.  相似文献   

8.
当前农户拥有农用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公益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未利用地。资本和劳动力同等条件下,只有家庭经营方式创造的土地剩余价值不会外流,但没有外部输入的家庭经营导致承包地剩余不足。目前不同类型农户土地收益已经分化,且土地用途管制等制度又加剧了这一分化。引导离农户退出土地、兼业户出租土地、纯农户经营土地的流转,不仅能促进土地持续生产力培育,而且能增加纯农户土地收益,促进良性城镇化。  相似文献   

9.
黄牧航 《中学历史教学》2013,(10):72-72,F0003
大革命中1793年6月2日至1794年7月27日雅各宾派掌握了政权。该政权是在推翻吉伦特派之后建立的,陆续颁布了3项土地法令.完全废除了封建权利;公布共和元年宪法,体现了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宪法未实行);封闭交易所和下令以死刑打击囤积投机活动;发布全民皆兵法令.  相似文献   

10.
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对我国农业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的土地制度会极大地促进农业的发展,相反则阻碍农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有不完善之处,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相似文献   

11.
古巴比伦时期,土地买卖活动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私人经济活动。由于原始材料的缺乏和古代语言文字的障碍,国内学术界对古巴比伦时期土地买卖的研究,多年来一直没有取得大的进展。对于土地买卖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土地面积、价格等也一直模糊不清。作者根据最近发表的土地买卖楔形文字泥板契约,对土地买卖契约的基本模式、土地面积、土地价格、交易双方的身份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2.
赊销作为一种手段,正逐渐取代现销,占据销售主导地位。随着赊销范围的扩大,企业销售规模增长,应收帐款也随之增长,坏帐风险也相应增加。本文就如何加强赊销的管理与控制提出了建议,以帮助企业扩大销售,减少坏帐风险。  相似文献   

13.
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不适应我国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城乡规划法》严格规范了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实施管理行为,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的公益性。土地规划不等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整个规划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在《城乡规划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当前的中心任务。《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各类规划修改的审批层级及修改的程序,强化了各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于组织编制规划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自由土地制度”在美国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涉及到两种不同土地处理思想的矛盾和斗争,即土地的处理究竟是以土地的开发为主,拟或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在美国建国以后,自由土地问题折射出美国南部与北部、西部与东部各不同区域和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1862年《宅地农场法》的通过为标志,美国的自由土地制度最终确立。自由土地制度对美国西部的开发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土地改革后出卖田地的法律凭证.文章以徽州休宁北山乡土改后的田地卖契为根据,阐述了土地房产所有证的三个方面的法律凭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新土地管理法的缺失对土地市场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充分肯定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市场发展积极作用的同时,对新法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缺失使土地市场日益显现的弊端和不足进行具体分析和探讨,并从土地产权、土地供应、土地收益等方面,就土地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明确土地产权,促进市场发展;加强土地市场监控,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格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杜绝行政划拨地非法入市;健全土地收益制度,实行动态地价管理;创新土地储备融资方式,规范土地收储环节,合理调控城市地价水平等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17.
土地流转催生了一批规模经营主体,培养了一批新型农民,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明市在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方面存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信贷品种单一等问题。对此应该拓宽贷款渠道,积极创新各类金融产品、完善农村支付结算网络、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18.
宋代的土地制度与以前的土地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在土地制度方面采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政策。宋代承认并保护土地私有产权的合法性,保护私人对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宋代土地私有制下的财产流转加快,土地可卖、可典、可租,形成错综复杂、交织重叠的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宋代政府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土地交易的法律法规。宋代土地制度的突出表现就是宋代土地契约制度的完善,包括土地流转中的形式,绝卖、典卖、租佃契约的法律规定,还有田宅买卖契约制度中的亲邻优先权制度、官版契纸、印契、契税、过割、离业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在同一次土地买卖过程中,形成了正契与附契两份具有同一卖主、同一买主、在同一时间出卖同一块土地,有着相同中人代书人的土地卖契,正附两契的卖价之和构成该地卖价,这样的两份正附契称为孪生土地卖契。徽州的孪生土地卖契,据已发现徽州文书,起源于清代嘉庆年间,迅速发展于民国期间,具体表现形态有A、B、C、D、E五种类型。据抽样统计,民国徽州孪生双胞契中向政府呈验过的正契价与未向政府呈验的附契价比率为28.5%,呈验过的正契价与整个卖契价比率为22.2%。若用价格低的正契办理赤契,清代道光至光绪年间可以少纳契税68.2%,民国期间可以少纳契税77.8%。民国徽州抽为样本的25对孪生土地卖契,皆是未缴纳契税、办过赤契的白契。这些表明,民国徽州的孪生土地卖契,主要是适应买主减少契税或者躲避契税的利益需要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20.
在辨析清代徽州单篇土地卖契地权类型的方法——地权概念名实分析法的基础上,揭示清代徽州土地卖契地权概念表述的两种形式:显性形式与隐性形式。通过全面阐述清代徽州六个县土地卖契所转移的大买权、小买权与大小买权,根据徽州"全业"视角,概括学界已有共识,从而对三种地权作出科学界定,指出大小买权是全业的土地产业权,大买权与小买权都是非全业的土地产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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