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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一起起"虐童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否应当将虐童行为入刑,是否应当单设"虐待儿童罪"罪名的讨论成为焦点,而学术界对此存有不同的观点。文章认为对虐童行为必须进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尤其是要将既不符合虐待罪犯罪构成又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但对儿童权益造成巨大伤害的、家庭成员以外的虐待行为予以刑罚处罚。将虐童行为归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可以通过修改现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修改虐待罪的适用范围、处罚程度以及变自诉案件为公诉案件等方式来实施。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虐童事件频发,情况各异,原因复杂。其实,虐童与其他刑事犯罪不一样,其犯罪的动机并不明显,完全可以管控,但虐童事件为何层出不穷、此起彼伏?为何悲剧重复上演?归因分析,原因有三,一是缺乏严厉打击虐童的制度,《刑法》虽设虐待罪,但没有虐童罪,我国现行的相关条例过粗造成虐童行为被惩罚的少之甚少,如果不用法律的铁腕和完善的制度把施暴者都打疼打怕了,如果没有细实的制度保证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真正让虐童的元凶受到法律制裁,凭什么让所有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虐童罪的专门条款,相关配套保护措施的缺乏导致儿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以我国刑法对虐童行为的规制为主线展开论述,以期在指出刑法保护的漏洞以及提出相关有针对性的对策的情况下,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4.
这几年发生的虐童案件成了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对于如何惩罚施虐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应该用刑法予以规制,有人则持反对意见。本文认为,虐童行为应纳入刑法,但不宜增设单独的虐童罪,而应把重点工作放在完善虐待罪上。  相似文献   

5.
虐童罪入刑旨在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权,但虐童罪入刑不是遏制虐童行为的必然要求,法律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权在于已有法律法规的实施。虐童产生的儿童身心健康权的侵权责任,在我国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清楚、详尽、量刑适当的规范。当前,遏制虐童行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权的重点不在于创制法律,而在于有效地实施已有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6.
<正>学前教育阶段是儿童情绪情感和语言发展的关键时期,虐童行为对儿童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然而虐待的危害远不止步于此,它成为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虐童行为的治理途径,不仅要完善虐待罪的立法规定,增强司法实践的实效性,建立全社会联动的保障机制,切实遏制虐  相似文献   

7.
基于我国刑法不能评价虐童行为的现状,学者们呼吁"虐童"入刑,用刑法来保护低幼儿童的合法权益。但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虐童"行为,"虐童"行为的对象是什么呢?"虐童"行为的主体持怎样的心态呢?本文探讨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日本家暴虐童问题由来已久,具体可追溯到一战时期。社会普遍认为家暴虐童使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危害的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迫于外界压力政府于1929年颁布《救济法》,1933年出台《少年救济法》,同年又通过专门性法律《儿童虐待防止法》来保护受虐儿童的身心健康。通过不断完善与发展,这些法律体系现在已经在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随着近年来我国家暴虐童事件的频发,日本家暴受虐儿童的法律保障与实践为我国保护儿童免受家暴伤害提供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9.
最近,幼儿教师体罚、虐待幼儿成为社会焦点话题。“虐童”事件频繁发生之后,社会舆论共同指向幼师资质,认为幼儿教师“无证(教师资格证)上岗”是引发此类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然而,“虐童”事件背后所隐含的是成人对儿童基本权利的剥夺和人格尊严的践踏,是“成人本位”儿童观的极端体现。屡屡发生的“虐童”事件所带来的反思是深刻的,它需要全社会对“成人本位”的儿童观做进一步的反思和再启蒙,需要积极向上的幼儿园教师文化对其职业实践进行规范和引导。  相似文献   

10.
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数次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愤慨和共同忧虑的焦点问题。幼儿园教师虐童具有隐蔽性强,儿童难以抗拒,施虐方式多样,越小儿童越易受到虐待等表现特征。虐童行为不仅伤及儿童身体,更给儿童心理和精神造成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需要从政府、幼儿园和家长层面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11.
"无犯意则无犯人"是近代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格言,体现出了罪过原则在犯罪认定中的基础性地位。但是罪过原则作为犯罪认定的基本原则却不能应对公害犯罪中主观方面难以认知与查证的特殊性,不能有效地惩治公害犯罪。在对严格责任进行合理中国化的前提下,有必要在我国的公害犯罪认定中引入严格责任,亦有必要对严格责任的适用做出科学合理的限制,以防严格责任被滥用从而使对公害犯罪的打击陷入新的困境。  相似文献   

12.
嫖宿幼女罪,从理论上看,严重冲击中国传统文化,违背了国人的道德底线,侵害了幼女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从立法上看,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客观要件存在着完全或部分重合,客观上赋予了幼女的性自由权,与民法规定相悖.从刑法上看,量刑与罪行相应的刑法原则相背离,司法实践中极易放纵犯罪分子.正确的做法是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的行为以强奸罪论处,从而在刑法上给幼女身心健康以最大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结合犯立法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结合犯是大陆法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罪数形态,但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立法例,这也造成了我国刑事司法中部分犯罪的罪名和罪数认定的混乱,为解决这种罪数和罪名认定上的混乱,合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司法擅断,同时也为了保证对犯罪分子的宣告罪名更加真实直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必要增加结合犯的立法例,以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但还存在危险驾驶表述不严谨,缺乏实害犯的量刑幅度,刑罚过于轻缓、实践操作性不强等不足之处。因此,对危险驾驶罪予以完善就成为司法实践的需要。如应进一步界定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和种类、细化危险驾驶入罪的标准,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的处罚力度和共犯规定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的"情节"一词,用语并不规范,各种情节的概念互有不同。所以,对刑法中的"情节"进行类型化,明确各"情节"之间的关系,提出改进之策,无论对理论提高,还是对立法完善、司法规范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我国政府对森林和林木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有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日臻完善,但关于滥伐林木罪等涉及林木犯罪的基础理论研究却相对薄弱、滞后,尤其是经常处理滥伐林木犯罪的森林公安对滥伐林木犯罪的犯罪构成理论几乎没有研究。文章着力于我国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就刑法规定的滥伐林木罪,从我国现行的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角度进行分解、重构,进而提出笔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8.
违法性意识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犯罪论体系中是否需要违法性意识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而违法性意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也与一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和刑事政策息息相关,它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谦抑性和人道主义的程度。文章通过分析违法性意识的相关理论,得出适合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违法性意识理论。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核心价值就是限制权力,保障人权。我国刑法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为了保障人权,我国刑法大部分是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我国是通过刑罚权的行使来达到保障人权这一终极价值,但为了防止刑罚权的滥用,我国刑法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首要原则,以保障人权。[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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