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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阿柳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3):52-56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访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信访工作,是国家机关公信力的体现,是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的保障,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更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保证。通过对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原理进行研究,结合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难点进行分析,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建议,对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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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振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105-107
我国仍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矛盾的凸显时期,湖南应不断创新方法,探索有效途径,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不断推进湖南和谐文化建设,推动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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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明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21,(1)
基层赋权中的权责配置不明确、不一致、不均衡、不匹配的“四不”问题已经成为深入推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痛点,妥善处理基层赋权中的权责配置问题是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实现基层赋权中权责合理配置的重要方法。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权责事项制度化、规则化、细则化,实现基层赋权的法定性、正当性、明确性、稳定性,为基层赋权明责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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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而没有健全的法治心理和法治思维方式,没有“依法办事“的法治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无法实现.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能力需要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指引下,整合社会法治力量,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通过参与法律实践逐渐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和法治能力,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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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用法治精神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核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重大和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大学生作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未来主体和生力军,培养他们“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的法治思维方式将会在社会和国家范围内发生蝴蝶效应.而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思维状况不容乐观,要充分发挥第一、第二、第三课堂的协同作用以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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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的基础部分,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直接处理、协调各种具体、现实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因此,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强化基层政府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目前,基层政府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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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13-16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国家建设密不可分,通过法治保障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法治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价值支撑,为社会管理创新设置合理的行动界限,引导民众理性表达诉求,制度化地促进社会矫正正义的实现。法治化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主要是,完善社会管理立法;保障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的合理有效运行;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1.
蒋易轩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2,(6):34-38
中国经济的迅速腾飞,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了化解这些矛盾,实现中国在稳定和谐中持续发展,必须进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使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减轻政府的压力,提高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度。目前,中国现行的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在审批上过于严苛而又监管缺位,同时缺乏足够的税收激励制度和人力资源保障制度,这样的法律制度缺陷成为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瓶颈。针对这些问题,要削弱控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增加财政激励保障人力资源,以此为目标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2.
法律思维是运用法律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法律思维的培养需要较长的时间,法学本科教学中应当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我国现行本科教学模式在学生法律思维培养方面相对欠缺,通过对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的缺陷进行探讨,提出通过增设实践课程、引入案例教学法等加强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以提高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相似文献
13.
崔北军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34(3):90-93
随着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社会转型加速,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不利因素日益增多,必然会引发和加剧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法律机制,逐步形成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信访维稳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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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矛盾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姚国艳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2):72-75
法学教育和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三对主要矛盾,即精英教育的培养理念与实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法学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矛盾,供过于求的现象与供不应求的实质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要转变法学教育理念,调整法学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16.
何昌波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50-53
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在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阶段检察机制体制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导致我国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存在一定的障碍与缺陷。因此,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相似文献
17.
仇瑛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5):78-80
注重并加强对法律类高职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学习及更好的适应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要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校园课堂中,我们除了开设法律逻辑课程外,还应当通过转变观念、创新教学方式、改革评价标准等途径切实加强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从而培养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工作者。 相似文献
18.
韦伯的"理想类型"及其法学方法论意义--兼论法学中"类型"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玉鸿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9(2):33-37
“模式”的建构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韦伯正是以“理想类型”为切入点,展开对社会、经济、宗教等现象的具体分析。法学中“类型”的建构是一种“类”思维的方法论原则。“理想类型”对于解构法律现象具有方法论意义,它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基础,有利于对法学分析单位以及法律价值取向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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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的制度化及其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程秀波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8(3):47-50
伦理和法律制度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控制模式,在实践中需要相互支撑,伦理与法制制度自身的特点和社会的现代转型,使伦理的制度化成为必要和可能,同时也决定了伦理制度化的基本界限。伦理的制度化、法律化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过分的制度化,既会侵损道德,亦将消解法律与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