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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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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关键环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基础上,强化了仲裁程序,完善了仲裁制度,并特别规定对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力图将多数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予以解决。这无疑进一步确立了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三方原则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项重要原则。认真推动落实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一裁两审”,仲裁为诉讼的前置程序。现行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争议处理的要求。改革的方面应是建立“自愿仲裁,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新体制。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理解和把握处理程序中如下两个常见问题的法律规定存在争议。(一)仲裁程序是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二)如何掌握“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文就此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的“一裁终局“制存在着具体适用条件不清楚、制度设计有漏洞、实际执行有障碍,立案标准过低等问题。要真正实现“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需突出仲裁功能建立“裁审分离“制度,赋予仲裁裁决可执行力,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仲裁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作为社会现实背景的产物,其功过是非在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无定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演进,该项制度的变迁应当更被关注。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上,现存的“调、裁、审”依次进行的单轨制体制应当被“裁审自择,各自终局”的体制所逐步替代,并在立法、司法等层面上突出公正合理的价值取向,以实现真实意义上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6.
法律信箱     
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直接去法院起诉行吗 有不少读者向我们询问,自己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争议。现回答如下: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其中,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目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实行“一裁两审制”。“一裁”,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与本单位协商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去人民…  相似文献   

7.
《广西教育》2008,(15):9-9
劳动者可拿着“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从60天延长至一年,“一裁终局”让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能得到解决……这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已在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实行。在此介绍该法的四大亮点:  相似文献   

8.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劳动力市场化的进程超过了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化的过程,劳动争议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艰巨任务.在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因素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应当体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精神,有助于释放争议劳动关系中的紧张因素,公正、及时地化解劳动争议,降低当事人耗费和社会成本.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在有其合理性的同时都存在着缺陷,已经不能适应劳动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这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是不利的,因此需要从制度、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形成“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的"一裁终局"制存在着具体适用条件不清楚、制度设计有漏洞、实际执行有障碍,立案标准过低等问题。要真正实现"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需突出仲裁功能建立"裁审分离"制度,赋予仲裁裁决可执行力,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仲裁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重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方式。仲裁是进入诉讼阶段的必经程序。即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在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的情况下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历史上这种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适步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原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已不再适应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在“单轨制”和“双轨制”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选择中,单一的司法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方式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含义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日益增多。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利用调解程序化解劳资矛盾,定纷止争,是当前我们迫切需要思考与解决的问题。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仲裁前调解程序作用有限、调解程序不规范、裁诉调解程序不能有效衔接等。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成立政府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构建协调联动调解机制,规范调解为必经程序,引导调裁诉对接,增强调解程序的实效性,从而使得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下,劳动仲裁程序在劳动争议的解决中有重要的意义。该机制形成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对单位有天然的依附关系,法律关系也相对简单,争议较少,这一机制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劳动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劳动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又加上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资纠纷不断增多,矛盾日益激化。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在目前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大环境下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笔者试图找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目前的弊端问题,并积极思考解决该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13.
衡芳珍 《天中学刊》2012,27(5):19-22
大革命后期,工人运动急剧发展,出现了一些过激现象。广东革命政府出于安定革命后方秩序的目的,颁布了《劳工仲裁会条例》和《国民政府组织解决雇主争执仲裁会条例》,开始国民政府的劳资争议立法。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以民生主义为指针,以劳资协调为原则制定颁布了《劳资争议处理法》并进行了两次修正,仲裁制度经历了强制仲裁到任意仲裁再到强制仲裁的轮回。国民政府的劳资争议立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安定了生产秩序,但并没有能够很好地处理劳资争议。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肇始于20世纪初的民国时期。其中,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主要是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处理不仅注重调解和仲裁,而且仲裁往往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此结论可从我国制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名称本身得以证实。为此,本文就我国劳动争议程序法的演进进行分析,以探求其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试图解决仲裁机构实体化问题,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对解决劳动纠纷的作用。但是,该法规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存在缺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然虚化、劳动仲裁委性质不明、地位不独立、三方原则虚化,需要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近些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而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劳动仲裁程序的强制前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能否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成为理论和实际操作关注的焦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应当由单轨制转向双轨制,对现行法律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完善,才能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7.
仲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既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要件,也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依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仲裁第三人”不受当事人仲裁条款的约束,既不能享有仲裁协议所确定的权利,也不必承担参与仲裁程序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确实有一种声音主张确立“仲裁第三人”制度。本篇文章引述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启示:在社会中加强对仲裁制度的宣传,使人们了解这种争端解决方式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18.
依照我国仲裁法重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在法律赋予仲裁权范围内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经济、道德权益纠纷的市场竞争中,怎样实行现代化管理,如何提升仲裁竞争力,这是当前应当研究的课题。文章论述通过降低经济、道德两个成本,升高社会经济两种效益,强化仲裁员的仲裁能力、仲裁委的管理能力两大能力,使仲裁事业得到发展。  相似文献   

19.
成本是影响纠纷解决绩效的重要因素.我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在成本交易方面存在不足.仲裁以其较低的交易成本成为可选择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在制度设计上应立足于控制交易成本,就环境纠纷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仲裁制度等基本问题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20.
医疗纠纷仲裁有其独有的优势,探索诉讼之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更是大势所趋.而如何解决民众的信任基础问题、仲裁模式的选择问题更显得至关重要.我们要扬长避短,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积极探讨如何赋予弱者更多的权利,提升群众信任度,允许异地重新鉴定,仲裁协议签订的方式,仲裁由被动接受走向主动进行亦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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