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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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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正在逐步从传统的隐私权范畴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日渐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而无论是在法理层面抑或实定法层面,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依据就是公民所享有的个人信息自决权。本文主要阐述了信息自决权的制度规范功能以及实现这些功能的途径,并初步归纳了信息自决权的程序性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2.
在功利主义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在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实践上,对基于信息主体的个人权益保护逐渐减弱,甚至不断挤压其生存空间,而代之以信息处理者所倾向的“公益”。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价值,且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因此,适度调整当前在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中过分关注公共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甚至忽视个人利益的观念十分有必要。这样才能在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已公开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前提下,用符合人格尊严的方式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并平衡其蕴含的公共利益价值与个人权益,维护信息主体的尊严。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厘清该类信息的保护地位,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内在价值属性与保护策略存在的弊端出发,揭示调整保护视角的必要性,将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理念从过度偏于保护公共利益往保护个人利益方向适当拨正,为我国已公开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功能发挥及目标实现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3.
信息人格已严重影响到现实人格。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从其人格权、财产权以及个人信息权中寻找到相应的法理基础。个人信息所体现的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而不是特殊人格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人格权与财产权相融合的新型权利,其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社会主体物质生活、道德观念以及心理需求的变化,一种新的法权要求——个人信息权利呼之欲出。个人信息权利的根本价值在于保护个人认为应当保守的信息利益,保卫权利主体独立、自主的人格以及在此意义上的精神安宁。捍卫财产利益的个人信息权利不可等同于财产权,恰恰由于其完备的人格权特质以及法理根源,个人信息权利应该属于一种新型的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5.
论个人信息的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信息时代信息成为有价值的商品,批量信息的收集、利用成为可以牟利的“行业”,其中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将给公民个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法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因此,从个人信息的概念、性质等个人基本问题着手进行研究,提出保护个人信息的浅见。  相似文献   

6.
信息时代,加强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利于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信息化法律体系以及全面实现法治.但是,我国目前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立法不足、管理制度滞后、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需要我国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建立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高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等方面加强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7.
文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探讨建立相关规则保护高校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论述读者个人信息处理者、读者个人信息处理、读者隐私等相关法律概念,提出高校图书馆、读者、智慧图书馆服务供应商结成共同体保护读者个人信息的观点。高校图书馆应明确共同体多方主体的责任和行为规则。从图书馆官方媒体的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声明、高校智慧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的界定、读者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则、读者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限定和最小必要规则、读者个人信息处理其它规则等方面探讨保护高校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最后强调保护读者个人信息其实是在信息利用中加强保护,释放个人信息的公共价值。  相似文献   

8.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新型人格权益,其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当前的规则下,个人信息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应该是民法典第1 183条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颇有争议。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主体分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和非个人信息处理者,此两类主体实施侵权所适用的责任规则不同,非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中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该适用民法典第1 183条,而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中权利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同时,也应该适用不同的规则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有明确包含“个人信息”条款的规范近300部,这些规范主要围绕对信息处理者施加义务、为自然人信息主体赋权两项内容展开,蕴含着自然人信息主体是理性经济人、能够对个人信息进行自我控制的信息自决理念,构建了事前信息主体自我保护、事后司法救济与行政处罚并举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在实践中我国自然人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上呈现出言行不一、后知后觉、不以为然等非理性经济人形象。此种供需错位导致我国现有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有沦为个人信息保护乌托邦的危险,使得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感并未随着频繁制定与修改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而增强。以前瞻性思维模式为指导,增加政府前置式监管的保护手段可解决现有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综合吸纳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定义、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分别从处理规则、个人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特别在禁止利用自动化决策“大数据杀熟”、加重大型互联网平台信息保护义务、严格个人信息跨境要求、禁止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要求,奠定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主基调,初步确立了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化社会形成人与网络、网络与人相互连通,个人信息的数字化给信息安全带来了诸多风险与挑战。我国现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民法总则》第111条第一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权",美德两国很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鉴于此,从比较法的角度通过分析比较美德中三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并立足本国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在比较法的经验上以人格权为基础,应借鉴统一立法模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辅之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共同营造一个可信安全的信息环境。  相似文献   

12.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时刻处于泄漏的边缘。分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和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建议尽早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收集的原则、个人信息权,设立监督机构,以实现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13.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提出了个人资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在我国,个人资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既是宪法性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个人资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应尽快制定专门法,并从我国公民隐私权完整保护的角度尽快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是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与恰当保护相结合的法律。欧洲大陆和美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路径来保护个人信息,欧洲注重从权利角度出发保护个人信息,美国则更注重从信息流通的角度出发促进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两种价值取向均有其合理与可取的一面。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价值取向上应当借鉴双方的长处,兼顾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以达到二者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相似文献   

15.
个人信用征信是由信息提供、征信机构以及用户对消费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加工和利用的过程,法律制度应该围绕这一过程进行规范。其中,不仅要考虑政务信息公开、隐私权及信息财产保护等具体规则的设计,还必须解决政府在建设信用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征信机构的模式选择等宏观框架结构问题。清理所形成的诸法律关系,以法律关系为据,才能通过立法去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是大数据时代提高政府服务的必然选择,但政府信息公开也应承担保护公民隐私的责任。为了实现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文献梳理以及整合政府公开的相关信息,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探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个人信息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我国的国情,从明确“保障人权”的宪法地位、完善平衡法益冲突体系、构建隐私风险评估机制、增强个人信息保护与维权意识四个方面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实行实名制后,一些久存不决的行业问题得到迎刃而解。但是,实名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信息的安全。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散见于部门法中,且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成为当务之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行业自律对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8.
Cookie信息作为重要的网络信息资源被很多互联网运营商采集使用。由于其权益属性尚未得到立法明确,且缺少有效保护,导致用户频频陷入隐私泄露风险。Cookie信息具有一般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性质,应属于"可间接识别的"个人信息。我国在立法中应将"可间接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权属范围,以明确Cookie信息的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完善实质公开告知原则、用户同意制度来规制运营商的信息采集行为,以实现对此类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个人信息中所蕴含的财产价值得以显现。沿用传统的人格权保护方式不利于对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保护,因此要建立个人信息财产权制度。与一般的财产权相比,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无体性、公益性和价值难定的特点。从内容上看,个人信息财产权应包括信息处分权、再转让的限制权和利益受损时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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