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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目前,学界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基本达成共识,却鲜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式的专门探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均采用了具体审查方式,同时对抽象审查方式的适用予以限制。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现状将行政法规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推行抽象审查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未来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以授权法院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法规章,宣告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  相似文献   

2.
也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限制过于严格 ,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被排出在司法审查以外。因而 ,应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将规章以下层次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施和发挥效力的前提和依据,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着重探讨了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学理基础,提出了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抽象行政行为未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法律缺陷,推行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抽象行政行为本质的要求,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完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功能是实现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对象的广泛性,效力的反复适用性,因而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危害性更严重,行政相对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提起行政诉讼;受到抽象行政行为侵害时,却跨不进诉讼的门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我国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人大和行政机关,但监督不力,有名无实,在实践中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还是较严重的,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实为必要,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已加入WTO,WTO规则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我国法律需与国际接轨,因此,我国应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逐步纳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6.
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行政权。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其独特优势,平衡了相关各方关系,西方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构建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制度,要从宪政角度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实现司法的真正独立,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管辖、起诉和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7.
浅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我国目前尚没有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但实际上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8.
王林 《许昌学院学报》2010,29(3):139-142
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繁多,性质不同,如果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在我国现阶段还不现实.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和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应先将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畴,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全面司法审查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9.
浅议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既是司法监督行政的重要方式,也是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具体体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以及我国行政机关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现状,决定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正确构建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应当作为促进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备的制度方案加以实施,由此谋求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一直排斥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能否纳入司法审查的问题日益凸显。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都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础。从法理上来说,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完善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来制定。  相似文献   

11.
学生身份权是公立高校绝大部分学生的重要权利.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监督公立高校退学权的合法行使,亟待把学生身份权的救济纳入司法领域.从现代公共行政的视角分析,公立高校退学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公立高校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公立高校强制剥夺学生身份权行为,亦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因此,司法完全可以介入,为学生身份权的保护提供司法救济.对公立高校强制剥夺学生身份权行为的目的合法性,程序正当性和校规解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司法救济学生权益的三种方案.  相似文献   

12.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作为权力的伴生物,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明显的主客观存在合理性。行政权有着接受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作为一种更为特殊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更有着接受司法规制的现实诉求,在当前向法治社会转型和积极融入全球化浪潮的发展背景下,行政诉讼中确立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司法合理性审查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是WTO司法审查的一种重要形式,WTO协定要求司法审查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在形式上独立于行政机关,但实际上仍受到行政权的严重干预。要真正实现行政审判的司法独立,就应当在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事实问题进行审查,涉及司法审查的强度和证明标准的具体运用。目前严格的司法审查强度和不明确的证明标准严重影响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应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行政程序控制程度以及判决的种类,确立严格、适度和微弱的多层次司法审查强度,运用与之相应的排除合理怀疑、清楚而具有说服力和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审判"依据"地方性法规,但《立法法》与司法解释却有不同的规定。司法实践并不认可地方性法规的审判"依据"地位,表现为适用上位法而绕过地方性法规,直接评判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等。文章认为在行政审判中,地方法院应主动审查待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有权在个案中不适用违法的地方性法规。最高院应取得确认地方性法规违法的权力,可以宣布违法的地方性法规无效。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需要适时完善,虽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但就具体的实现路径却众说纷纭,可为普遍接受的有效路径仍处于难产的阵痛之中。以现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司法审查的影响为基点,结合当前形势下司法审查的运行环境展开研究,或许是一条值得关注的通衢之路。  相似文献   

17.
加入WTO必将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已建立的行政诉讼制度为我国加入WTO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在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司法审查原则以及法律适用程序规范依据等方面与WTO规则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及时修订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以应对加入WTO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行政诉讼受案的规定,对我国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扩大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在目前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抽象行政行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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