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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 毫秒
1.
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基于我国有关现行法律现状,结合国外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足之处,提出有关完善的具体方法。科学合理的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全面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确立公民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稳定构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我国远未建立起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有效机制。而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确立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正是一个国家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因此很有必要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法并未明确规定对行政确认行为的司法救济,为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系统地对行政确认行为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提出关于婚姻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处理,并以点窥面,在探讨婚姻登记的相关行政行为的基础上,对整个行政确认行为予以准确定性进而分析整个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其次,从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及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标准两方面进行探究,指出了现实中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行政确认行为可诉性问题的对策。最后,在行政确认行为的完善方面,指出要从明确行政确认可诉性标准、扩大可诉性的范围两方面对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完善,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由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受教育权长期未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也在不断地得到修正。本文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不同发展时期来分别阐述了公立学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变化,并根据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提出了几点有关确定公立学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标准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指其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但是目前我国内部行政行为是不具有可诉性的。本文从对该行政行为的界定出发,从其理论基础——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社会根源、文化根源的角度进行不可诉之原因分析,指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经落后,并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进行了初步思考,并对任公职诉讼进行了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对公安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两种行为的主体、对象、内容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易分辨。甄别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不仅是规范执法、树立法律威严的必需,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需。本文就两种行为的异同,以分辨的方法作一论述。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罪犯对监狱的狱政管理行为行使诉权往往被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诉权在实践中没有保障。监狱与罪犯之间的纠纷无疑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排除在民事诉讼范围之外理所当然。而法院将狱政管理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理由是监狱的刑罚执行权属于单纯的司法权范畴,不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则不妥当。笔者从监狱行刑权的性质分析入手,通过分析监狱行刑权是刑事行政管理活动,权力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来论证狱政管理行为的行政权特征,之后分析了狱政管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现行法律框架内将狱政管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行性,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8.
20多年来,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数一直不高,终归行政审判权运行程序机制缺失。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狭窄,公民很多诉求启动不了行政诉讼;法律没有规定行政诉讼协调调解程序、简易程序,导致行政审判效率不高。亟待完善行政诉讼启动程序、协调程序、简易程序,亟需加强行政审判运行全过程监督,防治腐败。  相似文献   

9.
对行政行为的研究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础和起点,而内部行政行为作为一类比较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行政行为,其本身也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其中内部行政行为的外化和可诉性问题是内部行政行为研究当中的一个难点。本文从对内部行政行为的论述出发,通过论述内部行政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主体、途径和方式、行为类型、后果等方面较为系统的阐述内部行政行为外化理论的大致研究和理解思路,并从理论、法律和实践三个层面论证了对外化后的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了论证,也解读了外化的诉讼流程以及其可诉性的价值和意义,希望能够从多个角度形成对于外化及其可诉性的基本认识,以便于在此后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多年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步入了徘徊不前的困境,行政审判受到多方干预,为推进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契机设立我国特色的行政法院势在必行。本文反思了我国行政诉讼收案量少、立案难、胜诉率低、上诉率高等现实困境,分析了行政诉讼地方化、行政化以及执行难等导致的审判公正性、权威性的缺失,从宏观上以及法律依据、现实条件、人才储备三个方面分析了行政法院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在坚持司法统一、行政审判公正以及审判专业化的原则指导之下,就行政法院的试点和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设置行政最高法院、行政上诉法院、行政普通法院及其巡回法庭提出具体构想。同时,在确立有效的裁判执行模式以及诉讼停止执行等运作原则的基础上,对行政审判庭到行政法院的过渡路径进行了探析。行政法院的诞生,必将成为我国行政法治和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  相似文献   

11.
现代民主宪政的运作和发展关键在于参与,通过公平公正合理的程序行使将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之上,避免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给相对人带来不合理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行政行为公平、公正这一崇高的价值目标。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下的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制度的基本问题,寻求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12.
行政权利有强制性和处分性,实践中相对人有可能遭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和影响。但是,理论上行政行为是具有公定力的观念一直制约着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笔者认为,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公民可以针对无效行政行为行使抵抗权。基于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以及抵抗权的正当性和存在意义,应通过立法和建立确认无效之诉等措施,使相对人的抵抗权得到充分的利用。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由于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以至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似乎被局限在被告当中。然而,大量实践表明,行政机关除可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之外,还可以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不仅符合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条件,并且将行政机关纳入行政诉讼第三人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行政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现代法治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要依法进行.只有法律法规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得到普遍切实的遵守,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5.
地方行政立法是在规模和数量上远大于法律的一种由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活动。由于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救济途径少且难于操作,就要求其必须要建立充分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利益。但在实践中,地方行政立法的监督却问题重重,故而充分借鉴法制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完善我国地方行政立法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审判实践中对行政瑕疵的一般认识入手,考查行政瑕疵的特点和性质。行政瑕疵可以分类为内在的实体瑕疵、外在的程序和形式瑕疵,针对这两种类型,诉讼中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应在现有处理方式的基础上,强化明示原则,引入补正判决,并根据社会的发展趋势对行政行为采取更为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7.
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构建高校学生权利救济关系,对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现状、高校教育管理行为的可诉性进行了分析,给出了教育行政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于高校做出的足以改变其学生身份的决定和其他重要事项,学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8.
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的行为应代表公共利益,但是违法行政行为的出现却屡见不鲜,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制度在我国仍属空白。因此需要有一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代表公众对此类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起诉,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行政行为的侵害。在我国,能代表全体社会公众利益的只能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其应有的职责,这样能有效地抑制违法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9.
浅议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救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作为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对社会经济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我国的行政垄断法律救济制度在多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完善包括行政责任体系在内的行政垄断救济制度甚为必要,最终通过制度设计将司法审查列入抽象性行政垄断审查,进而清除行政垄断这个毒瘤。  相似文献   

20.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然而,行政决策的行为性质一直含糊不清。行政决策应当纳入到行政行为体系之中,以清晰严格的法律概念对其进行描述。而行政决策分类中重大行政决策概念也应当尽可能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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