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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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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新的《公司法》已经颁布施行,新《公司法》较之旧《公司法》有很大的理论创新,体现在新《公司法》一系列制度之中。其中一项制度创新即是首次赋予了少数股东代位诉讼的权利,加强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力度。文章在比较新旧《公司法》关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对其在诉讼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探求其理论内涵及制度建设,加强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以期能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现象的频频发生,保护小股东利益已成为各国公司法的中心课题。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此做出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救济机制,前者具体体现为公司架构内的监督机制,后者主要体现为股东救济权利。但《公司法》在相关规定上存在诸多缺失,使其在维护小股东利益方面的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应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以期更好地实现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较之老《公司法》从立法理念和宗旨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本文试从公司设立、公司资本、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和高管人员的义务几个方面对公司法修订前后的变化进行分析,并以此揭示新公司法实行后企业应如何更好的适应新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公司法中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新公司法为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中小股东应充分利用公司法所赋予的股东权利进行防止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本文论述了在新公司法下中小股东权益的自我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5.
“弱势股东”是指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无法决定公司的人事任免,也无法影响公司决策从而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股东。弱势股东并不等于持股少的股东,而应理解为在权利行使上受到限制、处于弱势地位的股东,包括持股比例较少的中小股东,有时持股比例相对较大的大股东也可能处于这种弱势地位。如何加强弱势股东的保护是《公司法》的基本目标,因引进了对弱势股东倾斜保护的制度,新《公司法》在这方面可以说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有必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是衡量一部公司法公正和成熟与否的标准之一。新修改的《公司法》针对原有公司法的不足,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为中小股东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利益保护体系。本文主要从股东知情权、股份收买请求权、累积投票权、申请解散公司、股东诉讼、关联交易等角度,解读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现行《公司法》下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而股东是以所占股份比例来行使股东权,股东在公司中享受的权利与其出资成正比,这从表面上看貌似公平合理,然而,资本多数决策原则在公司运作中若被大股东滥用,中小股东处于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地位几乎成为一种必然。文章从增强对大股东的约束、扩大中小股东的权利、增加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手段几个方面入手,通过对现行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特殊性及存在问题加以分析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以求有利于今后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修订草案)》革新了公司治理范式,公司治理目标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迁移表明注重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是顺应现代公司治理的态势。而双重股权结构进一步分离了投票权和现金流量权,中小投资者决策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受到削弱,尚不完善的配套制度使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面临困境。发挥双重股权结构优势的关键在于确保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困境出路在于完善全过程约束机制以遏制特别表决权股东和大股东权利滥用,事前限制特别表决权股的投票权配置和行使范围,事中从日落条款、信息披露及独立董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事后强化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和完善诉讼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的英国,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作了进一步完善:探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原告资格、前置程序、公司地位以及诉讼费用这四个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以期待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真正发挥其保护中小股东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注意了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但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及立法程序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公司法》还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作者通过总结《公司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借鉴外国公司法的立法实践,提出了完善《公司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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