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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4日,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通知》强调,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要提高对做好《条例》实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为档案部门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十当案馆设置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赋予了档案馆新的职能。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是档案部门贯彻“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中闲”的创新之举,也是档案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就此谈谈认识与思考。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该认真研究《条例》的施行对档案信息开放产生的影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档案馆工作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它对规范政府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也是档案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公开服务所应遵循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中国档案》2008,(4):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国家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人们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落实《条例》精神,200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各级国家档案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目前,包括中央档案馆在内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这项工作。为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本刊对部分省、市档案部门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6.
《湖北档案》2008,(8):10-11
综合档案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后,各级档案部门都在积极作好迎接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的准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一些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本期刊发了2个文件,以方便基层档案部门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7.
公民“信息公开申请”起热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中国新闻周刊》曾以《政府信息公开:从上游治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题报道该条例的通过。但是“阳光”在“上游治水”中的实现,尚需“下游”持久深入的推动。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做好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施行《条例》的工作,山西省档案局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档案部门的职能,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住责任落实、建立制度、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等重点工作环节,扎实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使档案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在法律上得以明确,因此,向公众主动提供及时的、有效的、高质量的档案信息服务已成为档案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一、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加强档案信息服务的意义1.是对《条例》理念的具体实践。《条例》的理念就是  相似文献   

10.
主持人导语     
时近年末,当我们回首盘点2008年中国图书馆界的年度亮点时,不能不提到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准备和正式施行,中国图书馆界在扎扎实实、持续不断地推动着各级公共图书馆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召开的“中国图书馆学会新年峰会”上,“公共图书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举措”被列为议题,  相似文献   

11.
档案馆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浅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这是党和政府对档案馆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是档案部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为民服务的新途径。本文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实际,对档案馆如何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谈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12.
时洁 《档案》2008,(2):15-17
明确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包括公开信息的主体范围和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两个方面。严格地讲,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本文拟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美国《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及《隐私权法》等法律中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3.
政府必须告诉我们什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SARS风波再度引发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问题的关注。一个好消息是:《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根据这部条例,政府机关中没有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故意不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篡改、毁灭政府信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迫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互动双赢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麦玲 《传媒》2008,(9):74-75
2008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专家认为该《条例》正式出台后,中国政务信息公开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它在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将产生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5.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国家档案局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馆认真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当前形势,笔者谈谈x,l档案部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谢蓁 《档案》2008,(3):60-61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目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可见,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17.
公开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在讨论的两部法律很有意思,一部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部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一个要公开信息,一个要保护信息。前者的立法宗旨是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后者的立法宗旨恰恰相反,严格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公开信息是为了尊重我们的知情权,保护信息是为了尊重我们的隐私权,都是为了保障我们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正式发布,并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机关档案室及公共档案馆是政府信息资源聚集的部门,同时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它们具体承担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与开放服务的任务,因此,如何根据《条例》的要求系统构建起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相配套的单位档案管理体制以及单位信息化建设就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工作影响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档案部门作为政府信息的主要集中地,其工作必然受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咏梅 《档案》2008,(1):23-25
健全的行政复议机制是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救济措施,凡是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无不构建有行政复议制度。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虽然这类行政复议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条例》没有对此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的处理属于行政行为,与此相关的行政复议应受到《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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