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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报评论员文章”的署名问题,首都有几家报纸曾分别在内部酝酿过。前几年,中国青年报曾用过署名评论员文章,去年福建日报也曾用过。可惜,这种做法没有能坚持下去,也没有引起新闻评论界的广泛注意。对“本报评论员文章”,一般认为,它既非个人署名的一般评论文章,又不代表编辑部,只标明是编辑部一位评论员写的文章。其实,这类文章既然不代表编辑部,只是说明编辑部一位评论员写的文章,莫如署上评论员的名字,以表明这篇文章是编辑部某位评论员写的。当然,文章的观点,见解也是属于他个人的。所以,我以为凡“本报评论员文章”皆应署名。报纸几乎每天都要面对读者发言,使读者能经常地、及时地听到报纸的声音。这种声音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一种是代表编辑部的;一种是编辑部内某个评论员的,一种是读者或社外某个人的。代表编辑部的可以以社论,评论、短评等形式出现,代表编辑部某个评论员的可以用署名评论员文章的形式发表;代表某个读者或作者的也可以用个人署名文章的形式出现。既然代表读者或作者意见的文章都署名,那么代表评论员个人意见的评论文章也应署名。现在,评论员文章一律不署名,使读者很难区分文章的观点和意见是代表编辑部的,还是代表评论员个人的,而且同报纸的社论、评论,短评等也难以区分,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这给新闻评论的分类也造成了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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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论文中,多作者署名现象在迅速增加.这一方面反映了随着学科之间的日益交叉和渗透,科学研究正在朝着多方合作的方向迈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署名混乱现象越来越严重,据有关统计,在科研类论文署名中,符合作者资格的标准作者仅为36%左右[1].作者在论文投稿后随意要求编辑人员增加或删减作者、变更署名顺序、变更署名单位,或者将被致谢人作为作者:也有一些编辑因为做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就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与作者同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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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署名”现象及编辑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假署名”系指在论文的署名上弄虚作假,把本来不是作者的人的名字堂而皇之地署在作者位置上的一种不良行为。近年来,这种行为有蔓延、扩大和公开化之势,成为期刊编辑工作者难以回避的一个棘手问题。“假署名”现象虽然大量存在,但毕竟不是理直气壮的事情,当事人多多少少都会采取一些手法,以骗过编辑和读者的眼睛。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挂靠型.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手法。评职称需要论文,而自己无力撰写,或虽能撰写却远远达不到发表的水平,情急之下,便四处活动,或找同学、或找同事、或找朋友,力求在别人撰写的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论文上,加署上自己的名字。近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本学校寻找对象,远的,向相隔几百里甚至几千里的其他城市物色目标。一旦发现,便粘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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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署名中的不正之风及其预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作品署名中的不正之风作品署名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其意义不仅是体现了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应得的荣誉,而且也代表着作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近年来,有些人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利用权力或某种不正当手段,在作品署名上大搞不正之风,具体表现如下:1-窃名。即盗用或剽窃他人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谋取利益。这类事新闻媒体时有报道。如1997年12月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早七点晚七点新闻节目中,就披露了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导师胡立明从读硕士研究生开始,直到读博士生、参加工作、评上教授、爬到研究所所长位置,其间发表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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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过去我们在《南充日报通讯》上和新闻工作会上,多次强调通讯员来稿应坚持做到“字迹恭正,署名准确,加盖公章,不寄个人”。可是迄今仍有不少通讯员没有注意这个问题,造成稿件失误,影响了来稿的利用率。 比如有些通讯员的来稿,字迹非常潦草,好似“乱草丛生”,几个编辑传阅都认不得,有些人名、地名署名不清,闹出一些人名字与“贬意词语”相像的字或地名“张冠李戴”的笑话。我们每年都有不少稿酬汇款单退了回来,其原因就是作者把人名、地址写得太潦草。 有些来稿主题与内容均好,可以及时编用,但未盖公章,编辑又没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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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人名汉语拼音的书写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科技期刊英文摘要中作者姓名汉语拼音的书写方式,有利于科技期刊走向世界,有利于促进国际学术交流。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76年9月发布了《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修订)》。这个文件规定:汉语姓名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和名字分写;复姓连写;笔名(化名)当作真姓名拼写;原来有惯用的拉丁字母拼写法,并在书刊上常见的,必要时可以附注在括号中或注释中;姓名的各个连写部分,开头都用大写字母。中国科学院1993年9月对英文摘要中作者署名的汉语拼音的书写方式作了与上述文件基本一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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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署名的规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技论文署名是科学文献的必要组成部分。由于它体现着科学研究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涉及到著作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因而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本文对我国科技期刊署名状况进行了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提出了一些建议。1.目前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79-92中关于科技论文署名的规定为:在每篇文章的题名下方列出全部著者及其工作所在单位。至于简讯、短评、通讯、报道、补白等类短文,可以改在文后署著姓名①。这个规定明确了科技论文作者的著录位置,而且明确提出了作者完成论文的工作单位也应该同时标示,它体现了作为职务作品,完成论文的个人和单位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然而,这个规定对多个作者的署名方式没有明确,也没有涉及到团体作者的处理方式。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对文章署名的规定则较为明确:①文章应有作者署名,它是文责自负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志。②作者姓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或文末,简讯等短文的作者姓名可标注于文末②。这个规定明确了个人作者(包括多个人作者)和团体作者的两种不同处理方式,比GB/T3179-92的规定更为具体一些。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会遇到其他不同的多作者著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