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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代判词的散体化是我国古代判词走向成熟的标志,在中国判词语体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由骈体文到散体文,表面看起来,是体裁的问题,而实质上是语体适用内容的问题.散体判词依据内容的需要遣词造句,从而改变了语言运用的重心:以内容表达的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明公书判清明集>是研究中国历代判词语体流变轨迹的重要语料.探讨其语体风格,即可窥见宋代判词语体风格的总貌:言简旨达、辞尚体要、圆通博约、言浅情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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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献伯3813所录唐代判词中,有数则判词与存世唐判如《龙筋凤髓判》等相比较都有明显的差异。其叙事均稍为繁复、滑稽戏谑的特征明显。上述特点显示伯3813唐判中部分判词已经开始偏离"临政治民"的功能,而逐渐带有世俗化与娱乐化的倾向。这些判词与南宋学者洪迈《容斋随笔》所述"世俗喜道琐屑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的特点相近。就文体渊源而言,敦煌伯3813唐判中部分判词虽无"花判"之名,却基本具备了后世花判的主要特点,实为宋代花判之滥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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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葵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6(3):5-9
中国不可能完全抛弃其自身的传统而成法治国家,而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在司法活动中有着最为直接的体现,并且有的传统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名公书判清明集》收集了大量的宋代司法官的判词,从这些判词中我们可以看出,儒家的法律宣教传统极大地塑造了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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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27(2):104-105
“语言的真正美,产生于言辞的准确、明细和悦耳”我国古代的判词则往往既是法律文本,又是精美的文学文本。本文拟以分析经典妙判——清于成龙(1617—1684)之《婚姻不遂之妙判》为切入点,总结古代判词语言文化之特色,探讨其现实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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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是古代司法官员断案决狱的裁决文书,也是处理日常公务和发表评论的一种应用文体。判词作为法律判断的结论,是对判断经过和结果的确认,是对判断结果的直接文字表现形式。判词作为一种司法文体,它的产生、发展、成熟、完善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判词反映了中国古代的司法状况和特定的时代背景,同时又发挥着独特的历史作用。从历史资料来看,中国古代判词写得文采飞扬,形式上充满文学色彩,内容上又法、理、情兼容。如今我只是粗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古代判词的研究,理清其发展的历程,重点总结出判词的特色。在此基础上,分析判词文学化、儒家化背后的原因,找出判词真正的灵魂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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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信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2(3):67-73
唐张鷟为一代文豪,其著作甚多,但多已亡佚,今存者只有《游仙窟》、《朝野佥载》、《龙筋凤髓判》三种专著和《全唐文》中收入的两篇文章。《龙筋凤髓判》是国内目前传世的最早的一部官定判词。其书内容十分广博,遍涉盛唐时期包括皇亲国戚、三省六部官员、地方州县官吏乃至庶民百姓。判词今存80条,从呈报、审理、复核、裁决各方面较为完整地展现了唐代的司法程序。为辨彰中国古代法制、考镜古代法制的源流提供了极其宝贵的文献资料。《龙筋凤髓判笺注》校勘了今存的九个版本,详加注释,为阅读和继续研究《龙筋凤髓判》判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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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 《作文世界(高中新语文伴侣)》2004,(8)
明嘉靖年间,有一少妇高春芳,丧偶寡居,寂寞空守,欲嫁不能,十分痛苦。乃请一讼师,拟了一诉状:“少妇新寡,翁壮叔大,瓜田李下难避嫌,当嫁不当嫁?”县令一看,提笔判曰:“嫁”。这则判词只一个字,实为令人钦佩之至。 瓜田李下妙判嫁@王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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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音乐与慢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学忠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1)
<正> 词是音乐文学。要弄清词在宋代的发展情况及演进脉络,不可不研究宋代音乐的演变,如果只从宋词本身去探求,就难免胶柱鼓瑟,难以准确地把握其内在发展规律,尤其是慢词的产生和发展,与宋代音乐更是息息相关。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来探讨宋代音乐与慢词的产生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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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英春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3(1):69-72
服饰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绒哇藏族传统服饰作为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其发展演变既遵循文化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又有其自身的独特性。本文拟就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绒哇藏族传统服饰变迁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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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是科举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宋代,随着科举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影响的加深,国家不仅将其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方法,更将其作为调整、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主要工具。与不同政治倾向当权者频繁的社会改革相配合,科举制度也进行着时左时右、时保守时激进的改革,认真总结宋代科举考试制度实行和发展的过程,可以为我们提供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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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将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6(3):117-120
南宋人的法观念在南宋的司法实践中充分地予以展现,其对法的理解外延较为广泛,既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家法族规等非国家制定法。中国古人对法的理解是一种大法律观、大规范观,这种法观念满足了南宋社会的需求,为社会和谐、纠纷化解做出积极贡献。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判例为主要依据揭示古人对法的理解,再现古人法观念,以期对当代司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2.
张建成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3(3)
判词在我国经过了一个漫长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明清时期是我国古代判词制作的一个鼎盛时期,后人评价其为"兼蓄唐宋、文情并茂"的文学佳品,而且清朝末年判词已经具有现代法律文书的特点。从语言特色、框架结构、逻辑推理等方面对明清判词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其中官方与非官方判词的制作特点以及区别。 相似文献
13.
朱亚兰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28(5):78-79
两宋的政治环境影响了宋代文人士大夫的刨作题材和风格。同时,文人士大夫诗词也在无形中记录了两宋政治格局、政治事件的变迁。二者共同作用,使宋代咏史诗形成了焦虑忧患、沉浑凝重、好议论翻案、颇具现实性等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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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判词的发展演变和特点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古代的判词出现的比较早,在唐代达到了成熟并产生了分野。一路走向文学,变为纯文学或融入叙事文学之中;一路继续延续自己作为法律文书的特点。但是后者的散文化、通俗化等文学性特点不仅使中国判词具备了文学价值,而且为作为法律文书的写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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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时期的一部判文集,因其均为实判,故此史料价值很高。《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案例,大多与亲属间的诉讼有关。通过分析相关判词,尤其是亲属间的财产纠纷诉讼,可以看出当时民风浇薄,很多人为一己私利不顾亲情的世间百态;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名公们的态度,他们大力提倡儒家重视家庭伦理的主张,对关涉人伦案件的处理,往往以教化为先,惩罚在后,以美风俗、厚人伦为为政之根本,可谓儒家思想的忠实卫护者和积极践行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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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作为宋朝中央最高审判机构,在宋代的司法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宋代大理寺除了最主要的审判职能外,还有诸多其他的法治职能,诸如立法职能、监督职能、考选法官职能、监狱管理职能以及大理寺官员奉命临时办理(差遣)事务,承担着与宋代法制建设相关的其他任务,为进一步完善宋朝法治环境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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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先甫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14,(2):54-58
骈赋经由魏晋南北朝的辉煌发展,一直在文坛有着深远影响。至宋朝,骈赋在题材内容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宋代文人的情理世界也在骈赋中得以较为明晰的体现。颂美教化,显露出文人对朝廷的依傍;述志抒怀,展现当时文人的微妙情感;讽刺批判,透露出一种责任感;体物言情,更多的是闲情雅致。林林总总,窥见宋代文人的精神风貌。 相似文献
18.
张邦炜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1):117-125
在北宋前期的两种历史文本中,后蜀后主孟昶有昏君和明君两种不同的形象.这两种不同的历史文本分别由北宋官方和蜀地士人书写,体现了北宋朝廷和蜀地民众的不同利益、不同意愿和不同感情.孟昶的昏君形象逐渐压倒明君形象,折射出蜀地民众对北宋朝廷从对立到认同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