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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放后,全国农村普遍以乡镇行政体制代替了解放前的宗族制度。人民公社制度使国家政权深入到中国农村基层社会。1982年中国农村取消人民公社制恢复了乡镇建制并在农村建立村民自治机构——村民委员会。随着这种社会结构的变迁,乡村民事纠纷的调解机制也经历了民间调解、半官半民调解、诉讼的变化,并逐步向民间调解和诉讼发展。但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在乡村解决民事纠纷都面临一个有效性和经济性的课题。完善乡村民间纠纷解决,首先要高度重视、鼓励纠纷当事人协商和解;其次要提高人民调解的及时性与公正性;再次要求仲裁走向乡村,便捷、低价为村民服务;最后,要完善诉讼解决纠纷模式,下决心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2.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笔者从株洲县的社会实践和审判实践出发,对株洲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3.
周荣静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2,14(2):28-31
为了满足多元纠纷主体的多样化需求,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现已成为法治国家的首选方式。我国已初步建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的效果并不特别理想。针对我国现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树立司法权威,不断增强诉讼制度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积极发挥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纠纷分流作用;努力实现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和仲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往的增多,各类纠纷所引发的诉讼也日益增多,目前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对纠纷的解决日益显现出其局限性。因此,我国应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拓展纠纷解决途径,建立协调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5.
行政解决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目前农村纠纷的司法解决难以施行的情况下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我国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法治构建可以参照一般行政解决机制的做法,采用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6.
刘晏伶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82-83
近半个世纪以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逐渐成为西方众多学者关注和研究的对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诉讼率的迅猛增长,日渐暴露出许多问题。近几年,我国的司法政策开始审视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笔者着重分析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阐述了我国转型期纠纷状况和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完善的非诉讼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试论民间法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出现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国家法对纠纷的解决有统一性和强制性;民间法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以其灵活的、民众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方式发挥出了独特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整合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来协调二者的关系,以建立一种以国家法为价值取向、以宽容原则为基础的民间法与国家法互动方式的纠纷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8.
赵涟漪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24(3):118-120
一、现行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纠纷解决体系除以法院的诉讼解决方式为主外,还包各种诉讼外解决方式。从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纠纷解决体系存在效力不高,结构、布局不合理,过于倚重诉讼解决纠纷的问题。正因如此,诉讼机制本身的局限性愈显突出,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明显弱化或发展缓慢。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缺乏互动机制,还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纠纷解决体系。 相似文献
9.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9):31-36
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决议瑕疵非诉讼救济制度已经建立,其中主要包括全体股东事后"追认"决议、有瑕疵的公司决议被撤回、有瑕疵的公司决议被新决议所代替等三种公司决议瑕疵非诉讼救济方式。这些救济方式是公司自治原则和效率原则的深刻体现,而且与民法上的"撤回"和"追认"理论相契合。对于公司决议瑕疵纠纷而言,一些本可以通过私下谈判或者依据公司章程解决的决议瑕疵问题,如果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会损害公司内部之间的团结。因此,除了运用诉讼手段解决公司决议瑕疵问题之外,亦不容忽视非诉讼救济手段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水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跨行政区水事纠纷解决方式规定不协调、同行政区水事纠纷解决方式混乱、行政处理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作用弱化、法律概念含混不清等诸多缺陷.在建设两型社会的大背景下,为建立统一、全面、系统、高效的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应协调好水法规之间的多头规定,合理加强行政处理在解决水事纠纷方面的作用,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机制,并充分发挥非诉讼替代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志中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72-74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纠纷数量激增,种类日趋复杂。农村纠纷的现状也同样如此,纠纷种类增多、内容复杂。对于农村纠纷的解决方式,在社会转型时期,既要体现法律的权威,又要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要在法治的旗帜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调解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2.
刘燕飞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5):11-1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实现这一基本治国方略需要相应的全民法律意识。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民众在法律意识现状上呈现出,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仍存在传统社会特征的差异局面。造成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差异的原因除了社会构建因素,还包括社会环境因素、法律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文化环境因素。同时,这种差异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冲突的增多、城乡认同的长期对立、法律公正难以实现,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3.
社会资本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以湖北省沙洋县新贺泵站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自愿合作的集体行动仍将是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方式。然而,在当前情况下我国许多农村的集体行动以失败而告终。本文通过比较在完全理性、演化与社会嵌入三种博弈结构下村民行为的差异,分析了新贺泵站集体供水失败的多重原因,以及社会资本在村民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探讨了利用社会资本提高集体行动缋效的对策措施以及社会资本对于我国村民自治建设的重要含义。 相似文献
14.
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通过国家强行推行硬法显得单一和无力,而软法大量存在于村民自治领域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极为必要挖掘村民自治制度背后蕴含的"软法现象",探究硬法和软法的表现形式及各自功能;同时要构建村民自治中硬软法共存的和谐机制,以最大限度发挥软法和硬法各自的优势,"携手"把村民自治制度引入理性的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15.
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振兴的基石,是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力量。教师社会地位的提升是当前我国乡村教育发展的着力攻破点,也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短板。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还面临诸多问题,即外界态度和自我认同的"双质疑"、专业发展和职业素养的"不达标"、优秀教师和年轻教师的"不愿留"。面对以上困境,教师政策要凸显专业知识,提升乡村教师的从教幸福感;法治与德治并行,增进乡村教师的社会荣誉感;给予人文关怀支持,实现乡村教师的乡土归属感。 相似文献
16.
论法治秩序与中国乡村社会法治秩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雪梅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6):27-29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关键在于乡村社会实现法治。文章将视角放在转型时期的乡村社会,提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建构乡村社会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17.
丁鹏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97-100
作为当前民族法律制度核心部分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兼有调整国家与自治地方民族关系和国家与自治地方关系两方面的内容。从宪政理论的视角而言,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宪政建设必须要与国家的宪政结构相匹配,受国家宪政体制的制约,不能逾越国家宪政体制设定的边际。另一方面,其宪政设计的根本目标应当是在尊重各民族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既能满足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发展需要,又要做到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和谐共存.以此满足多民族国家统一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为核心,走过了一条具有鲜明特点的制度变迁路径,并显示出典型的路径依赖性。这种路径依赖性,提供了强化现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惯性,决定了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具有双轨制特点:既要遵循发展的自身规律,又将进一步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9.
刘雪梅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文章探析了在建构乡村社会法治秩序过程中,应着重考虑的因素及其路径选择。如何构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建构乡村社会法治秩序应考虑的关键因素。因此,文章着重探讨了在乡村社会中,构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关系及其具体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0.
刘会柏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3,18(1):66-68,75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和道德都是对人们行为进行约束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都对社会整合、社会稳定具有同等重要的维系作用。它们既相互区别,不可替代,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彼此补充;它们的调控范围在存在契合性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基于此,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功能,“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德并举。只有这样,二者方能协调发展,相得益彰。也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建设好小康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