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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问题也日渐突出。其中,如何认定短视频平台侵权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平台事前的审查职责未明确、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不合理以及通知与删除的效力不明三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应当明确平台事前的审查职责、调整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以及明晰通知与删除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独特的通信媒介,它赋予了网络言论自由新的特征,如何在保护言论多元化的同时对网络言论的侵权现象进行遏制,这是网络立法的重要问题。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他人正当权利及社会公共利益为其实体边界,形式上则应结合网络媒介的特殊性对禁止性言论作出特别列举。通过兼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分析,恶性贴子的实际发布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商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审查、通知等充分注意义务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医生因过错医疗行为导致患者遭受损害,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而对医疗过错的判断应采取客观说,即过错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说明义务。在判断医生违反注意义务标准方面应灵活运用“合理医生标准”。对违反不同注意义务类型的医疗行为应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以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错误通知给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平台经济造成极大的干扰,目前法律对错误通知仍存在规制路径不清、要件认定不足、责任承担不明的问题。在规制路径上,现有司法实践应改变向侵权法一般条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逃逸的趋势,更多地适用具体的商业诽谤条款。在要件认定上,有必要从商业诽谤条款切入,通过对商业诽谤条款过错、方式、内容和损害四个要件的再解释,对错误通知展开细致的分析。在责任承担上,目前错误通知责任承担的主观要件争议较大,要明确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两种责任承担对过错的要求并不相同,停止侵害责任的承担无需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新增保理合同这一典型合同,然而对保理的争议使得对其解释极为迫切,尤以让与通知为甚.《民法典》第764条应当从让与通知主体、时间、形式和方式、内容四个方面进行解释.主体上,让与通知主体包括出让人和受让人;时间上,暗保理不构成隐藏的法律漏洞;形式和方式上,公告和登记原则上不能作为通知方式,例外情形作为时需严格限制适用;内容上,必要凭证应当理解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其他必要凭证"的双层结构.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引发了激烈的争议,表明当前对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不加区分地笼统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求。然而当前学说上提出的分类标准和归责原则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未来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的调整方向可以是: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拟制型"污染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不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拟制型"污染侵权适用过错责任;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实质型"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不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实质型"污染侵权适用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7.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中承担间接侵权责任时,主观过错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主观过错包括"明知"和"应知",权利人的"通知"或者"警告"只是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的一个途径,而不是唯一途径。根据"通知与移除"规则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同时,也需要明确是否符合"红旗标准",只有将"避风港原则"和"红旗标准"综合运用,才能正确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  相似文献   

8.
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对侵权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范围都会产生影响;基于不同侵权主体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差别,应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形式应当充分考虑网络隐私权本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宜宾学院学报》2020,(2):16-24
现行《侵权责任法》受其立法范本DMCA的影响,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源于德国的交往安全义务,但传统理论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仅适用于物理空间,而在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的确立只基于"开启、参与社会交往"和"给他人权益带来潜在危险"两项事实,适用介质并不限于物理空间。第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使得网络空间中也存在对智力财产、人格利益的侵害危险,甚至存在对人身及有形财产的潜在危险。因此,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不应再受介质的局限,理应扩展侵权类型的适用:修改《侵权责任法》条文或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在侵权法上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适当兼顾网络侵权的特殊性,让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第三人实施网络侵权致害时承担一种特殊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0.
网购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也促成了商标侵权的泛滥,网购交易平台对商标侵权的注意义务界定不合理是导致商标侵权泛滥的根源。根据不同的网购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来认定不同的注意义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和C2C平台"增值"服务的注意义务的含义,分析注意义务区别界定。通过实然方面的解读,注意义务的制度目的,利益衡平原则和效益最大化来解读注意义务的区别界定之合理性。扩大对"知道"的解释便是注意义务区别界定的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11.
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是过失侵权领域的重要理论,分析违反注意义务与过失的关系可以揭示注意义务对过失侵权认定的作用。考察域外侵权法违反注意义务判定标准,分析合理人标准和效益成本标准的优缺点及可借鉴程度,以期完善我国侵权法上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产物,算法推荐以其精准投放和个性化分发内容的特征,在促进短视频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对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认定的争议。短视频平台的特定内容审核义务不等于版权审查义务,算法推荐行为亦不构成以识别和理解视频内容为要件的“主动选择和推荐”。对于短视频平台的主观过错认定,应当聚焦注意义务予以判断。从实际商业模式、危险控制理论、收益风险一致性等维度考察,算法推荐模式下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具体判定合理注意义务时,短视频平台的事后消极避免义务不应局限于“避风港规则”,事前积极预防义务也不应陡然提升至一般性的算法过滤义务高度。在上限与下限之间,采用算法推荐模式的短视频平台应当遵循治理思维和比例原则承担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3.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广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注意义务的认定是界定各主体侵害著作权责任的关键。以可预见性及结果回避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负有审查广告是否侵害著作权的义务,广告发布者无此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有具有共同故意才构成共同侵权。在修订《广告法》之时应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侵害著作权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MP3搜索引擎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主要服务方式,已成为了广大网民的宠儿,也处于网络侵权诉讼的风口浪尖之上。文章在初步探讨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基本理论之后,界定MP3搜索引擎只是一种链接行为,其使用的技术是中立性的,对权利救济的手段也只是断除链接。因此,MP3搜索引擎只能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以“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为标准,我国现行立法设计了“通知——删除”的机制,但由于该机制的时代局限性,并不能很好地实现权利救济,提出以屏蔽技术为基础,建立“备案——屏蔽”制度对其进行完善和补充。  相似文献   

15.
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不同于当今社会普通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认定,其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和产品责任的适用提出了挑战。探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问题应区分辅助驾驶汽车和高度自动驾驶两种情形,并需就各种情形作类型化分析。当汽车处于辅助驾驶模式时,因自动驾驶汽车的质量缺陷或产品损坏而发生事故,并且不存在其他过错原因,那么则应由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按无过错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若驾驶员存在主观过错、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应由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承担过错责任。当汽车处于高度自动驾驶模式时,自动驾驶汽车本身并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故不能追究"汽车"为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属于产品,且交通事故因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而发生,故应仅由汽车生产者、销售商承担责任,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无须承担责任。由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局限性或病毒入侵等造成的特殊交通事故情形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作为我国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义务,危险通知是指在保险责任期间,一旦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及时的通知保险人。这一义务是对保险人的不利益进行救济,旨在恢复保险合同的对价平衡,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危险增加有其特定的要素,并不是一发生危险增加的事项就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构成危险通知义务,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规定,但是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司法审判实践中难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定纷止争。本文主要对危险通知义务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在此基础上对危险增加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最后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及怠于履行的法律后果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7.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最早规定于1993年公司法中,相继有9部部门立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这些部门立法主要集中在商事法律和侵权类法律之中。通过对法律条文和立法目的等的理解,归纳总结出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的适用条件。同时,也通过不同法律条文规定的差异,指出该规则在适用时存在的一些困惑,也解决了法律适用中存在的争议。  相似文献   

18.
财产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民法上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一般原理不能完全适用。当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j-.-]与交付时间不一致时,应该以风险转移作为标准来判断保险利益的归属问题。同时,转让后通知义务的履行影响到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与否,对被保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9.
从侵权法的立法宗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分析,预防损害与填补损害一样,都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发挥预防功能的主要机制在于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要求应当预见损害的行为人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高注意义务程度,预防损害。以实现预防功能的视角检讨我国侵权法具体制度,有必要强化预防性侵权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责任保险的事故抑止机制。  相似文献   

20.
高校对成年大学生依法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基于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高校应当对学生承担一定的保护义务。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其效力层级较低,难以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但该办法有关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具体情形的规定可以作为认定教育机构注意义务的参考依据。高校预防、减轻学生伤害事故损害的注意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安全保障义务;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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