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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9条和《证券法》第47条均对公司归入权制度做了规定,这有利于防止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谋取私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我国立法趋向成熟的表现。但是就公司归入权性质、公司归入权行使期间等问题,学界观点不一。因此,我们需要就公司归入权的性质、适用情形、客体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公司归入权提出建议,以期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公司归入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9条和<证券法>第47条均对公司归入权制度做了规定,这有利于防止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谋取私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我国立法趋向成熟的表现.但是就公司归入权性质、公司归入权行使期间等问题,学界观点不一.因此,我们需要就公司归入权的性质、适用情形、客体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公司归入权提出建议,以期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公司归入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第61条第1款只规定了归入权,未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使得公司因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遭受的损害难以充分地弥补,因此,通过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主体、诉讼时效、与归入权的关系及其处理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的明确界定,使权利主体能充分、有效、及时地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构建现代公司制度、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必然选择,同时,也可为完善我国《公司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做出必要的准备.  相似文献   

4.
股权是投资人或认股人以及继受人对所持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对股份的所有权。股权是股东权之一种,股东权包含股权。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其他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共益权)具有社员权的性质。继承人继承的是已故股东的股权而非其他股东权,继承公司股东的股份并不当然取得股东的资格。继承人向第三人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必要的,但对其他股东能否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须进行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公司归入权制度通过对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上的约束,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它平衡公司利与管理者的利益,对于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和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指了解案情并有作证能力的人,因符合法定情形而依法卸除作证义务,不予作证的权利。我国目前对拒绝作证权主体的设定的范围应包括亲属型、公务型和职务型;对拒绝作证权主体行使其权利必须作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148条归入权可以依照传统大陆法系的委任说来理解。在采取委任说模式下的归入权,未尽适宜者可以参考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归入权是公司对董高违反忠实义务的一项利益返还请求权,不具有物权形成权之特性。无论是归入权或侵权规定,就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对公司责任承担可能溢出公司实际损失的,其逻辑规范可以为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类推无因管理之承认计算返还范围。《公司法》148条和149条在适用同一案件事实上,构成的是权利竞合关系,两者只能择其一。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是成员权人基于建筑物的物理构造、使用功能和权利归属的不可分性形成的共同关系而彼此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只有加强对成员权的法律保护,才能进一步维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体现广大业主的意愿。文章在分析成员权的概念、内容,行使原则与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成员权在行使过程中所遇到的侵权问题及应采取何种方式救济,以期实现对区分所有权人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李宁 《培训与研究》2009,26(9):57-60
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董事会中心主义"使董事的权限得到不断扩大,权力滥用的风险也日益加大。而董事责任作为制约董事权力、保证公司利益得以实现的关键越发受到关注。我国《公司法》有关董事的权利规定存在诸多不足:未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不当允许股东对董事无限制的诉讼权;未明确董事归入权的范围、时效及其起算时间;在董事法定责任免除机制上仅规定异议董事的责任免除而没有规定商业判断规则。因此应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0.
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董事会中心主义"使董事的权限得到不断扩大,权力滥用的风险也日益加大。而董事责任作为制约董事权力、保证公司利益得以实现的关键越发受到关注。我国《公司法》有关董事的权利规定存在诸多不足:未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不当允许股东对董事无限制的诉讼权;未明确董事归入权的范围、时效及其起算时间;在董事法定责任免除机制上仅规定异议董事的责任免除而没有规定商业判断规则。因此应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实体法不仅是经济法诉讼的裁判依据,而且应当为经济法诉讼的启动和推行提供支持,这是经济法可诉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经济法实体法对经济法诉讼的支持主要通过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作为司法制裁依据的经济法责任制度和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来实现.惩罚性赔偿激励私人诉讼,通过私人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受害人获取的惩罚性赔偿金可以理解为其维护公共利益的收益,这也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合理依据;司法制裁为司法机关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手段,使通过司法途径制裁经济违法行为成为可能;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实体请求权是公益诉讼制度得以推行的实体法保证.  相似文献   

12.
股东表决权制度具有制度创建与组织构造、公司权利配置和权力制衡、利益激励和制度约束、股东权益保障等基本功能。但基于股权(资本)单位表决权平等、一股一权的资本多数决原则在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下走向异化,从而衍生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失衡、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和内部人控制等消极效应。因此,引入股东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从事前预防机制着手,对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资本多数决加以有效阻却,将其损及公司和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动因扼杀于未然状态,对有效地从制度源头消除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局限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构想,也是一项全面系统的目标体系,它必然对政府行政能力提出诸多新的严峻挑战。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在于地方政府要告别“公司型”政府,从片面谋求经济增长,谋求政府财力的增长以及城市面貌的表面光彩,转变为注重公共服务的提供。要注重社会公平与全面发展,确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真正为一方百姓谋福利。要注重协调各方利益,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特别是应当为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  相似文献   

14.
加快消费合同制度研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消费关系的法的形式,即消费合同这一微观的制度设计上。对干消费合同 的研究应在传统合同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探寻支撑其制度内涵的经济动因,并以此作为把握其制度变迁的 理论主线。  相似文献   

15.
SA8000作为一个以保护劳工权益为内容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从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平等就业、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薪酬、管理系统等九个方面给予企业规范性要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中国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指引,完善企业劳动制度,才能应对SA8000标准的推行。  相似文献   

16.
董事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对此缺乏一般性规定,这对于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第三人利益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分析我国股份公司董事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立法现状及其不足,认为应当通过公司法做出诸如股份公司董事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区分不同种类董事的赔偿责任以及改进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股东诉讼机制和导入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等措施来适度强化董事民事责任,保护第三人利益,实现公司相关者利益的合理平衡,最终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7.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并不是解决公司僵局的最佳途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适用得当,可以使得公司、股东利益得到良好的保护;但是若适用不当将对公司造成毁灭性的后果,或者权利滥用.因此,适用司法解散制度时应遵循主体维持、竭尽其他救济、利益平衡等原则,而国外还建立了恶意诉讼防范制度、股权强制收购制度、公司分立制度等替代性救济制度,以期解决司法解散异化所带来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的非公经济。正因为如此,需要在重新认识非公经济性质的基础上,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发展,可以从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得到论证。  相似文献   

19.
广告效果下降是当前广告业的一种普遍现象,成为困扰广告商和广告公司的一个难题。如何创制更有新意、更有效果的广告,使广告传递的商品信息让受众注意、形成记忆、产生行动是广告人努力的方向。本文通过时广告效果下降原因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20.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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