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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类型,然而《著作权法》和《刑法》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评价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民刑倒挂”的异常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应当采取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作为违法性评价的判断立场。在此基础上具体认定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其一,在传播形式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交互式传播而不包含非交互式传播,深度链接行为具有可罚性;其二,在传播范围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直接传播行为,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间接传播行为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门槛明显降低,但侵犯著作权罪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使刑法威慑力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应当从刑法谦抑性视角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审视,在我国与国外著作权刑事立法比较中,找出问题的症结,不断完善著作权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3.
数字化环境下,网络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大,网络侵权犯罪问题日益复杂和尖锐,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难度加大。而我国有关侵犯著作权罪之规定却存在着过于概括,与TRIPS协议等国际准则不协调等不足,给司法适用造成困难。我们应当以TRIPS协议为参照系,扩大作品的范围,准确界定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完善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不仅有民法的保护,还有行政法和刑法的保护。刑法上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7条和218条中,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著作权犯罪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对于著作权的犯罪要求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理论界对此规定却有不同理解,本文将在介绍各种观点的基础上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范畴,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要体现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属性,也应体现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了七个罪名,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无论从知识产权的范围考察,还是从其涉及到的权利考察,现有罪名均不能全面覆盖实践中发生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应在刑法典中增设非法出租侵权复制品罪、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罪、侵犯植物新品种罪,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6.
取消以营利为目的与违法所得数额或情节,是学界对侵犯著作权罪之成立要件较为一致的重构意见.借鉴他国立法经验,须立足本土环境.基于我国的国情、法律体系和刑法理论,我国侵犯著作权罪之成立要件不必也不应重构.对极少数应受刑罚处罚行为无罪可定的情形,可参照盗窃罪的立法模式以司法解释形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行为发生异化,由此给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适用带来诸多新挑战。为了回应以上挑战,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发行"进行扩张解释,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认定为复制发行。《刑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相较范围更广,包含视频网站深度设链、P2P下载、视频直播平台等新类型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8.
3 名词解释题 罪状 法定刑 简单罪状 叙明罪状 引证罪状 空白罪状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叛逃罪 间谍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毒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劫持航空器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伪造货币罪 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偷税罪 抗税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虚假广告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强奸罪 奸淫幼女罪 强制猾亵、侮辱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破坏选举罪 报复陷害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聚众斗殴罪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软件法律规制在后现代转型中不断面临着各种源自因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认识差异而导致的实践窘境及学者的诘问。但是,目前传统的主流观点却一味强调计算机软件保护权利本位的私权性和客体性,忽视对计算机软件刑法规制进行深层次的历史研究,难以回应刑法谦抑性的无奈与法律趋同化的抉择这些现实挑战。而从微观的视角出发研究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历史,发轫于计算机软件刑法规制理念的创新,厘清对侵犯著作权罪改革思路的拟制,建议对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重新检讨,对"以营利为目的"与"复制发行"规范性评价,从刑法修正案的视角看,突破现行刑法"以营利为目的"之立法框架,以及重视"复制发行"于法条的语义学诠释。  相似文献   

10.
网络空间是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多发领域。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网络特征。本文就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归责原则、侵犯著作权的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就如何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以南方某小学"名师"抄袭事件为例,提示教育工作者应掌握基本的著作权常识。一要掌握著作权的一些基本概念,知晓自身的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二要了解常见著作权侵犯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要知道如何避免自身在教案、教学课件、科研论文创作和使用中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四要知晓作为原创作者,如何保护自己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不被侵犯。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选择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加以研究,从侵权行为法理论发展的历史逻辑入手,对侵犯著作权的界定、责任构成进行深入地研究.在分析、检讨我国著作权立法、司法实践及知识产权学者对侵犯著作权之行为所持的观点的基础上,参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体例,得出过错并不是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奥运会隐性营销如果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侵害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足以遏制侵权行为,则需要我们借助刑法来追究隐性营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奥运会隐性营销行为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便可能涉及刑法上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罪和虚假广告罪等罪名.我国立法应当降低奥运会隐性营销入罪门槛,不将营利为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且不将违法所得数额大小作为入罪的必要标准.同时,立法者应当根据奥运会隐性营销侵权行为的轻重程度,增加资格刑,加大罚金刑,调整量刑幅度,使奥运会隐性营销得以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4.
网络著作权是一个具有确定内涵的概念,网络著作权保护必须与TRIPS协定相一致。国外发达国家网络著作权立法的经验可资借鉴。必须依法维护国内外创作者的网络著作权,数字图书馆不能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须依法保护作者电子邮件的著作权,保护作者电子商务的著作权,依法规范广告商的网络广告行为。对于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要依法审判,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必须重视电子证据。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选择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加以研究,从侵权行为法理论发展的历史逻辑入手,对侵犯著作权的界定、责任构成进行深入地研究。在分析、检讨我国著作权立法、司法实践及知识产权学者对侵犯著作权之行为所持的观点的基础上。参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体例,得出过错并不是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了侵犯财产罪 ,数额是该罪主要的量刑标准。本文从数额入手 ,通过对现行刑法规定的分析 ,揭示侵犯财产罪中的主观恶性。以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为出发点 ,论证主观恶性在本章具体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及衡量主观恶性的客观标准 ,并试图阐明在仅仅侵犯财产权利的盗窃罪中 ,对犯罪人有死刑的适用 ,已远远超过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是罚过其罪的 ,并力主在该罪中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17.
冯红 《保定师专学报》2014,(1):20-23,82
侵犯皇权专制统治罪是危害皇帝人身、颠覆政权、破坏统治秩序的严重犯罪,是历代刑律处罚最重的一类犯罪。汉代中涉及侵犯皇权之罪包括:执左道,欺君罔上;诽谤、妖言;狡猾;大逆;失人臣之礼;惑众罪;官吏的失职犯罪。重罚侵犯皇权专制统治罪除了镇压反叛之外,还是统治阶级内部排除异己的政治斗争工具。  相似文献   

18.
尽管社会对著作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屡禁不止。本文对侵犯著作权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对网络运行中作品的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了网络运行中作品著作权被侵犯的形式和原因,并从唤醒社会的保护意识、填补法律空白、借鉴欧美“集体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0.
时下,不少中小学校,每到学期结束,都把教师的教案集中起来,收归为学校所有,旨在避免在新的学期,教师会重操老教案上讲台。殊不知,这是一种侵犯教案作品著作权,属违法行为,应予以遏止。据媒体报道,近日,发生在重庆的首例教案官司中,高丽娅老师继一审、二审、终审和检察机关控诉后重审的四次败诉后,一改从前“侵犯所有权”的诉由为“侵犯著作权”,在第5次官司中终得胜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四公里小学私自处理教师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判定学校赔偿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此次,高丽娅以学校侵犯其著作权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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