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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园园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155-157
本文从现行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出发,以刑事保护手段为立足点,着重阐释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本文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做出类型化的分析,并强调正确区分恶意第三人的间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善意第三人的行为;同时,对各客观行为所表现的主观状态进行理论廓清,从而更好地理解该罪的立法设置,促进司法实践的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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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刑法》第七次修正案新增的罪名之一,由于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其法定刑幅度问题也一直被学者重点讨论。该罪作为《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犯罪,在法定刑援引上理应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相同,即具有两档法定刑。文章通过对相关刑事判决数据的分析,建议对该罪的入罪标准重新进行数额构建,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适当提高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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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葡萄并非无价,根据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完全可以准确认定。盗窃罪作为财产性犯罪,盗窃数额的认定对成立本罪意义重大。依据破坏生产经营罪主观要件中的“其它目的”的解释原则,“天价葡萄”案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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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立法在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客观表现、主观特征、处罚等方面虽然存在诸多差异,但在刑法保护著作权上的先进经验和优势对我国现行刑法修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一是应改变以违法所得数额为定罪标准的传统做法,代之以违法复制、销售著作权作品的数量来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二是在犯罪成立条件上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只将其作为一项量刑情节;三是在自由刑和财产刑配合适用的基础上,应侧重完善关于罚金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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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梅象华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0(3):52-55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目的犯一种,探讨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建立在目的犯理论的基础之上。目的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超过的主观要件即目的,因此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类罪必须建立在特定目的之有无上,而实践中正是由于目的认定的困惑造成了办理经济案件的困难。因此有必要探索主观目的的证明方法,而司法推定的方法不失为解决目的犯之目的认定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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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正是因为如此,财产也成为法律,包括刑法,保护的重点。这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样的。在侵犯财产罪中,世界各国都不约而同的将盗窃罪和诈骗罪规定在其中,因为它们是侵犯财产的主要形式,也是常发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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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杉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文章对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该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界定。该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符合整个刑法体系的 ;从理论、立法、司法等层面论证了该罪的主观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 ;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而不单独成立他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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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主观构成条件是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的占有不同于民法上的占有,是对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全面侵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针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并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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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行为具有静态性特征,对其主观方面,刑法学界存有诸多争议。根据社会一般人通常应有的经验与常识,对特定物品或财产的持有当然应当出于故意,而且一般通过证明持有事实就可以证明持有故意。对于持有型犯罪来说,持有的核心意思是主体对特定物有意识的控制,而过失谈不上控制。加之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可以构成持有犯罪,因而过失不能构成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刑法中不存在“不问主观过错”的犯罪,由此决定了持有型犯罪不能适用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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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庆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119-121,131
近年来,由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频繁出现,已经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高空抛物案件的特殊性,往往难以准确认定具体个案的刑事责任主体及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因此,如何准确厘清高空抛物案件中的刑事责任,确认刑事责任主体和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是实现合理量刑、罚当其罪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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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规范中罪名及其衍生的罪数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建航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5,25(4):9-11
刑事选择性规范中涉及犯罪主体、主观要件、客观行为和犯罪对象等要件的选择,因情而异,或因罪名的选择而为一罪;或因罪名的并列而为数罪。本文立足于罪数之标准解构刑事规范,以求刑罚理性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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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阐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主观特征等,并就构成特征中有争议的问题,如该罪是结果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和严格责任的运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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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4):87-88
杀人罪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与整个社会的安定,自古以来在立法司法上都占重要地位。世界各国关于杀人罪的立法也不尽相同,而当前,我国以故意杀人罪为主的杀人罪,定罪量刑的跨度极大,重罪轻罚或轻罪重罚现象严重,严重地违背了罪责刑相称原则。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应该按主观恶性和客观方面对杀人罪进行罪名细化,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使其定罪量刑趋向明确合理,以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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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高能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2):35-40
刑事违法性是我国刑法学中的基石范畴,但是与大陆法系的违法性理论相比,国内对其明显缺乏深入的研究。在合理构建的刑事违法性理论中,刑事违法性主要是形式的,但同时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既注重行为本身的意义,又注重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的意义,是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统一;刑事违法不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不存在违法性的程度即可罚与不可罚问题,具有刑事违法性就成立犯罪,犯罪构成只是对刑事违法性内容的具体化和展开;与构成要件符合性相比,刑事违法性的范围更为合理,而且作为犯罪的同义语,它当然地包含有责性这一要素在内。 相似文献
19.
冯红 《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4,(2):38-40,101
中国古代刑法之共同犯罪到唐代规定已相当具体,不仅将首恶与“随从”或“协同”者、“被逼”或“被驱率者”、教令者相区别,而且还依据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不同作用区别量刑。但是,法律离不开社会的土壤,在皇权专制的社会里,法律也被刻上了等级与宗法的标签。在唐代刑法中,影响首恶的认定因素不仅是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的严重程度,还包括血缘关系和职务身份以及犯罪性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