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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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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禁止小产权房交易,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政策加以规制,然而小产权房交易却是越禁越多,细究现行制度会发现有不少问题.因此,不论是为了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还是为了法治国家的建设,我们都应当对现行规制进行思考,通过对规制小产权房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2.
目前,国家已经下令清除小产权房,这标志着小产权房将要退出历史舞台。小产权房涉及农民、购买者、开发商、村集体这些主体,主体的多样性也使得其关系的复杂性。国家在清理小产权房的过程中合理认定各个主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对稳定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旨在分析各个主体在小产权房这一行为中的行为动机和获利情况,从而对合理分配小产权房责任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小产权房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下伴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出现的。小产权房建设虽然违反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但它的存在在某种程度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小产权房涉及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及小产权房购买者等多方利益,如何妥善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及其近郊,均出现了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甚至新农村建设等名义违规开发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其建设数量、区域分布、市场需求等都已相当庞大,具备了相当深刻的社会影响力.小产权房的形成与发展壮大具有深层次的复杂因素,而它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未来小产权房的出路等,都成为我们不得不严肃面对、认真考量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小产权房利益博弈及出路——从“正名”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楼市的高房价催生出大量的小产权房,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几年前“画家村”案件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推到了风头浪尖,而最近热议的物业税和对小产权“正名”的呼声又让小产权房问题升温。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因规则欠缺而导致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要解决此问题应循序渐进地改革现有的制度。就目前而言,应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有限度地为小产权房“正名”、增设物业税等,但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和城乡二元政策势必在行。  相似文献   

6.
我国小产权房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主要分布在县(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因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不能获得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只能得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故称之为“小产权房”,也叫“乡产权房”。现阶段,小产权房有违土地管理等法律规定,属于“违规建筑”,同时也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若任其肆意发展,势必影响到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银行的授信限制理所应当地成为了必然。  相似文献   

7.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在法律没有明确“小产权房”地位的情况下,“小产权房”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满足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同时优先保障本集体的农民和农业经营人的居住需求。在此基础之上,根据不同的情形对现有的“小产权房”进行处理。另外,“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对一些制度,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集体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土地利用制度等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寻求谋生的道路。而城市有限的土地无法满足逐渐增长的人们的需求。因此,人们把目光投向了农村或农村与城市交界处的小产权房。正是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的特点,使小产权房的规模不断扩大,小产权房的转让合同也屡见不鲜。小产权房并没有国家规定的三证齐全,其使用者并没有取得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所以,有必要对于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邢台学院学报》2018,(1):92-95
城市房价的不断高涨与民众住房需求间的矛盾催生了小产权房市场。小产权房由于使用的土地类型不合法、缺乏"五证"、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等使其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客观地看,小产权房能够给各方利益主体带来好处,还能带来一定正面的社会效果。应采取措施,让小产权房的交易合法化。  相似文献   

10.
小产权房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关注是在房价高涨、政府调控不力、住房保障措施不到位的背景下产生的。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其因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从而其存在和流转受到各方面的质疑和阻碍。由于其本身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故如何正确认识及合理化解各方利益冲突将成为决定小产权房命运的关键。作为小产权房购买者,其自身利益的保护亦应受到更多关注。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农地的农业用途被随便更改,耕地在不断缩小,而大量开发“小产权房”更是使我国的一些优质耕地直接改变成建设用地。农地农业用途被随便更改,主要是农地产权主体“模糊”以及权利的滥用和法律监管不严等原因。为此应明确主体,明晰产权,进行充分的权利监管和法律宣传,让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才能真正保护有限的农业用地。  相似文献   

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涉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国目前对此尚无立法,学界观点亦不一致。文章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界定入手,分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的权利种类,并提出了针对我国社会及立法现实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立法模式——“物权法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商品房的价格也水涨船高,大城市的部分中低收入者无法保障住房,从而偷偷在大城市郊区兴起了小产权房的热潮,用于满足那部份需要的群体,但这种小产权房在国家的法律规定范围内是不合法的,我们应该合理处置小产权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内在缺陷,决定了我国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国内外银行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股份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灵活有效的产权组织形式,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最优选择.在股份制改造的具体实施上,国有商业银行理想的产权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国家采取相对控股甚至不控股,并争取实现整体上市.  相似文献   

15.
如何处理遗失物的归属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现有法律及司法实践存在诸多缺陷,且日益暴露出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我国民事立法应在借鉴各国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明确界定遗失物之概念、法院作为遗失物接受管理机关及其法律地位、酬金制度、拾得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遗失物又遗失时的法律制度等,从而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的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失主的财产权利,规范遗失物归属关系,进而使我国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失地农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一群体的基本人权在城市化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实现。他们的基本人权主要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平等权,发展权。失地农民个人应该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自觉维护人权;政府应改革征地补偿制度和户籍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有关人权的法律法规与就业制度和推进经济建设,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社会各界都要行动起来,包括企业、城市居民、教育机构和社区等都要发挥各自的作用,为维护失地农民的基本人权而努力。  相似文献   

17.
刘建银 《教育科学》2006,22(6):19-24
近一二十年来,对民办学校来说,产权问题一直是极具争议并且悬而未置的问题。当前在民办学校产权问题上究竟存在着哪些争论?这些争论的焦点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争论?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进而又应该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解决这些产权问题?本文试图从产权概念的理解出发,然后综合现实案例、理论研究和法律法规等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小产权房体现出农民财产权未得到平等保护;它和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对小产权房进行强拆或者直接转正,或者对农村土地私有化等建议均非上策,而应该通过修改我国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实现小产权房用地国有化和城乡户籍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  相似文献   

19.
关于物权的绝对性或相对性的争议,妨碍当前扭转贫富差距悬殊的收入分配改革。将物权按状态结构分解为静态物权和动态物权,前者是绝对性物权,后者是相对性物权,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其对立统一的法理辨析,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认识和处理存量财富与流量收入关系的钥匙。已明确归属权的存量财富是一种绝对支配权,扩大贫富差距的根源是物权动态行使中的流量收入,改革的重点对象是依法规制影响流量收入的权力配置,特别是防止一些不公平收入由少数人占有而让其他人承担成本。为此,以民主政治的力量构建规制收入分配格局的法律制度,尤其应加强社会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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