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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云玲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9,(4):100-103
对自白进行补强不仅是限制自白证明力和遏制非法取证的必要手段,而且还是刑事诉讼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的需要。补强证据应当具有证据能力,它不仅可以补强自白,还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且应达到相当的证明程度。我国的自白补强规则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66-76
证据规则用以规范的是哪些案件材料可以或不得被裁判者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的问题,分为证据采用规则和证据排除规则。其中,证据排除规则是决定案件材料能否转化为定案根据的关键。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层次化、系统化的规范体系,应作广义理解。以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区分为视角,又可进一步分为证据能力的排除规则和证明力的排除规则。证据能力排除规则是以价值论为导向的保障性规则,如鉴真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等;证明力排除规则是以认识论为导向的事实认定规则,如补强证据规则、瑕疵证据排除规则等。 相似文献
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62-69
如果当事人申请排除口供,而法庭未启动排除程序,或者启动后决定不排除口供,在口供的证明力审查阶段,当事人仍有权再次提出申请排除的理由,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质疑。对于口供的排除与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排除,在取证违法程度上应采取相同的判断标准,即违法取证行为是否迫使当事人违背意愿进行陈述,而不应对口供要求更严重的取证违法程度。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排除口供后如果重新取证,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嫌疑人能够作出任意性陈述,否则所取口供依然要被排除。对于被排除的反复自白中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信息,法官不能忽视,必须进行调查核实。供述笔录在证明口供取证合法性方面只能发挥极其有限的作用,必须有其它补强证据对其进行补强且供述笔录前后一致不能作为取证合法性的根据。在多个被告人的案件中,无论被告人的口供是否不利于其他被告人,其他被告人都有权申请排除该口供。 相似文献
4.
窦云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6):41-43
自白是刑事诉讼中一类重要证据。自白的处理与侦查行为的规范、审理的公正进行、事实的认定及保护被追诉者的权利等问题具有密切关系。本文比较两大法系对自白规则的规定,得出结论两大法系对并非出于被追诉人自愿作出的供述无不采取排除的立法态度,从而提出了进一步在我国确立自白排除规则,并建立主审法官负责制对其加以保障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王海 《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85-90
随着普通法的发展,美国逐步形成了阻止基于错误自白而被错误定罪的两个主要条款,即自愿性规则和确证性规则。在审判阶段,二者分别将既不具有自愿性又不具有确证性的自白,排除在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之外。然而,二者在阻止基于错误自白而被错误定罪方面都存在着局限性,通过定罪后DNA测试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冤案就是典型的例证。自愿性规则不是在最初排除不具有可信性自白的目标上起到了作用,而是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之间起到了宪法性作用,该规则本身以及由该规则发展出的米兰达条款,在实践中,很少或者无法将错误的或不可信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确证性规则虽然保存着它的真正根基,但是不能有效地实现"将不具有可信性的自白排除于证据之外"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自白任意性规则被英美法和大陆法所共认 ,它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为理论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虽然也有自白任意性规则的规定 ,但是由于实体规定的粗疏和程序保障措施的缺失 ,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趋于口号化。在重新构建这一规则时 ,应该从实体构成性规则和程序保障性规则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论自白任意性规则在我国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莹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5):123-126
自白任意性规则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所共认,它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为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虽然也有自白任意性的规定,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疏和程序保障制度的缺失,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差.我国应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并从原则和程序保障性制度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8.
姜晓贞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9,26(3)
片面共犯的概念和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是片面共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对片面共犯的概念界定和构成要件的探析,进一步肯定了片面共犯不同于单独犯,更不能等同于问接正犯,应视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9.
王德新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3):38-45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借助于电子证据查明案情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握电子数据这类新型证据的特性,探索电子证据在诉讼中运用的特殊法律规则。这些特殊规则包括三类:一是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二是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规则,三是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判断规则。各国电子证据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取证规则越来越多样化,证据能力规则越来越淡化,证明力判断规则越来越完善。本文就电子证据的运用规则及其完善进行探讨,以有助于在信息技术条件下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事实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10.
田心军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1995,(Z1)
关于三段论的(一般)规则,我国出版的逻辑教科书一般都讲以下七条: 规则1.一个三段论只能有三个不 同的项。 规则2.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 规则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 中不得周延。 规则4.从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得 出结论。 规则5.如果前提有一个是否定的, 则结论应是否定的。 规则6.从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得 出结论。 规则7.如果前提有一个是特称 的,则结论应是特称的。 相似文献
11.
徐莹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7(3):66-68,92
片面共犯属共同犯罪范畴,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就片面共犯的存在范畴而言,教唆犯与帮助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对片面共犯的处罚分为暗中帮助他人犯罪的场合和在暗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12.
同监在押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描述之转述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其证明力的大小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同监在押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描述之转述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须遵循一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13.
自由心证指导着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取舍及对其证明力大小的判断,是事实认定的前提;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被认为是非涉案人在参审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认识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传统的证据排除规则能够将不具备相关性与可采性的证据予以排除,但是在最后陪审团评议过程中,陪审员可以根据个人阅历、经验理性对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证据材料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合理怀疑规则也就成为了证据的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4.
15.
论独立教唆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郝守才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5):32-35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2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上以被教唆是否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标准,将教唆犯划分为共犯教唆犯与独立教唆犯两类犯罪人,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此情况的教唆犯称之为共犯教唆犯;被教唆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即教唆与被教唆之间没有形成共犯关系,教唆单独成罪,此情况的教5唆犯称之为独立教唆犯,对独立教唆犯,中外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教唆未遂”,笔认为,此主张不科学,理由在于:从单独犯罪来看,虽然教唆未遂这种独立教唆犯的独立意义不能否认,但是,在共犯教唆犯中,当被教唆犯了被教唆之罪,教唆与被教唆之间具有了共犯关系时,教唆犯就不能独立存在了,即使被教唆得犯而未遂(此情况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共犯关系依然存在,教唆犯仍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与被教唆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把共犯教唆犯中的未遂教唆形态即共犯中的犯罪未遂与独立存在的独立教唆犯区别开来,不能将二混为一谈,由于我国立法上在未区分教唆犯不同种类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共犯人的种类之一,在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中将其包括,这是导致上述理论将独立教唆犯与共犯教唆犯混为一谈的主要原因,基于完善我国教唆犯罪刑法立法的需要,本重点就独立教唆犯的概念,构成特征,处罚大批量民共犯教唆犯的异同以及立法完善措施作了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16.
毛建平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5):28-31
口供补强规则是现代证据法的基石。确立口供补强规则是刑事诉讼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证据立法的讨论和试点,证据规则亟待构建,确立口供补强规则是完善证据立法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所谓片面共犯人如何正确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笔认为承认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不但有违刑法设立共同犯罪制度立法宗旨,并且会使司法实践中对所谓片面共犯人的处罚无所适从,出现混乱;但有些学提出的把所谓片面共犯人一律视为间接正犯,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对其正确定罪量刑的问题,最终仍不免落入共同犯罪的俗套中。 相似文献
18.
余炳元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1992,(2)
本文针对传统三段论中的四个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 一、认为“在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三个不同的词项”不能作为三段论规则。二、把“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则必定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应立为三段论的规則之一。三、“从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得出结论”以及“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只能得出特称的结论”两条规则不能与其他规则并列。四、三段论中各格的“特殊规则”的说法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19.
受贿罪是身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根据主体的不同,受贿罪共犯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两个相同主体的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犯罪;二是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之间实施的犯罪,即混合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三是混合特殊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即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本文将探讨混合主体之间的共同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20.
自白任意性规则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离不开保障它得以实现的程序机制。在比较法的视角下,这种程序保障机制包括讯问规制规则争权利保障规则,对二者的深入研究有利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