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 毫秒
1.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置引起了一些质疑,其中最大的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其财产即被没收是否有违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本文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立法原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条文的解读、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浅析新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2.
胥吏产生于宋代,发展在明代,兴盛于清代,由于清代沿袭明代的低俸政策,衙役和书吏的薪水几被裁汰,所剩无几,书吏干脆没有薪水,理由是他们有陋规收入,胥吏作为一个与平民密切接触的阶层,由于官府的默许,胥吏索取陋规就更加肆无忌惮,动辄鸡飞狗跳、家破人亡,陋规已经成为州县胥吏获取钱财、迫害老百姓的重要工具,陋规名目繁多,但大多在三方面比较集中:诉讼、征收钱粮、征收商业税和契税等。 相似文献
3.
余方德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3):77-79
沈家本,浙江湖州人,清光绪年间任法部侍郎、大理院正卿等职。他认为历朝历代之凌迟酷刑既不人道,又难以收效。于是,除修订立法外,他大胆主张法制改革。1905年3月,他上奏了永废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迫使清廷顺应潮流,下谕宣布将凌迟等重刑逐出清律条文,“死罪至斩决为止”。由此,沈家本奠定了他在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法学泰斗”地位。 相似文献
4.
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明代注释律学有了新的发展。私家注律文献的数量大大超过前代,注律家不但用新的制律理论对明律新增条款和修订条款作出诠释,而且遵循律例关系理论对刑例进行新的阐发,并进一步注重理论诠释和司法应用的结合,注律文献所采用的编纂体例和注释方法较之前代也有了新的进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注律者的特殊身份、律例关系理论的形成以及统治者的重视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由于刑法第269条立法上不严谨,导致司法实践中人们对该条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容易发生或枉或纵的现象.为此,对刑法第269条进行完善,应以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基础,并兼容一般违法但情节严重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由于刑法第269条立法上不严谨,导致司法实践中人们对该条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容易发生或枉或纵的现象,为此,对刑法第269条进行完善,应以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基础,并兼容一般违法但情节严重的情况。 相似文献
7.
杨昶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5)
明代实施的政治举措及颁布的政令律例 ,不少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有着积极作用。本文从诸多方面入手 ,加以考察探讨 ,以期汲取前人成功的经验 ,寻求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措施 ,惠泽后世 相似文献
8.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20-25
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问题是近年来征收实务中的热点和难题。征收城市违法建筑"一律不补"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农村违法建筑。从现实角度看,农村违法建筑类型多样、成因复杂,对其征收补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从立法和司法角度看,海内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支持对征收农村违法建筑进行适当补偿。立法应区分不同类型的农村违法建筑,按照"衡平补偿原则"具体设计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制度,实现"对物补偿"到"对人补偿"理念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49-155
宋代狱讼中的胥吏之弊主要表现在传唤、受词、追证、审理、执行等司法过程中胥吏对当事人的无情欺压与盘剥。卑贱的政治地位和困顿的经济待遇使狱讼胥吏自暴自弃、甘心为恶;而作为司法主体的部分士大夫官员自身腐败无能甚或与胥吏沆瀣一气的行为,无疑加剧了狱讼胥吏之弊的程度。宋代狱讼胥吏之弊及其成因,为当代司法制度的建构提供了深刻的历史警醒。 相似文献
10.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结合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依据系统思维理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不仅具有充分的立法根据,而且拥有独特的立法内容,还有必要规定相应的违法责任。从立法根据而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应与宪法和相关法律紧密对接,深度体现其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从效力内容上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需与教育法、企业法、科技法、劳动法等法律合理衔接,补足现有法律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规定的未尽事项;从违法责任上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要与相关法律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统一。只有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协调一致、功能互补,才能从整体上发挥我国法治体系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规范价值和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11.
陈时龙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3(5):611-621
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是明代基层教化的指导思想,在明代有许多诠释文本:成化年间王恕的略带训诂色彩的《圣训解》为其滥觞;嘉靖年间因与乡约的结合,各种诠释文本蔚然兴起,并发展出纲目式、说理式、歌诗式等多种诠释形式;至晚明,则多有援引善恶报应故事及律例入诠释中者.明代六谕诠释的历史,既是明代后期基层教化的一个面向,也是晚明思想演变的一个侧影. 相似文献
12.
邓建鹏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27(10):4-4
《世界学者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这本书编得很有学术价值,其汇集了法、德、日、中、美、英等数国优秀学者对清代早期至清末数百年法律的研究,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探讨了清代立法、法律的运作及民族法律制度。尤其是魏丕信的研究视角独特、资料考证细致翔实;寺田浩明的研究,对律例作用进行高度的理论概括与综合把握,使得这方面的研究因结合美、日学者的相关争论而大大加深。 相似文献
13.
蒋兰香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4,(1):57-66
为了遏制野生动物行政违法刑事化趋势,“两高”2022年出台了新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司法规则层面较好地控制了刑事过度化问题。然而,野生动物保护刑事过度化问题至今依然存在:一是立法过罪化,具体表现为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完全重合、刑事立法超越行政立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二是司法过度化,具体表现为拓宽犯罪行为圈、降低主观明知认定要求、随意扩大对象范围、犯罪标准行政违法化等。刑事过度化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治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过于依赖刑事手段,司法机关过于注重形式入罪忽略实质出罪,行政前置法规范不完善等。应当通过限缩刑法制裁范围、合理规制犯罪行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等途径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与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评析及其结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小刚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3):63-64,85
目前我国的违法广告现象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主张修改现行广告立法。但笔者以为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耗时较长、成本过高,并不能够及时有效地缓解违法广告大量存在的“情况,”故而提出在不修改现行立法的前提下增强广告法干预力度的观点。本文试从我国广告法的发展、干预的理念以及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15.
张琳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3):83-85
目前我国的违法广告现象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主张修改现行广告立法。但笔者以为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耗时较长、成本过高。并不能够及时有效地缓解违法广告大量存在的“情况”,故而提出在不修改现行立法的前提下增强广告法干预力度的观点。本文试从我国广告法的发展、干预的理念以及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16.
郑齐猛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2,19(4):70-74
从刑法分则条文入手,比较了刑法学界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概念的表述失误,本罪概念必须明确主体-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并界定了本罪的概念,由此分析了本罪的特征,对比了关于本罪客体的不同观点,阐述了本罪的索贿,受贿这两种行为方式;三个必备条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同时,还指出了本罪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明定数额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中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呈现简单化的特点,立法的思路将法律事实狭窄化,仅考虑主观因素和排放物质的危险程度,对各类污染行为均适用无过失责任,在此前提下只考虑排放物质的危险程度,以此作为是否构成违法这一客观要件的依据.外国的立法和实践所体现的法律构成则由多个法律事实构成,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或者判例肯认加害人有无营业许可证、选址是否合理、加害行为是否违反公法要求、加害行为侵害的利益特征、先后住关系、排放物质的性质等因素对归责原则、责任形式和范围的影响.我国应该洞察环境法律发展的趋势,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促进环境民事责任法律构成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18.
不正当竞争情报行为及其法律制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介绍了不正当竞争情报行为在商业领域中获取和使用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在参考国内大量相关法律文献的基础上 ,指出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情报行为的法律制约及违法制裁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从而必须在完善立法和加强保密两个主要的方面对其进行改善 相似文献
19.
宋朝吏治腐败十分严重,几达触目惊心的地步.造成胥吏腐败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是胥吏自身素质不高导致,也与宋朝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文化多元化冲击以及法律不健全、官僚体制弊端有关.胥吏腐败危害极大,不仅破坏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秩序,而且加剧了宋朝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对此,本文试图在以前学者论述的基础上,从体制、法律、文化等角度对宋朝治吏之弊作初浅梳理. 相似文献
20.
杜文俊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5):96-101
我国刑法涉及单位犯罪的条文112条,罪名134个,有四种立法模式,其中三种典型的立法模式,实行双罚制,一种非典型的立法模式,实行单罚制(代罚制)。在刑法分则中,条文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犯罪,都属于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