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立法已成为全球的一种趋势。一国可以长时间甚至永远回避同性婚姻 在其国内的合法化问题,但是无法回避域外同性婚姻在其国内的效力问题。我国法院目前在处理 国外同性婚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案件时均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拒绝受理,实践证明,完全否 认国外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会导致很多不良法律后果。我国这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应针对不同 情况区别对待,同时尽快构建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
<正>Recently,the LGBT community(including Lesbians,Gays,Bisexuals,Transgenders)has won big.In terms of their marriage rights,on July 2015,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passed judegment to recognize same-sex marriage and grant most of their rights,which means one’s marriage with same sex is not only legal from then on,but also equal to that of opposite sex.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婚姻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非传统家庭类型,如非婚同居、同性婚姻等不断出现。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非婚同居的界定,只是散见于或隐蔽于相关的一些法律或司法解释。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下研究非婚同居者间的暴力问题存在一定的困境。因此,我们应当寻找拓展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婚约制度是世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我国现代婚约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它是解决现实订婚纠纷诉求的法律救济途径,并权威性的确认男女双方身份关系的真实变化,同时有利于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性保障和男女双方正确理性地对待婚姻,也是法回归社会实现其正义价值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5.
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公民的结婚行为,保护当事人及子女利益,促使公民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大陆地区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借鉴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亲属法作为法文化当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一个国家有关家庭、婚姻、亲属的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制度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方面的总和。以中国亲属法为代表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该社会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相似文献   

7.
婚姻家庭关系立法所依据的立法理念及价值选择,指引着具体的法律规则创设,更影响着法律施行的实效性。尤其在我国大部农村地区,随着城镇化进程,当地群众的婚俗观念也在转变,并尝试从习惯法过渡到对国家制定法的接受。文章运用法律经济学理论对我国现行婚姻家庭领域的立法进行分析,把人们从关注法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视角中转移出来,并结合婚姻家庭立法动向进行多元化思考,以期我国婚姻家庭领域未来的立法更科学。  相似文献   

8.
同性恋并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同性恋者作为人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接受信息能力的提高,对于各种新生事物包容力的增强,同性恋这一伴随着人类发展而又被人们讳莫如深的问题,渐渐重新引起学界的重视。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的核心方面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解决同性伴侣之间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义务关系。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应迎合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浪潮,通过借鉴各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主动制定关于同性婚姻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必须将同性婚姻制度纳入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设中,使法律适用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不再陷入无法可依的法律适用上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9.
已经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则一定成立。当成立的婚姻不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时,法律就会认定其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对其认定也涉及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0.
如何处理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婚姻立法和司法的难题。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基本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制度,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一项道德要求和规范,二者具有不同属性。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只有一个法律条文,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对该制度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12.
家庭暴力行为正在逐渐增多。令人鼓舞的是,新出台的《婚姻法》(修正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依法来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3.
作为无效婚姻之诉的特殊情形,自然消亡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在我国立法规定中语焉不详,然在司法实践中却有解决之必要性。在程序的适用上,其程序法理特性符合特别程序;在当事人适格的范围中,由于存在自然消亡婚姻的事实,因此该法律事实发生于诉前或诉中的时间差异决定了诉讼所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不一致;在该特殊案件的管辖上,申请人为配偶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亦决定了法院管辖的不同。  相似文献   

14.
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和制度中涉及我国的问题包括:我国的国家法律制度问题、“依法治国”与国际私法、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国际私法、和平发展与国际私法。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主要是法律运用问题,主要有:当事人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权、知识产权、债权、海洋开发、婚姻家庭、继承及“一国两制”下地区间法律冲突的定性。国际私法主体、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方面也出现了需要研究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5.
Although most research investigating diversity courses focuses on attitudes toward racial minorities and women, these courses may also influence student attitudes toward lesbians and gay men. The current study assessed student awareness of heterosexual privilege, prejudice against lesbians and gay men, and support for same-sex marriage. Students (N = 143) in a general diversity course completed identical surveys during the first and last weeks of the semester. Participants in diversity courses exhibited increased heterosexual privilege awareness and support for same-sex marriage, as well as less prejudice against lesbians and gay men, during the last week of the semester compared to pretest levels.  相似文献   

16.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的规定有着明显的缺失,即立法过于趋前,缺乏对我国婚姻状况的准确认识;对婚姻本质的认识过于狭隘,导致立法缺乏科学性、全面性;审判活动也有随意性、盲目性。应将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更符合法理,也符合当前离婚立法的趋势,同时,也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相似文献   

17.
关于婚约,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并未做出规定,婚约本身亦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是被视作道德问题,而基于婚约关系产生的许多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又急需法律手段的调整。婚约的存在会使当事人负有特定的义务,附条件的婚约赠与在婚约解除时应予以返还,而且,过错方应给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民事损害、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8.
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应该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针对婚内夫妻侵权行为,我国的法律更多的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婚内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方式和效力等问题,这些规定为婚内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我国立法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确认,使之与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已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明确夫妻对财产的管理及处分权限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而其核心则在于明确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但我国婚姻法对此却未涉及,致使婚姻当事人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不知如何操作,法院裁决夫妻财产争议时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无效婚姻制度是修改后的婚姻法中新增设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婚姻立法的一项空白,其作为保障合法婚姻的有效手段,是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婚姻法中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