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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该条例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改革和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条例》的颁布,让政府及其各部门在推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来自外部的压力。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的档案管理部门该如何履行职能,这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和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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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包括公开信息的主体范围和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两个方面。严格地讲,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本文拟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美国《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及《隐私权法》等法律中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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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公布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并将一定程度上改变如今政府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同时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如《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理念:“政府是信息公开义务人,人民群众是信息公开权力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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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做好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施行《条例》的工作,山西省档案局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档案部门的职能,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住责任落实、建立制度、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等重点工作环节,扎实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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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国家档案馆充满期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施行。《条例》的实施带来的影响、带来的变化和挑战是全方位的.需要我们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条例》的实施是一种倒逼机制,公开的环节可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后一个环节,但是倒推上去,它使我们政府信息的采集、管理、保密制度、利用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发生深刻的变化。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会带来政府办事方式的全新的变化,从过去的闭门作业、暗箱操作,到阳光下运行,需要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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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十当案馆设置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赋予了档案馆新的职能。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是档案部门贯彻“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中闲”的创新之举,也是档案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就此谈谈认识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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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档案馆信息开放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该认真研究《条例》的施行对档案信息开放产生的影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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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透明政府”的专门法规.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时代。汶川大地震是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国家发生的第一件重大公共灾难事件。此时,政府信息公开也面临着大考。本文通过对“汶川大地震”中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传播情况的研究.探讨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危机事件应对中的作用以及需要改善和握高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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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条例》的正式实施,民众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寄希望中国政府将快步迈向"信息公开时代",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力量,成为中国行政法治的一个加速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伴随《条例》的实施,取得显著成绩.《条例》实施前后,各级政府机关普遍集中主动公开了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实现了政府信息从不公开向公开的质的转变;依申请公开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不论是申请的数量还是答复或者最终公开的比例,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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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双赢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专家认为该《条例》正式出台后,中国政务信息公开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它在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将产生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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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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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由此,档案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职责得以确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档案馆只有主动调整自身的定位、观念和工作方式,才能应对政府信息公开所产生的牵引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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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旨在为打造阳光政府与透明政府提供法律依据的行政法规,被称为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又一次深刻的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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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目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可见,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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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4月30日,宁波市档案馆举行了“宁波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揭牌仪式,正式向社会提供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服务。这是继“宁波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后,宁波市档案馆建立的又一个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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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的颁布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公众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从立法本意上看,《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从条文表述上来看,《条例》第六条就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从第九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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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风波再度引发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问题的关注。一个好消息是:《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 根据这部条例,政府机关中没有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故意不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篡改、毁灭政府信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