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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答读者问     
编辑老师:我班有些同学说:刑法修改了,将“酒驾”行为纳入刑法处理。而有些同学却说,修改后的刑法并没有将“酒驾”纳入刑法处理,而是“醉驾”才纳入刑法处理。请问老师,修改后的刑法究竟是将“酒驾入刑”还是“醉驾入刑”?“酒驾”和“醉驾”在处理上有何区别?  相似文献   

2.
基于醉驾行为严重的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将其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自新法实施以来,醉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来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在此基础上,对醉驾入刑的进行法理分析,以期更深刻地理解这一立法举措.  相似文献   

3.
信息动态     
《八小时以外》2011,(6):8-8
让驾者放下手中的杯 扼杀醉驾进行时近年来,一起起因为醉酒驾驶而酿成的惨祸让人们深恶痛绝,究竟该如何治理愈演愈烈的醉驾现象,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从今年5月1日开始,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决定将醉驾入刑。而仅过了十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便提出醉酒驾驶入刑应慎重对待。  相似文献   

4.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设立十一年来的法律实施效果存在争议。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单一注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入罪标准可能导致针对醉酒驾驶的法律制裁效果落入非帕累托改进区。破解有关争议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而在于其系统性与合理性。醉驾入刑后,我国醉驾制裁体系至少出现了三个问题影响了其系统性与合理性,即严苛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值”醉驾测试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的行刑衔接真空,以及醉驾制裁体系内生的隐性制裁打击失当。基于此,时机适当时宜修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条规定,构建更为科学的罪状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在醉驾制裁方面的合理衔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瑞安模式”,尽快增设“前科消灭”制度,实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真正微罪化。  相似文献   

5.
危险驾驶行为已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减少和避免危险驾驶,尤其是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成为理论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骤减,"醉驾入刑"功不可没。文章透过刑事政策的视角对此进行了继续研究,从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着重探究了"醉驾入刑"的立法和司法根据。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日趋增多,因饮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不断攀升,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醉驾入刑"是我国最重要的刑事立法,有效地遏制了因醉驾带来的对生命的戕害和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本文针对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主刑差距较大、缓刑适用"一刀切"、罚金刑过于集中和随意等困境,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以期实现"醉驾入刑"的司法意义。  相似文献   

7.
"醉驾入刑"是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重要亮点和热点问题之一。此修法的研拟过程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直到《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后,社会公众对其探讨更是达到了顶峰。在"醉驾入刑"实施近三年多来,其在司法适用中仍然遇到了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究,以推动"醉驾入刑"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8.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醉酒驾驶定为危险驾驶罪。在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等一系列由醉酒驾驶导致的惨案发生之后,醉酒驾驶逐渐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但醉酒入刑还是引发了热议。支持者认为原条文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过轻,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以刑罚手段制裁醉酒驾驶。反对方则认为应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将刑法的犯罪标准扩大。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为切入点,讨论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其实际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考查。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飙车行为入罪,对严厉醉驾行为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是,对于刑法的提前介入以及该罪的内涵与外延该如何理解;社会舆论对于醉驾行为的性质还存在行为犯或者危险犯的争论;这些问题对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其重要,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0.
“醉驾”是目前最危险的“马路杀手”之一,严厉的法律惩罚可以吓阻“醉驾”,但如果能够在“醉驾”发生前阻止这种行为,岂不是更好吗?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实验、程序设计及动手制作,设计了一种“防‘醉驾’安全车钥匙”:  相似文献   

11.
酒后驾驶行为是对公共安全具有高度侵害危险的类型性危险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法益侵害危险。将其犯罪化,不仅是当今世界防范这种类型性法益侵害危险行为的主流,也得到了风险社会理论的支撑。对重大法益进行提前保护是我国刑事立法的方向,而我国现行的基本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规制方式,对于酒后驾驶行为的威慑和防范明显不力,我国对于酒后驾驶行为也应犯罪化。  相似文献   

12.
刑法的谦抑性指的是只有在立法机关认为某一规范必不可少,确实没有其他更好的可以替代刑罚的方法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从刑法的谦抑性原理分析,醉驾入罪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从刑法追求的效益和公正价值分析,其不能满足效益和公正价值的内在要求。因此,醉驾行为不应当被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3.
醉酒驾车近来成为众矢之的,对醉酒驾车的处罚也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在刑事领域,主要对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如何定罪有分歧;在行政法领域,是否加大对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成为争议焦点。南京市立法机关制定《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规定,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被终身禁驾。本文将从行政处罚设定的角度,分析这一规定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4.
实践中对于酒驾肇事的行政执法不尽统一,类似案件司法审判结果也不尽一致。分析酒驾肇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对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伤亡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值得商榷。合法有效预防和打击酒驾行为,建议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统一司法审判,完善相关立法。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有现实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醉驾入刑后,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首先,国家治理能力低下导致了选择性司法的不可避免,进而使我国本已有限的司法权威更加弱化.其次,侦查主体角色的混乱,证据标准的不合理,诉讼期间的不合理缩短都对刑事程序法的实施构成了破坏.再次,入罪标准的降低,将使更多的人背负罪犯恶名,从而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有可能促使更多的人犯罪.此外,罪驾入刑的实施,将对制酒、餐饮以及娱乐等行业的正常经营构成冲击.所以,我们应该严守犯罪圈的界限,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当能够通过现有立法对醉酒驾驶进行治理时,就坚决不单独适用刑罚的手段.  相似文献   

16.
由醉酒驾驶引发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震惊了全社会,强大的民意和社会舆论是醉酒驾驶刑法规范的立法契机。用刑法调整酒后驾驶机动车尤其是醉驾行为是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的恐慌心理的最佳途径。治理醉酒驾驶犯罪国外有丰富的经验和完备的立法,可资我国借鉴。探究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依据十分必要,这种法学原理的分析将为立法机关正在进行的规范酒驾犯罪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7.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但还存在危险驾驶表述不严谨,缺乏实害犯的量刑幅度,刑罚过于轻缓、实践操作性不强等不足之处。因此,对危险驾驶罪予以完善就成为司法实践的需要。如应进一步界定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和种类、细化危险驾驶入罪的标准,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的处罚力度和共犯规定等。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修订前,刑事和解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已经有了相当范围的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新刑诉法中的明确规定以及对其在新刑诉法实施前后的适用情况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给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推动非监禁刑、行刑社会化等轻刑措施的实施,以图我国社会更加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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