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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于2014年3月出台了《推进公共教育正常化及先行教育规制特别法》,目的是促进公共教育正常化,消除"先行教育"对韩国社会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并实现学校应有的教育目标:培养学生之才能、激发学生创造力。此次立法直接禁止公共教育机构进行"先行教育",并改革了中小学考试及大学招生考试制度,但对于私立补习班仅规定不得对"先行教育"进行广告和宣传,未直接禁止其实施"先行教育"。韩国各界对此次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评议,担心立法的不完善可能影响法律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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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惩戒合法化的背景下,进一步认识和界定学校教育中被禁止的体罚,对于维护学生权益、规范和保障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必不可少。本文对日本禁止体罚的立法以及在此问题上立法、司法、行政间的协调互动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研究,分析了禁止体罚立法的历史和具体的立法内容,提出了完善我国禁止体罚立法的具体建议:界定体罚概念的内涵;确定体罚的判断标准;列举体罚的形式;区分体罚与相关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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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建国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24(11)
为了保障中高龄者就业,韩国制定了《雇佣上禁止年龄歧视及高龄者雇佣促进法》,该法对雇佣中各种场合的年龄歧视行为加以禁止,并规定了权利救济条款。该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使韩国促进中高龄者就业的基本国策早日达成,同时其立法经验也给我国带来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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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为加强公共教育,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进行重大的教育改革,废除了小学升初中的考试,淡化了中考,实行“平准化教育”改革。同时,改革大学入学考试,实行大学修学能力考试,通过法律禁止大学自行组织入学考试,废除了根据升学率对高中进行排序的做法,反对降低标准录取支助大学人士子女的“贡献入学制”,堪称韩国教育“三不政策”,成为卢武铉执政的“参与政府”的教育方针,也叫公共教育底线。但是近年来在韩国社会不断受到各种批评和责难,对此,卢武铉总统再次表明了韩国政府的教育主张和方针,韩国民众基本同意教育“三不政策”,但要求改进的呼声依然很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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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推舟"是与"顺水推舟"相反的教育方法,是指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为达到教育目的而从相反方向对学生进行心理诱导的方法,即是以相反的建议来代替禁止或直接的要求,诱导学生自己说服自己,从而达到教育目的的一种教育方法,这一方法对高年级学生特别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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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教育盛行是韩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目前,韩国私立教育规模持续扩大,人均私立教育费用居高不下,但私立教育参与率开始逐年下降。韩国私立教育的膨胀,导致学生自律学习态度弱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受阻、教育机会不平等加剧、国家经济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原因在于家长不满学校教育质量、社会追逐名牌大学利益、私立教育投资回报率较高、社会变迁存在结构性矛盾。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为解决私立教育问题,先后采取了初中入学免试,高中教育平均化,国、公立教育正常化,"新教育体制"改革和减轻私立教育费等政策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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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英才教育大致经历了三个历程,从20世纪80年代的起步,到90年代的速进英才教育,再到21世纪的英才学校,在探索英才教育的道路上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全社会高度重视英才教育、有组织地识别和选拔英才、开发辨别英才的测量工具并使之科学化、多种角度多渠道地培养英才、开放课程领域和内容等方面。我国作为教育公平和英才教育同时发展的国家,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可以从中得到启示,要认识到实施英才教育,理念必须先行;实施英才教育,制度立法是保障;实施英才教育,课程与师资是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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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教师惩戒行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惩教分离、惩趋于教及惩教"合一"三个阶段,并在"礼法"与"律法"中得到明确的规范。教师惩戒逐渐从"以恶制恶"的自然罚转变为"以矫正为目的 "的教育罚。域外教师惩戒行为经历了从放任到限制、由国家利益向学生权利的历史演变。很多国家通过立法禁止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规范和限定教师惩戒行为的实施。目前,我国教师惩戒行为的正当性受到严重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以史为鉴,实现教师惩戒行为的现代转型,应通过立法明确教师惩戒行为的教育性、合法性和适当性来实现其德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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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一补"和"两为主"政策是我国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就学实施的教育救助政策。为了解这两项教育政策的实施情况,课题组对大连、青岛、成都、西安、武汉、杭州、南京、深圳8个城市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发现,两项政策的制定乃是民心所向、群众所需,执行效果较好,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有待继续实现。当地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教育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立法,给予教育救助政策法律与制度上的保障,同时加快和完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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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兰 《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10,24(6):37-38,41
现在,对大学生进行通识教育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然而,由于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时间相对较短,各类高职院校依然热衷于专业教育。虽然所有院校为完善课程体系都开设了很多公共选修课程,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选修课程并没有在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研究通识教育视阈下公共选修课程的设置及管理,探讨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的途径,从而使公共选修课为高职院校实施通识教育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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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关乎世界各国发展及人类未来的重大课题发。在我国,高校作为为社会主义建设输送人才的基地,其生态教育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本文从目前中国高校生态教育的内容、特点出发,从学生环境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教育体系的建立等方面论述了高校普及生态教育的必要性,并针对现状提出建立师范类生态教育专业、将生态学专业教育及公共教育分开的两点建议。特别针对生态学公共教育的目的及方法给出具体说明,强调课堂讨论法的应用。为推动我国高等院校生态教育的普及提供理论及方法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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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维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4(5):66-69
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教育事业的本质是社会公益事业。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政府应通过立法和政策调控、建立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实施分层决策管理以及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等方面完善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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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对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和有效禁止体罚都至关重要。日本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定和区分,是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共同作用来实现的。在立法方面,法律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必要和禁止体罚。在司法方面,法院的裁判肯定了教育惩戒在一定限度内有形力的行使。在行政方面,行政机关通过一系列通知,对教育惩戒的内容、形式、程度及其与体罚的界限进行明晰和指导,使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能够被准确理解和运用。日本具体的司法判例示范作用和相对灵活的行政指导,是其完善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制度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手段,也是我国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效能的角度解决教育惩戒难题和有效禁止体罚的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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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兵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63-68
诊所学生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出庭资格是一个广受诊所法律教育界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界一直在进行不舍的探索和尝试。文章对这些探索和尝试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之策,即借鉴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经验,由法院以"无执照特许参与者"的形式直接认可诊所学生的出庭资格。最后,文章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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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学教育中,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的行为,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名誉;侵害学生人格及身心健康,干扰学校正确教学秩序.这也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早在1952年4月,我国教育部就曾发布废止家长专制式的教育方法,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育政令.近十几年来,为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依法治教”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相继制定了诸多教育法律法规。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在教育方面身心健康发育,特别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保护性条款,其中把禁止体罚和禁止侮辱学生人格的条款作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