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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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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有偿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自我补救权利,它在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或债务法中均有体现.我国新<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及其适用条件,使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一同构成合同履行抗辩权,完善了我国的合同履行制度.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但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切实注意其法律特征和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2.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法》立法统一后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制度。对于避免合同风险 ,保证合同交易的安全与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其行使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3.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文章对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界定、发生条件、以及合理性等重要问题作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如何完善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在既吸收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又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但其规范存在很多歧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研究。不安抗辩权具有暂时性,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其抗辩事由具有法定性,其行使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应该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不安事由"的举证程度以及中止履行的范围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抗辩权是确保双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得以正确履行合同,维护交易秩序的一项制度,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异同作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它既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也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须出现在合同成立后。它的法律效力为中止履行合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权利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7.
不安抗辩权基于双务合同而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作为该双务合同基础行为的另一合同发生变更,此时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成为司法难题。由于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的有限性,先履行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合同的交易基础为履行另一合同,那么在基础合同发生变更时,一方当事人可基于情事变更而中止履行。  相似文献   

8.
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履行。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有一项非常特殊的法律制度,即抗辩权制度。双务合同的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者的权利主体、构成要件、立法目的各不相同,但彼此间又相互联系。在这三种权利产生矛盾和冲突时,只能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来决定支持哪一种抗辩权。  相似文献   

9.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两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使用须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当事人的债务须因同一双务活动而发生且具有对价关系;债务已届清偿期,行使抗辩权的一方无先行履行债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方须有相对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确切证据  相似文献   

10.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有当事人各方认真履行,合同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的履行中,由于一方未履行或不能保证履行,另一方有暂停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这实际就是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具体说,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1.
双务合同具有双方当事人对待履行的性质,双方的履行义务互为条件,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对等性,防止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抗辩权制度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平衡了合同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大陆法系国家突破传统理论,将合同履行期限之前的债权人利益明确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不安抗辩权应运而生.本文从其概念、法律渊源、适用条件、效力及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比较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的不安抗辩权的存在的优点与不足,旨在促进我国的不安抗辩权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关于不安抗辩权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向的合法权益。本文着重对不安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权利行使的限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适当担保”、“合理期限”以及预期违约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称谓应规范化,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不可混淆,不宜称不安抗辩权,先期违约不可等同于预期违约;附随义务与(先)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减损义务应加以区分;可追认合同还有第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15.
4 名词解释题合同 合同法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格式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的撤回 承诺迟延 承诺撤回 拍卖 拍定 强制缔约 附合缔约 行为默示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 附条件合同 附期限合同 合同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 表见代理 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 协助履行原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撤销权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合同承受 解除权 清偿 提存 混同 抵销 免除 赔偿损失 全部违约 部分违约 预期违约 违约归责原则 违…  相似文献   

16.
俞勍姝 《华章》2007,3(6):103-104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定的重要制度之一.本文从不安抗辩权概念入手,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进行了比较,指出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局限性,并提出了几点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不安抗辩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地设立地规范不安抗辩权法律制度,能有效地促进和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公平,充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代表的英法系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均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首次对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仍具原则性,给实际操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困难。鉴于此,目前通过最高  相似文献   

18.
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法律在合同订立阶段设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在履行阶段设立了违约责任,以此达到规制当事人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目的。但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开始前如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9.
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20.
不安抗辩权是新合同法中规定的先履行债务方为化解后履行债务方不履行合同的风险而进行自我救济的一种制度。本论述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举证责任和能知义务,以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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