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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各国立法中被普遍采纳并受到重视.我国合同法的制定也体现了这一立法思潮.我国新的合同法不仅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而且围绕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体系和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功能,作用,地位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阐述,分析,指出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以及它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1999年3月,我国新的,统一的合同法的颁行,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而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规范体系和适用规则,标志着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先进性,也是我国新合同法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3.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各国立法中被普遍采纳并受到重视。我国合同法的制定也体现了这一立法思潮。我国新的合同法不仅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而且围绕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体系和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4.
诚信原则系民法吸收道德观念的结果,是自然法的衡平和正义理念在民法制定和实施中的体现。它主要起源和运用于合同法领域。我国新合同法第一次对诚信原则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本文论述了新合同法中由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及其与合同解释的关系,认为诚信原则必将对新合同法的实施产生良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合同义务扩张,即扩大化合同责任,是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基础的,该过错不是以侵权法来衡量,而是以合同法所要求的诚信义务来衡量的一种责任。因此,合同义务扩张的理论前提是,诚实信用作为一般义务在合同法中的确立。然而,在自由主义合同理论的范畴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惟一的一般原则。任何其它企图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限制的原理都被视为与此相悖。因此,将诚实信用作为当事人在合同设立、  相似文献   

6.
在当代合同义务群扩张的视阈下,把加害给付概念和履行利益、固有利益关联起来,提出典型加害给付和非典型加害给付的新界定。把非典型加害给付理解为广义的附随义务,就能把《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概念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概念进行同类合并。其结果就是把《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先合同义务)、第60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的附随义务,即狭义的附随义务)、第92条(后合同义务)归并到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7.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了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成为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并成为合同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8.
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产生于诚实信用原则,它具有附随性、不确定性、强制性的特征。在合同的不同阶段违反附随义务应分别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思想最初萌芽于注释法学派,而作为学说确立于自然法学派,此后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得到应用。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情势不变条款理论、法律行为基础说、不可预见理论与诚实信用说。作为利益平衡的工具,情势变更原则应有其地位。而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在现代经济,情势急剧变化,尤其是面对突发事件的背景下,应在立法中确立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上合理地界定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以平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恶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它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准则,合同法通过确立、提倡和维护社会信用来维护交易安全,协调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突破了传统合同法违约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不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对于有效和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诚实信用原则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功能、作用、地位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阐述、分析 ,指出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以及它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1999年 3月 ,我国新的、统一的合同法的颁行 ,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规范体系和适用规则 ,标志着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先进性 ,也是我国新合同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应依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应该抛开缔约过失责任而直接援用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4.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现代化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相对性原则 ,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地位 ,在两大法系都不曾被动摇过。而进入 2 0世纪之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交易新情况的出现 ,两大法系纷纷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 ,合同中第三人利益问题成为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新时代面临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附随义务理论和判例的出现,法律授权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合同内容,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获得周全保护。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为此,笔者根据合同关系不同阶段,从先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中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和后合同责任三方面详细探讨了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6.
后契约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的附随义务。它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违反后契约义务,要承担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呼唤统一的规则,合同法无疑就是市场交易、财产流转的守护神。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违约责任主要是基于给付义务,或者说是主给付义务而配置的,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诚实信用这个帝王原则的违反,究竟该如何救济,鲜有人论及,本文试做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8.
附随义务理论首先产生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 ,不同于约定义务 ,是由法律所直接规定的 ,是现代合同法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对合同义务的扩张。依据产生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三种。附随义务的类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违反附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而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新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中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们交我市场的发展起到推动和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新鲜事物”,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是否违反诚实信用的主狎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民法理论和繁荣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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