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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李军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55-59
处分行为是导致物权变动的最常见方式,而物权变动模式是连接处分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媒介或方法。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对于处分行为的界定不同,也将导致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界定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有所不同。以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为视角考察无权处分的概念并选择最为合适的物权变动模式,可以为解决《合同法》第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发生的冲突提供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3.
马文高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5):66-67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模式等制度密切联系,特别是善意取得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影响至巨。本文重点论述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关系以及和如何建构方能达到法律逻辑与公平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张茜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0,12(4):94-96,105
理论界抑或实务领域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评价一直颇有争议。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应以处分行为的界定为前提,而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又决定了处分行为性质的不同。我国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因而处分行为应指以变动物权为合意的债权行为,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物权的变动。为保护交易安全,体现无权处分行为与权利瑕疵担保、善意取得制度的结合,应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 相似文献
5.
姜瑜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5):63-65
无处分权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为待定,然而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行为的受让人却可以依法取得相关权利,从而引起了债权合意的效力未定却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奇怪现象。究其原因是我国在制订《合同法》过程中,未区分各个国家之间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而导致。应当在法律上认定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有效,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因善意无过失而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需要;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不同理解,必然影响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制,本文通过进一步讨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解析,使基于法律行为的善意取得成为可能。物权行为理论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合理解释,体现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7.
韩旭至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3):60-62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学界一直有三种观点。"无效说"从无权处分人主体不合格、对《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的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等依据出发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说"是通说,该说从意思自治的角度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然而,"有效说"从交易安全稳定和第三人利益保护、《合同法》体系解释、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区分、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协调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无权处分合同的期待权受到保护、当今世界立法潮流等方面上看视乎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关善意取得的构成是否以转让合同的有效为要件是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善意取得的构成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因此,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一般会影响该转让合同的效力;除无权处分之外,合同的其它效力瑕疵对善意取得也将产生影响.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转让合同效力对善意取得的影响不同.在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善意取得不应当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但是转让合同应当在善意取得构成后被视为有效. 相似文献
9.
10.
周宏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2):43-48
无权处分制度在我国颇受争议,学者之间的讨论十分热烈,关注的焦点主要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上。本文在界定无权处分行为中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力求对关于合同效力的三种学说作出正确评价,认为效力未定说是目前最接近立法的解释,并对其有关漏洞作出补充解释,得出结论: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未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此,无权处分制度才能在物权与债权制度体系下自由生存,与善意取得制度、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等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11.
张红梅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5(10):28-3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键是建立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权制度。而明确水权概念,是建立水权制度的基础。水权制度作为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涵盖水资源国家所有,用水户依法取得、使用和转让等一整套水资源权属管理的制度体系。与此相适应,我国应该确立一个综合性的水权概念,“水权体系说”即是把所有与水资源有关的权利聚集在一起,其强调水权的综合性,符合我国制度建设的需要。水权概念的准确确定实际上就是水权权属范围的划定与规范,也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水权体系。因此,以水权概念为基础,确立一个由水资源所有权、环境用水权和水资源使用权组成的水权体系,将有助于我国构建科学的水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付海涛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6(6):98-100
监护是对特殊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与保护。监护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通过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补充,监督、保护其人身、财产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我国的监护立法采取的是广义的监护立法方式,即不区分亲权和监护,统一用监护称呼之,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我国立法将监护责任的归责原则由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向多元的区别主义的归责原则体系,即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3.
周武生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6(1):57-60
抵押登记的效力从各国立法体制上看,有公示对抗要件主义和公示成立要件主义之分,两种体制各有利弊,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两种主义并存。现行双轨制的做法与抵押登记的设置目的相悖,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实践中不利于当事人遵守抵押合同,增加了担保成本,阻碍了抵押制度的推行,也不符合国际立法趋势,因此应统一到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4.
刘江琴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2(5):20-23
无权处分合同,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合意;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从合同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无权处分合同应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从《合同法》与物权法衔接的关系来看,无权处分合同应确认为完全有效的合同;确认无权处分合同完全有效,有利于更好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风险,兼顾财产静的安全和交易动的安全。 相似文献
15.
孔春潮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5(4):45-48
程序参与原则是程序正义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实质性程序参与是民事诉讼中辩论主义与处分权主义的综合或上位概括。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实质性程序参与是程序主体性理念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实质性程序参与就必须尽快确立辩论主义和修正处分原则。 相似文献
16.
谢琴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1):29-30
现行中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要件主义,且将登记作为部分债权合同的生效要件,加之登记机关的分散和登记信息资料的保密使不动产登记效力的价值目标无法实现。笔者主张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对因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辅之善意取得制度;对因非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则纳^适用除外,并建议统一登记机关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7.
胡晓慧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1,25(5):75-78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特殊法定优先权利,司法界对其争论不断。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很早就得以确立,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对于该制度的法律规范尚不严密充分,导致其在实际的操作中难以把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在理论上的缺陷和在实践中的弊端已经暴露无疑,该项制度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经成为学界需要深思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周天汉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69-73
判断第三方插件是否侵犯宿主软件著作权,需要考虑最终用户、第三方以及宿主软件著作权人三方的法律关系,以及第三方插件如何影响了宿主软件的功能。对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插件改变宿主软件的功能,从技术手段上来看是修改和拦截。修改可能会侵犯宿主软件著作权人的修改权,拦截则会侵犯宿主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开发者应当考虑开发插件是否会影响宿主软件的性质和功能,避免自己的插件作品侵权。 相似文献
19.
霍建平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22-26
刑事被告人的强制取证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发端、发展和完善,在大陆法系及程序转向国家和地区也受到重视。比较研究典型法治国家强制取证权的内容、范围和限制,针对其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强制取证权制度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