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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女性财产继承权是女性权利的核心问题。在1926年以前,女性一般没有财产继承权,女儿只有获得妆奁或父母赠与的权利;妻子只有夫故后,代幼子管理财产的权利。南京民国政府时期,经过各方努力,女性终于获得了相当的财产继承权。不过,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必然有相当的距离.如果社会经济状况和社会风俗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女性往往无法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妻守志享有不完整的继承权。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受身份影响,立继子继承权等同于亲生子,命继子继承权受到比例与数额限制,且在有女儿时进一步受限。在室女、归宗女与出嫁女的继承权依次递减,且在有命继子时被进一步削减。  相似文献   

3.
在汉代,虽然礼教宣传女子不应有私财,但在现实生活中女子不仅拥有私财,而且还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且法律也承认与保护女子的这一权力。礼教宣传与现实生活及法律规定情形的不同,是礼教在汉代还未完全深入人心的反映。  相似文献   

4.
汉乐府民歌中涉及女性爱情婚姻的诗作较多,真实而生动地反映了汉代女性的爱情与婚姻状况,她们或大胆冲破束缚,追求爱情;或情感真挚,缠绵相思;或富贵不淫,威武不屈;或柔韧坚强、忠贞不渝,体现了汉代女性健康向上的爱情价值观,并揭示了造成她们不幸命运的社会根源。  相似文献   

5.
关于汉代的继承制度,已有的史料里,以《二年律令》记载的较多。从《二年律令》出发,探究汉代关于女性继承制度,会发现汉代的女性继承,并不仅仅是财产的继承,还包括身份的继承。  相似文献   

6.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时期,财产继承法规更加完善,对妇女财产权的规定更为详备,基于女性的特殊身份,其财产权利呈现出多重性的特点,其中在室女的财产权较前扩大,除与兄弟分析家产外,亦可继承户绝财产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同时又可借助嫁资而获得部分财产继承权。  相似文献   

7.
婚姻是人们提高社会政治地位、改善经济文化生活状况、实现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更是女性改变命运的主要方式。汉代女性通过嫁入帝王之家或地方望族光耀门楣;通过离婚再嫁改变人生际遇。嫁入帝王之家的女性,不仅改变了个人命运,也使家族以外戚身份对汉代政治施加影响。  相似文献   

8.
不论是汉代的名田制,还是唐代的均田制,都是按身份、等级占有田宅;都不是打破原来的土地占有情况而由官府重新分配;法律标准都只是一个限额,不是实授;都允许土地买卖,但都附加了许多限制条件,不是自由买卖。尽管汉名田制与唐均田制在具体规定上有许多不同,但是从总体上说,其间存在着明显的继承关系。  相似文献   

9.
随着山西柳林县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该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不断转变,男女平等的法制观念本应更加深入人心,然而本地区的女性财产继承权仍处于缺失的状态。通过实证分析,了解柳林县农村遗产分配的基本情况、农村女性继承权实现的现状,以及女性继承权难以实现的原因,并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以期完善我国农村女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法地位、学界少有论述,从法理上讲,他们享有的不是法定继承权,而且转继承权和代位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发生了两次直接继承,而代位继承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使得其享有对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优先权,甚至对后的继承权具有排斥力,以上两个方面构成他们特殊的继承法地位,分析表明,在法律中确认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不仅多余,而且将导致继承法体系的坍塌,实为不智之举。、  相似文献   

11.
经历了东周剧变,周天子“王”的所有权标识逐渐被新的名目取代.不过,在睡虎地秦简中仍有一组财产被同时冠以“公”与“王”的专有性质即“公祠”“王室祠”等特殊财产,而与之相关的祭祀类律法的存在则表明了秦律对于先秦祭祀传统、法家“立公灭私”思想的继承,又体现出在秦朝改元称王的重要时期,统治者借助早期祭祀律法来宣明其统治权威的政治目的.在其后的汉初律简中又较难寻见此类记载,这无疑是秦汉律简中较明显的区分.  相似文献   

12.
法自然是一种法律文化现象,其源于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先秦时期,许多思想家对其进行了阐述。西汉时期,董仲舒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法自然加以综合论证,最终使其由学术理论走向了法律实践。在汉代法自然主要表现为司法上的“秋冬行刑”司法时令说、则“天”理狱及“灾异赦宥”制度等。法自然自汉代形成之后,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被历代封建王朝奉为法律圭臬而加以继承,一直延用到清末法律现代化之前。  相似文献   

13.
汉代妇女家庭地位管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早期许多制度、礼教初露端倪或正在形成的时期。因此,汉代妇女在家庭中仍居一席之地。她们不仅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和支配权,还有对家庭成员及家庭重要事务的相关决策权。  相似文献   

14.
汉代思想家对治国方略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们设计的方案是德教为主,刑法为辅,这一主张为统治者所采纳,因而对汉代政权的延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治国方略对于我们现代社会的治理仍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礼与法当如何配比以建构有效的政治文化模式,礼乐教化与刑杀,武功与威德当如何运用以调理民心,规范社会,巩固统一的问题上,秦汉统治者一直处于不断的摸索之中。这种摸索的过程就是礼与法从对立冲突逐渐走向融合协调的过程。从秦始皇开始,直到汉武帝才摸索出了一套富有弹性和生命力的政治法律模式——“礼法结合”。在秦汉的历史长河中,礼制与法制两大社会控制系统处于动态发展的“混一”状态,这是我们认识秦汉礼制与法制真实状态的关键。“礼法结合”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二千余年封建社会主要的政治法律模式,根本原因在于其适合中国古代国家和社会独特的内涵和结构关系。  相似文献   

16.
王杖制的推行是汉代保护老龄权益的重要举措,它于西汉初年确立,又于西汉中后期进一步发展,并被东汉王朝所继承。它赋予了杖主诸多权益。在施行上,也表现出时间长、范围广、受杖率高以及执行力度大等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17.
徐州有着丰富的汉文化遗存,其中汉画像石、汉墓、汉兵马俑被称为徐州汉代“三绝”,“三绝”遗存生动体现了两汉时期徐州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蕴含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彰显着两汉先民的工匠精神和文化创新意识。历史文化遗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梳理和阐释历史文化遗存蕴含的教育价值,既是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传承的要义所在,也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8.
两汉音乐赋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赋为“一代之文学”,是汉代儒士文人承《诗经》、《楚辞》创作的一种文体。其中,音乐赋十四篇,留存音乐内容之赋三十篇。其内容承载着丰富的乐舞形象,阐释着汉代民族音乐文化的深厚内涵。汉音乐赋研究已涉及源流、题材、艺术手法、思想等范围,但缺少对具体的乐舞内容的系统论述。我们应利用汉代美术作品和出土文物交验互证,挖掘其丰厚内涵,以呈现汉代经典礼乐文化。  相似文献   

19.
儒家诗论强调诗是人情感的抒发,其反映并影响着社会。宋人在继承这一理论中,走出了一条直抒己见、对社会人生纵横议论、既继承唐人又不同于唐人的创作道路。在此理论下形成的宋诗,被明代复古诗论以“宋无诗”予以否定。然而宋诗及宋人的诗歌理论却一直影响着明人对诗歌的探索,对宋诗的接受主要表现在认清继承中的墨守与创新、法其法与法其所以为法、抒情与议论等的关系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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