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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婚约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财物,一般指现金或贵重物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彩礼纠纷越来越多,诉讼标的也越来越高。婚约彩礼纠纷不仅有悖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引起司法制度适用的缺陷,还会加重司法机关的负担,增加司法机关办案的难度。所以,加大对婚约彩礼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完善法律制度,加重调解等,可以减少婚约彩礼纠纷。  相似文献   

2.
婚约,自古有之,我国建国以来的两部婚姻法都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却大量存在。从分析婚约的概念及其特征、性质及其类型入手,探讨我国法律和政策对婚约的态度及其解除后的财产处理,以减少实际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  相似文献   

3.
西部地区农村因为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传统婚俗对当地人们生活的影响依然存在,其中婚约现象较为普遍。而依据现有的相关司法解释,难以妥善解决在西部地区农村因婚约带来的纠纷。为此本文从婚约的效力、婚约财产的返还以及有关婚约解除后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在农村婚俗仍对社会存在影响的情况下,加强法律对婚约习俗的引导和规范,有助于解决社会矛盾,建立新型的婚俗观念。  相似文献   

4.
婚约制度是世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我国现代婚约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它是解决现实订婚纠纷诉求的法律救济途径,并权威性的确认男女双方身份关系的真实变化,同时有利于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性保障和男女双方正确理性地对待婚姻,也是法回归社会实现其正义价值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5.
婚约,自古有之,我国建国以来的两部婚姻法都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却大量存在。从分析婚约的概念及其特征、性质及其类型入手,探讨我国法律和政策对婚约的态度及其解除后的财产处理,以减少实际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  相似文献   

6.
婚约为债法及亲属法上之契约,在我国古代占有很重要地位,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力。近现代的新文化思想改变了旧婚约制度,并分别体现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和红色革命根据地的亲属法和婚姻法中。台湾地区现行婚约制度基本上传承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婚约立法精神,而大陆对婚约问题不做明文规定,有其积极意义,但也造成现实中大量的婚约纠纷无法可依,不利于法制建设。传承近现代法文化思想,借鉴台湾地区立法经验,制定并完善我国婚约制度。  相似文献   

7.
关于婚约,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并未做出规定,婚约本身亦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是被视作道德问题,而基于婚约关系产生的许多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又急需法律手段的调整。婚约的存在会使当事人负有特定的义务,附条件的婚约赠与在婚约解除时应予以返还,而且,过错方应给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民事损害、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法律将接近于真实的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明标准.但是在我国,实行单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不适应环境侵权纠纷解决的需要。重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应当加强立法,通过实体法或司法解释对证明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确立多级证明标准体系,在特殊情况下,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区分不同情况确立证明标准,实现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彩礼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婚嫁风俗习惯,在现代社会当中,也十分广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彩礼在形式、数额等方面,也产生了较大的改变。现代人的思想观念较为超前,因此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婚约解除情况,而彩礼纠纷也随之产生。基于此,本文对彩礼的法律属性,及其返还规则等进行了研究,以期更好的应对和解决彩礼纠纷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发生纠纷时,人们究竟选择法律还是规范来进行解决?著名的法社会学家埃里克森在其著作《无需法律的秩序》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诠释。作为社会控制体系诸多手段之一的规范与法律,人们在解决纠纷时对它们的选择一方面取决于规范与法律本身的优缺点.另一方面也与纠纷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现行仲裁法将离婚案件排除在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之外,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本文从概念、特征和意义、标准出发,将离婚案件放到具体的标准当中进行讨论,从而得出结论:简单的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关系的争议排除在可仲裁性争议之外是不合理的。离婚争议中,确认婚姻关系解除是不可以提交仲裁解决,但就其他方面,即使涉及身份关系,法律也没有强制要求相关财产问题必须由法院解决,这给仲裁解决有了可能性。所以,应区别具体情况,关键看案件中具体的争议事项是否符合争议可仲裁性的标准,应当将可仲裁性的标准放到案件的具体争议性质中去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案件类型论。  相似文献   

12.
新婚姻法总体上完善了现行婚姻法典,但具体而言仍存欠缺或不当之处。比如法典名称不宜沿用原名;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不应不加区分地一概认定为无效婚姻,对婚龄的规定应作补充性说明,另外,对第三者插足、婚内强奸及婚约等问题,新婚姻法未作任何规范和调整。  相似文献   

13.
因胁迫而结婚是我国新婚姻法增设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把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而不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是因为它不仅包含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的全部功能,而且还体现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所不能体现的功能。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对受胁迫一方利益的充分保护以及对胁迫行为进行更为有效地制裁和遏制等功能,弥补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依据这一制度却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婚内索赔问题。因此,为了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婚姻法应支持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15.
同性恋并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同性恋者作为人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接受信息能力的提高,对于各种新生事物包容力的增强,同性恋这一伴随着人类发展而又被人们讳莫如深的问题,渐渐重新引起学界的重视。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的核心方面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解决同性伴侣之间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义务关系。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应迎合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浪潮,通过借鉴各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主动制定关于同性婚姻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必须将同性婚姻制度纳入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设中,使法律适用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不再陷入无法可依的法律适用上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16.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适用合同法还是婚姻法有关规定,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主要形成两种观点:要么"适用合同法"、要么"适用婚姻法",现今仍然未统一,导致司法实务上裁判结果的巨大差异,其焦点就在于此赠与的性质。因而研究其性质并作出区分,对于解决该争议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陈琬瑜 《宜春学院学报》2012,34(5):28-31,47
通谋虚假结婚由于缺乏法律定性造成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屡见不鲜,为了节约立法资源及有效利用现有法律制度,我们应在现有婚姻家庭法体制下寻找该类婚姻转化为合法有效婚姻的可能性。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我国设立结婚公告制度、增设结婚审查期,提高婚姻登记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期预防和减少该类婚姻的出现。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对重婚罪规定,存在诸如对“结婚”、“配偶”、“事实婚姻”等方面规定欠严谨等问题。鉴于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惩罚事实婚的重婚犯罪,应当对重婚罪的客观方面作出更为明确、严谨的规定,从而就事实重婚行为可构成重婚罪的问题,制定出新的,比较完善的法律。  相似文献   

19.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的规定有着明显的缺失,即立法过于趋前,缺乏对我国婚姻状况的准确认识;对婚姻本质的认识过于狭隘,导致立法缺乏科学性、全面性;审判活动也有随意性、盲目性。应将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更符合法理,也符合当前离婚立法的趋势,同时,也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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