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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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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公正与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正是仲裁的灵魂所在,亦为当事人所期待。对公正的追求使当事人倾向于选择仲裁解决其财产纠纷。并且,如果仲裁的公正性尤其是程序公正受到质疑,当事人可以诉诸法院寻求救济。如是,仲裁公正性得到双重保证。法律赋予法院的有限的司法审查权包括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和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章着重比较对仲裁(含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的这两种形式并探讨其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2.
仲裁是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其间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便捷、高效的处理纠纷的方式。仲裁法规定了撤销裁决和不予执行裁决两种司法监督方式。但在实践中,由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问题重重,以至学界对于取消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文章就此对仲裁裁决撤销中存在的问题作一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探究了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缺失,主张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相应制度的成功经验,顺应国际上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趋势,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4.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是司法监督仲裁的一种形式。我国现有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仍需要从撤销理由、当事人要求撤销的方式、当事人要求撤销的期限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效果以及法院对仲裁裁决撤销以后的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否需要经过法院的司法审查,理论界存在争议。但是,无论是从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初衷而言,还是从法院工作的性质来说,仲裁裁决要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必需经过司法审查。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应从仲裁协议、仲裁程序、适用证据以及是否违反公共利益等方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应当提起何种诉讼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学术界对此意见不一。目前主要有三种司法救济途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三种救济途径各有利弊。本文在对三种救济途径的利弊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是最佳选择。但行政诉讼本身也有缺陷,为弥补提起行政诉讼的缺陷,及时解决纠纷,应当赋予法院对行政裁决的司法变更权。  相似文献   

7.
仲裁裁决通常是附具理由的,但在实践中也有不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对于不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的可执行力问题,各国有关理论与立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本结合有关国家的立法与实践,对裁决是否必须附具理由,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法院所享有的仲裁裁决撤销权、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权三者在基本属性方面有着内在的联系性和一致性,对其探讨可以加强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具体细节性规定的理论指导。文章分别以法院的撤销行为和当事人的申请撤销行为为视角,旨在对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活动进行属性定位和价值分析。  相似文献   

9.
行政裁决制度在我国虽已建立并有较大发展,但是在裁决主体、程序、行政救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在考察借鉴英国、美国和日本的行政裁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完善相关立法,规范行政裁决授权,设立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完善行政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确立完全的司法变更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于199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被称为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仲裁因其自治性、高效性、经济性、秘密性、专业性、国际化等优点,已成为重要的诉讼替代方式。我国的仲裁制度,仍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其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仲裁当事人恶意串通、仲裁裁决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时,案外人在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下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文章以一宗未成年人房产处分的仲裁案件为例,对仲裁裁决可能对案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进行初步分析,并在现有法律规范层面下,对案外人的救济途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仲裁不予执行制度具有很多弊端,它不仅影响了仲裁裁决的稳定性,还增大了司法监督的成本,剥夺了当事人上诉或寻求其他救济的权利,不具有科学性,既不符合效益原则,也违反了司法对仲裁监督的基本原则。因此,需要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进行反思和重构。重构有两种思路,一是取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二是改由法院的立案庭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赋予对裁定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12.
仲裁,作为一种司法外纠纷解决程序,其自成体系的独立性日益受到学界与立法界的重视。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仲裁裁决的公正性、权威性的角度出发,为仲裁设计配套的制度约束,时仲裁进行适度的司法监督是必要的。针对当前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探索性的意见,以期有利于我国国内仲裁司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仲裁的司法性和本身的特点客观上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实践中,我国已经初步确立了以《仲裁法》为中心的监督体系,并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司法监督虽然是辅助的一环但必不可少,我国现在的司法监督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不一致;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的一审终局制;司法审查的参与者不完整;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过长等等。  相似文献   

14.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不可避免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从一般理论上了解有关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特别关注该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将会遇到的潜在冲突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8条,仲裁裁决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该规定基于我国立法中形成诉权裁判主体的制度设计,契合我国保障仲裁当事人权利的立法精神,具有明确物权归属及变动时间的法律价值。然而仲裁裁决的保密性使得裁决不具备物权公示效果,以致实践中存在物权归属与物权登记不一致的情形,并增加了物权变动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对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完善,以保证物权变动问题上法律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为保护当事人对保密性的期待,增强仲裁的吸引力,在当前实践中,仲裁裁决通常是不公开的。仲裁裁决不予公开尽管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声誉和商业秘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仲裁制度的发展。因此,改变既有实践,使仲裁裁决的公开常态化实属必要。此外,在仲裁裁决公开之前,应赋予当事人异议权,使当事人参与到裁决的公开的实践中来,减少当事人对于公开裁决的疑虑,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当事人选择ICC在中国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以及"仲裁地"理论,应为"非内国裁决"。由于我国尚未开放的仲裁市场以及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的保留,此类裁决面临着现实的法律障碍。开放仲裁市场、运用目的解释《纽约公约》下的义务以及修改我国国内法能够最终使ICC在中国作出之判决得到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18.
第三方资助在国际商事仲裁及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的运用,对传统仲裁程序与制度体系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对第三方所资助的仲裁费用究竟应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不仅取决于仲裁庭的态度,也受到司法审查范围的影响。在Essar诉Norscot仲裁案中,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裁决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仲裁庭关于费用分摊的决定随后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就该项费用的性质问题、费用可补偿的判定标准问题、资助协议与败诉方不当行为的关系问题,仍然存在颇多争议。  相似文献   

19.
传统观点认为,一裁终局是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主要优点之一。但随着国际商事交往规模的日益扩大,一裁终局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内除了效率性结果外,还带来了公正性缺失的可能性,并且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一问题。因此,应当将商事仲裁视为主要是契约因素与裁决权威性因素的结合,增设当事人协议进行的"二次仲裁",同时,尽可能回退司法因素,以利于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依托仲裁本座论,将在线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纳入《纽约公约》执行体制,是仲裁制度因应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需要发展在线仲裁的必然选择,也是网络时代各国继续通过《纽约公约》在仲裁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根本出路。我国作为《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无疑也应在该体制下解决在线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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