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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秋海事件”对新闻媒体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份对开的周报在同一期以整整五个版面对一个新闻事件进行报道、求证 ,这在中国新闻史上恐怕是罕见的。 2 0 0 0年1月 14日的《南方周末》即如此。尤令人深思的是 ,此举的意义并不在于所报道事件本身 ,而在于它揭示了一个事实 :作为代言社会公众利益之公权的新闻舆论监督已处于一种非常态的尴尬境地。最好的例证就是“刘秋海事件”。该事件缘起于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原告陈小俐诉被告刘秋海交通肇事逃逸 ,被告称原告系自己驾驶摩托车摔伤 ,被告出于人道相救 ,反遭事发地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交警队扣车 ,并被诬告 ,遂向社会鸣冤。《南方周末》…  相似文献   

2.
《南 方周末》(以下简称《南》)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城市周报 ,深受海内外关注。就是这份颇有影响的报纸对“刘秋海事件”的报道历时5年 ,在2000年1月14日更不惜以5个版面的篇幅报道此事。这在《南》的历史上是罕见的。《南》还因对此事的报道而卷入了4起名誉侵权案。这一系列不平常的事件向我们展示了新闻单位在进行舆论监督时的尴尬处境。刘秋海事件其实并不复杂 :1995年3月12日 ,刘秋海一行三人将一受伤女子陈小俐(及其所骑摩托车)送到了北海市人民医院 ,留下600元钱后离开。一个多月后 ,刘秋海重到北海办事时 ,北…  相似文献   

3.
1999年6月8日,笔者通过互联网与几年来一直对“刘秋海事件”进行跟踪报道的《南方周末})郭国松记者取得联系,郭记者说:“近日,在广西高院对久拖不决的刘秋海诉北海交警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后,5月12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陈小俐诉刘秋海、冯昌炳‘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秦达辉出庭为刘秋海作证:刘秋海是无辜的!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按照抗诉程序对刘秋海的申诉立案审理。……’请来此案已变得越来越复杂。那么该案到底有多复杂,原因究竟在哪里?当然,只有等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公布以后才会知…  相似文献   

4.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5.
曹瑞林 《新闻记者》2001,(10):48-49
按照新闻侵权案件可以选择被告的有关司法解释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 ,作者 (非本媒体记者 )不一定是被告 ,作者是否被告 ,由原告决定。我认为这既不利于保障新闻媒体实体权利 ,又不利于保障新闻媒体诉讼权利 ,也与有关的法律规定相悖 ,值得讨论。原告为何只诉新闻单位去年以来 ,我代某报社打了两起新闻官司。这两起新闻官司都是由于刊登批评性报道引起的。一篇稿件的题目是《不能容忍老八路屡遭报复》 ,作者是某军分区的一位报道干事。另一篇引起纠纷的稿件题目是《殴打军属辱骂现役军人实在嚣张等待有关部门尽早处理给个说法》 ,作者是某报社…  相似文献   

6.
以报道“新闻官司”作为一项经常性内容的本刊,最近也遇到了一次“新闻官司”的困扰。3月27日下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当庭判决驳回原告顾建隆要求被告《新闻记者》杂志社及其特约记者沈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相似文献   

7.
“勾推法”来源于一个民间典故。相传唐朝有位太守,很善于问案。他问案的方法奇特,先不问原告,也不问被告,而是先去问原告和被告周围的人,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再回过头来审问原告和被告本人。他的这种方法,后人称之为“勾推法”。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许多新闻工作者为了在采访时不为假象所掩,不为片面所惑,增强对新闻人物和新闻事件的把握和理解,采用了“太守问案”的“勾推法”。一般说来,在采访活动遇到下列情况时,大都采用此法:  相似文献   

8.
一种新型新闻官司的出现和处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1985年以来,我国已经发生上千起新闻官司。在这些官司中,绝大多数都是围绕着名誉权的纠纷而展开的,基本的案情是这样的:某家媒体刊发了一篇文章以后,文章中涉及的人物(包括公民个人和法人)认为文章不实或者是有诽谤性的描述,进而起诉媒体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或者是隐私权)。这类官司的一大特点是,原告一方与被告一方发生联系的中介是有争议的新闻报道,原告是新闻报道所涉及的公民或法人,而被告是报道者,也就是记者和各类新闻单位。但是最近一两年,新闻官司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另外一类以前不曾有过…  相似文献   

9.
新闻单位如何应对新闻官司?近几年来,我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为《解放日报》打了七场新闻官司,没有一场败诉。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回顾已经结案的官司,也许有些经验和教训可供新闻界同仁借鉴。 一、只要报道基本符合客观事实,就应旗帜鲜明地支持记者,毫不妥协地对待诉讼。 《解放日报》第一次被推上被告席,缘于1989年12月29日发表的一篇批评报道《身为律师竟搞庭外交易》。这篇文章讲述的是:律师蒋某作为原告的代理之一,瞒着原告和有关律师,约见被告何某,要  相似文献   

10.
9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360公司诉《每日经济新闻》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宣判,判定《每日经济新闻》于去年所作的长篇报道《360黑匣子之谜--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文中语言带有强烈主观感情色彩和尖锐攻击性,已明显超出新闻媒体从事正常批判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构成对360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判令被告删除涉案报道,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150万元。  相似文献   

11.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我们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司法实践部门面对此景,只好参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凭自身理解去确定谁应成为被告。于是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做法不一,有的将新闻单位与记者同列为被告,有的则只将记者或新闻单位列为被告。理论界对此也看法不一,观点各异,出现了以下几种学说:1、起因说:即谁为具有侵权内容的文章提供原始素材的,谁就是被告;2、执笔说:即以侵权文章的撰稿人作为被告;3、权力说:即有权签发文章的是被告;4、控告说:即根据受害人的控诉来确定谁是被告,尊重原告的意思;5、实现说:即以刊载侵权文章的报刊社作为被告;因为实现完成侵权行为的是报刊社。①根据控告说,原告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对谁成为被告,可以有所选  相似文献   

12.
上海的《新闻记者》杂志也辟有“新闻与法律”专栏,报道了不少“新闻官司”。可是不久前,它却因为报道“新闻官司”而遇上了“新闻官司”,当了一回被告。这是一起“案中案”和“连环案”。《新闻记者》报道了一起顾某诉解放日报等侵害名誉权的“新闻官司”。这起官司是,解放日报报道了一起“一女二夫”的违法婚外婚事件,由三起诉讼案组成,当事人之一  相似文献   

13.
2004年8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指挥家石叔挥诉音乐评论家杜亚雄及音乐周报社名誉侵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在《音乐周报》上刊登向原告石叔挥致歉的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相似文献   

14.
“新闻官司”,指的是因新闻媒介发表各类新闻作品而发生的侵害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权利的纠纷和诉讼。据报道,自《民法通则》生效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新闻官司”已达300起。结果如何,尚无确切统计。在上海,据悉已结案的“新闻官司”中,原告胜诉的约占65%,被告(新闻单位和作者)胜诉的约占35%,看来,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败多胜少。“新闻官司”的出现和骤增,是我国新闻界遇到的一个新问题。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一场官司开庭,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便展开一场唇枪舌战,争得面红耳赤,而法官却安然稳坐.平心静听,体庭合议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断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判决。由此推出,我们新闻工作者也应具有“法律意识”。地方说,面对各种矛盾交织的批评报道,面对诸多有争议的新闻事件,我们也有判断是非曲直的问题.兼听则明,笔下文章才能够客观公正,达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目的;避免给当事人做新闻律师,偏听偏信.文章偏袒一方,从而误导了读者,损伤了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新闻工作者为何要增强“法律意识”,这首先是新闻…  相似文献   

16.
又一个年度的中国记者节来到了。大凡在这个庄严的时节,新闻界的朋友们都要重温新闻记者的使命,国人也会再次体悟新闻舆论的力量。今年记者节前的几个月,发生了一件令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界刻骨铭心的事件:富士康公司诉记者案。事件的经过和缘由是: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记者王佑采写的题为《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调查报道,一个星期后,该报再次推出后续报道。富士康公司据此于7月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诉状,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记者以及《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要求“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李成连 《新闻记者》2002,(11):42-44
答辩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被告对原告所提的主张和意见进行反驳、说明、答复和辩解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就是答辩人。而在民事上诉案件中 ,被上诉人是答辩人。在司法常规中 ,“答辩”一词用于民事诉讼行为 ,表明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地位平等。而在刑事诉讼行为中 ,被告方的代理人则是辩护人 ,其行为是为被告作“有罪”和“无罪”的申辩 ,“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告人为自己申辩或辩护人为被告人申辩。新闻官司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除诽谤罪的自诉刑事案件以外)。在新闻官司的法庭审理中 ,法庭答辩是新闻官司的核心 ,决定官司…  相似文献   

18.
“新闻官司”,即因传媒发表新闻作品而产生名誉权纠纷的诉讼案件,近年多了起来。原告总是新闻作品中涉及(主要是批评或有其他贬低等评价的)的当事人,被告是作者和发表作品的传媒机构。从目前情况看,原告胜诉居多,但也有一些经法院调查证明新闻属实而宣告原告败诉的。如北京信远斋诉《北京晚报》案,廖福志诉《厦门日报》案(见本刊今年第3期),何增荣诉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案(见本刊今年第5期),陆永富等诉上海《新民晚报》  相似文献   

19.
从举证责任分配看新闻监督权利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鸿霞 《新闻记者》2004,(12):39-41
在新闻传媒侵害名誉权的诉讼中,应当由原告对新闻事实的虚假承担举证责任,还是由作为被告的传媒对新闻事实的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对"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作出了区分。本文拟通过刘世纪星源公司诉《财经》杂志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的分析,阐述"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区别,并对完善新闻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0.
《出版参考》2005,(8X):28-28
据《中国法院报》报道:近日,著名老画家丁聪的代理人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销售、发行原告的漫画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友谊光明书店、家庭医药杂志社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94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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