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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1)
接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和义务。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积累,伴随着终身教育时代的到来,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迫切要求公民学习权的全面落实。学习权要求贯穿公民一生的学习自由得到保障。公民有学习的权利并享受由国家提供的学习条件,其中,弱势群体的学习权更应受到关注。终身教育立法是保障学习权的重要手段。终身教育立法要秉持权利本位、机会均等、可选择性及弱势补偿的立法原则,并将学习权保障的理念贯穿立法始终,从而为公民学习权的全面实现创设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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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终身学习”的世纪,是人人享有“学习权”的世纪。所谓“学习权”,是指“读书写字的权利;提问和探究的权利;想像和创造的权利;了解自己的世界,书写历史的权利;利用教育条件的权利”。学习权不是为未来生活积蓄的文化奢侈品,它是国家发展和人类生存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基础教育学校的根本使命在于奠定学生“学力发展”与“人格成长”的基础。因为,没有这种基础就无法保障“学习权”。问题在于,我们现行的学校教育体制能够保障青少年的这种“基础学力”进而保障其“学习权”吗?回答是否定的。我们必须从保障“学习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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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了国内外有关保护学生“学习权利”的法律规范,分析了保护学生学习权利立法的基本理念,认为只有从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层面入手才能全面完整地保护学生的学习权利。指出从内部环境层面保护学生学习权利实际上是关系到学生“学习权”的界定问题,同时还对学习权的法律意义做了分析界定,为我国将来的相关教育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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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校进程的加快和高校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护高校学生正当的学习权利已经引起教育界、法学界高度关注。受教育者的权利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受教育者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另一部分是受教育者作为学生应享有的权利。这两部分权利兼有自由权、社会权属性。按传统理论,对于侵犯他人自由权的行为可以诉诸司法救济,但社会权不具有司法可诉性。高校学生学习权的主要内容有学习自主权、学习保障权、学习成果享受权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权力。行使这些权力,应遵守:有利于学习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学习的合法权利,就必须理清教育法理。完善法律机制和健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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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已经把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国际人权文件等形式确认下来,社会保障权的存在有两个正当性理由,一是实现“民主的平等”的正当性(趋向平等的正当性),二是作为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社会保障权反映了个人权利与平等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不是达到了平等才能实现个人的权利,而是在完善个人权利的保障过程中趋近平等.社会保障权是“通向平等的权利”基石. 相似文献
9.
学习权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学习主体的发展权、自主权和选择权。学习型社会是促进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其战略基点是保障学习权。保障学习权的最基本内容是满足学习者的基本学习需要。 相似文献
10.
余丽丝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24,(2):84-92+112
终身学习权是构建终身学习制度的基石,其在教育法治秩序中的明确对于建设学习型社会具有关键性作用。终身学习权法定化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终身学习实践演进的趋势,从国际视野对其加以分析和论证,有助于我国的终身学习法治建设。从权利证成“三标准”理论来看,终身学习权具备法定化所需的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就其合理性而言,利益正当性是合理性之首要标准,终身学习权所涉及的概念、属性、主体、客体与内容中都蕴含着该权利所保护利益的正当性;就其合法性而言,终身学习权被国际组织以及多国的教育战略、政策和法律所承认和尊重,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所容纳,从而具备了该权利存在的社会机制及合法性;就其在我国的现实性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国地方性立法实践、教育法典编纂为终身学习权的法定化提供了根本遵循、经验参考和重要契机,使其具备了充分的现实性。因此,我国可通过在教育法典中明确终身学习权的法律地位,构建以终身学习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和实施保障体系,实现终身学习权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