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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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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结合化学领域的三个实际案例,对申请文件中常见的几种"明显错误"的修改是否为可以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以及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进行了讨论。讨论认为,对于具体技术方案的修改,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并不意味由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字面内容100%地确定修改后的内容,而应当采用在所述技术领域"合理地确定"的判断思路进行分析认定。  相似文献   

2.
本文针对修改超范围的问题,从一个实际案例出发进行了讨论。尤其是针对相关内容在附图中有所体现的情况,就修改是否超范围判断过程中的不同观点以及相应的困惑进行了阐述。笔者结合对附图的作用、地位的认识,以及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理解,提出了解决上述困惑的思路,厘清了修改超范围判断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误区。  相似文献   

3.
在审查实践中,审查员常常遇到申请文件的修改问题,由于各人对《审查指南》中有关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基准的理解不尽相同,对于同样的问题往往给出不同的结论。对于基于附图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审查员更是经常感到困惑,不好把握。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提审了“氨氯地平、厄贝沙坦复方制剂”发明专利行政纠纷案,试图以个案的方式指导专利文件修改的适用标准。本文分析了判决涉及的专利文件修改的5个问题:如何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适用“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标准;如何从立法本意角度考虑专利文件修改的限制;重新概括(二次概括)是否会超范围;授权程序对确权程序中适用“修改超范围”的影响;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的限定。本文拟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阐述判决体现出来的专利文件修改标准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两个复审案例的分析,结合国内外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和认识,探讨了修改超范围的问题。提出了判断是否为"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时可考虑的情形和思路,从而引申到"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法律内涵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关于"将不明确内容修改为明确具体的内容"是否超范围,审查指南给出了具体的判断示例,但并未对"不明确内容"做出清楚的解释;笔者尝试从讨论一具体案例出发,阐述审查员考虑此类问题存在的思维误区,并且立足于专利法第33条立法本意对此类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标准以及对"不明确内容"的理解提出了个人见解,以期能够给审查员的审查实践以及专利申请人对专利文件的撰写、修改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7.
在发明初审阶段,初审审查员审查领域的局限性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对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总结了一些典型的修改超范围以及修改不超范围的情形,并分析其原因,进而对申请人和初审审查员均给出了操作上的建议,对于发明初审阶段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8.
《专利审查指南》中设定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概念来规范专利审查的主体所具有的知识和能力界限,统一对专利申请、现有技术文献的理解,以及对创造性的把握,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对审查过程的影响。本文通过几个实际的案例解析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趋近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趋近本领域技术人员。  相似文献   

9.
本文尝试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浅谈如何确定附图所公开的内容。在判断对比文件的附图是否公开了某一技术特征时,不应只看附图本身,还应结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内容,并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进行判断,此外,还应重视现有技术中的相反教导。只有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才能被认定为被附图所公开。  相似文献   

10.
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在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作用出发,结合其能力水平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所发生的变化,分析了美国、欧洲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认定与我国的差异。在专利审查实践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认定是审查的难点,在实际操作中审查员应当考虑我国创新主题的普遍创新能力,权衡各种因素以及各方利益后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在此基础上评价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稳定权利。  相似文献   

11.
针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欧洲专利局的判例表明申请人负有证明到排除合理疑问的高度的责任,而不是民法上常用的"盖然性平衡"高度的证明责任。由排除合理疑问的证明标准可见,欧洲专利局"直接地、确定地得到"标准的内涵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达到确信由原始申请文件能够得到修改后的信息的心理状态,该标准不要求判断者排除所有的疑问,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即可。相比之下我国专利局的"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和"唯一确定"的审查标准偏严,申请人很难达到使判断者"毫无疑义"的证明高度,而"唯一确定"的判断标准似乎抹煞了排除合理疑问证明标准表征的判断者达到确信的这样一种心理状态的核心内涵。  相似文献   

12.
创造性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核心条款,准确把握创造性评判的标准和方法,是摆在每一位审查员,尤其是新审查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正确理解发明是进行创造性评判的重要前提,其体现在创造性评判的整个过程中,不但需要正确理解本发明,也需要全面理解现有技术,在两者的基础上,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来重塑发明。本文结合一个真实案例,阐述准确、全面理解发明的重要性及其在创造性评判中的作用,希望能够为审查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2011年,英国上诉法院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概念予以深入诠释,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是因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又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专利审查员在专利审查实践中所扮演的客观角色,在专利制度中起着基石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引言 我国专利实践中近来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是有关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该问题起因於专利局审查员在审查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对於《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严格执行。这种争议不仅存在於申请人、代理人与审查员之间,也常出现在不同的审查部门、审查员之间,以及不同的法院、法官之间。严格执行该条款常被诟病为缺乏合理性和灵活性,影响对发明创造印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专利文献中的检索报告是专利审查员通过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得出的反映检索结果的文件。它是与专利申请所述发明创造有关的文献清单,通常与专利申请说明书一起出版或单独出版。检索报告是审查员对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反映了审查员对该技术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于是否授予专利权有决定作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检索报告有重要的技术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相同修改方式在我国和欧洲、美国的审查差异为线索,从立法本意、法律理解和审查操作等方面,比较我国和欧洲、美国对于超范围条款的理解差异,并分析法律思维对审查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只能在无效程序中通过有限的修改方式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而对于专利文件中由于专利权人自身疏忽而导致的错误并不能通过修改得以更正,这样的错误或瑕疵,在无效程序中有些会导致专利权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而有些则属于明显笔误,可以通过合理的解释予以澄清,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可以通过合理解释予以澄清的明显笔误呢,本文旨在通过一个无效案例予以说明,即"明显笔误"必须至少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这一错误在专利文件中必须是明显的,即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或打印错误等;其次,对该错误的修正必须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原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整体能够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  相似文献   

18.
经过申请人、代理人和专利审查员多重审核、修改后的授权专利中仍可能存在需要修改的问题,美国的专利制度为权利人主动修改这些错误提供了不同途径。本文对美国专利授权后权利人可主动修改的途径进行介绍,分析利用这些主动修改途径的必要性和应用策略,以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9.
本文主要研究电学领域中涉及客体问题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审查,从实审审查员的角度分析由申请文件的撰写缺陷带来的各种客体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或修改方向。本文在对相关法条进行了深入理解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总结了电学领域涉及客体问题的几种典型撰写缺陷,对于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以及修改前景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在审查实践中,对于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一直存在很多争议,本文从一个涉及数值组合案例的修改入手,说明了在判断修改超范围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并根据所涉及的数值技术特征之间是否为紧密联系和一一对应的关系,归纳出了一种对数值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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