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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0 毫秒
1.
博客侵权主体的责任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法管理博客必须明确认定博客侵权主体责任.网站在博客侵权中承担消极审查义务,一般应予免责,但对那些屡次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博客视而不见,网站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博主因黑客入侵改写博客内容导致侵害他人名誉权,如不能充分举证,应承担侵权责任;名人请人代写博客而导致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扒客"作为特殊传播主体,转载或链接他人博客而导致侵权,主要承担及时更正和道歉的责任,但未经允许,侵犯他人著作权,擅自改动原博客内容或转载侮辱性言论博客,则应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徐良名誉权案明确了媒体对发布内容负有审查核实责任。而媒体对发布的有些内容,是没有核实义务的,比如小说,是虚构的,无从核实,但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刊登小说的媒体有没有责任呢?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有两起利用小说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案件,小说作者承担法律责任,发表诽谤小说的媒体也承担了责任。  相似文献   

3.
初晓旭 《新闻战线》2015,(7):232-233
近年,音像作品侵权问题不仅是国家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当代社会生活关注的焦点。司法审判在界定权利主体和侵权主体、审查侵权证据、判断侵权人过错、认定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赔偿数额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和处理差异。本文以具体案例为基础,浅析对音像作品版权的保护和启示,通过法律法规列出相应的举措建议。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时,广告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可以预见,随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新闻媒体因发布问题广告而涉讼的案件将会逐年增多,这应该引起媒体管理者、特别是媒体广告从业者的足够重视。本文将通过五个案例谈媒体广告审查责任及侵权预防。  相似文献   

5.
出版者被称为文化市场的"守门者",肩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文化和稳定文化市场秩序的责任.由此,我国通过司法解释为出版者设立了合理注意义务.依照民法的过错责任理论,出版者违反了合理注意义务将导致赔偿责任的承担.虽司法解释规定了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但通过对428个涉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案例分析发现,实践中注意义务标准的判断较为复杂.法院考量的因素包括出版者所举证据的完整性、文责自负条款的效力、对同领域特定作品是否尽审查义务等.出版者要防止自身举证不能或者未能尽合理注意义务而承担无谓的赔偿责任,既需要提高证据意识,还要完善来稿登记制度、强化对署名的审查以及完善审稿制度,确保有效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6.
短视频平台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其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关键。为解决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注意义务认定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平台审查能力合理分配审查义务,避免结果论的责任认定路径;明晰不同侵权行为的平台注意义务;根据短视频平台的具体商业模式,细化应知的具体考量要素;平台采取制止侵权必要措施是否有效,应遵循比例原则,充分考虑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文章认为公益性图书馆在提供传输通道、缓存、存储空间和搜索工具这四类网络服务行为中可以采用"避风港"规则,以免于侵权赔偿责任,并提出公益性图书馆虽然没有主动审查义务,但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及收到著作权人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删除义务,以避免滥用"避风港"规则.  相似文献   

8.
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新闻媒体成为被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媒体对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名誉侵权行为大都非常重视,且在如何规避新闻名誉侵权方面都有很多得力的措施,但对发生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的民事侵权行为普遍重视不够。如果新闻媒体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庞大的虚假广告的受害者群体诉到法庭的话,新闻单位势必会更加慎重地对待每一项广告业务。媒体广告侵权的构成我国的新闻媒体基本上是由国家经营的,具有很高的公信力。但有的新闻媒体却滥用了这种公信力,在巨额广告收入面前漠视了自身的审查责任,有的甚至为虚假广告的出台大开方便之门,造成极坏的影响。据省工商局提供的材料,今年2月16日,有关部门对省内媒体发布的359条次药品广告进行了检查,其中违规  相似文献   

9.
企业(又称广告主)是支付广告费用、承担广告责任的主体,企业直接或间接购买媒体资源,在媒体上发布商品或劳务信息,并且支付庞大的广告费用,这些费用成为维护媒体运转过程极其重要的经济来源.经济形势的好坏会影响媒体广告收入的增长比例,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的多元化、新媒体的势力日益增强,企业对传统媒体的态度也会影响广告的投放趋势.  相似文献   

10.
为合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不应仅仅承担避风港原则中的消极"删除"义务,还应当承担积极"注意义务"。具体而言,我国《著作权法》应当规定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运用合适技术措施以防止侵权的一般"注意义务"和对热播影视作品或其他受欢迎作品实施"主动审查"的特别"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判定其"过错"的评判标准。另外,"应知"对象应当指向特定作品而非一般作品被侵权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11.
出版侵权作品的行为因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著作权益而构成侵权行为,此时根据出版社的过错状态,分别与作者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在共同侵权行为发生时,出版社与作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版社应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注意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及合理利用出版合同的免责条款,从而防范和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分析多年来著作权纠纷中,法院对图书馆是否侵权作出的判决结果以及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发现图书馆在为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服务过程中,因数字资源提供商或其他提供资源内容的合作方过错而被告侵权时,如果非故意亦不存在过失,一般只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共同侵权案例中,却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相关理论和具体案例,进一步探讨图书馆如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确保自己没有过错,以及如何在自己无能为力之处寻求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张文婷 《新闻世界》2012,(4):177-178
近年来,媒体播放的虚假广告屡见不鲜,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仅仅是那些非法商家,发布传播这些虚假广告的媒体也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法治不健全和媒体责任意识的淡薄致使媒体在问题曝光后继续播放虚假广告的这类事件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探讨媒体对其播出的虚假广告的责任和事后应当采取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数字出版时代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中不仅承担了法律和经济上的义务,还承担着"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数字出版时代,新媒体广告传播的社会责任构成要素主要有对受众、广告主和广告环境三个方面的责任。数字出版时代的新媒体社会责任实现模式主要有三种:强制模式、自主模式和诱导模式。这三种模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5.
建议稿条文十二、[承担责任的方式] 问:新闻作品侵害名誉权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答:新闻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开赔礼道歉、发表更正报道以恢复名誉的方式承担责任.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有重大过错或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相当多的出版社,甚至包括某些著名出版社都认为,按照国家版权局制作的标准的《图书出版合同》与作者签订了协议,就意味着出版社对于图书的版权情况尽到了法定审查义务,即使图书出版后被认定侵权,也只应由侵权作者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而不应由出版社承担。但是,这种认识是否符合法  相似文献   

17.
地方电视台作为地方主流媒体承担着大量本地信息传播义务,但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地方电视台存在的种种弊病进一步凸显,例如不良广告、不实新闻等,使其大众信任度一再降低。地方媒体只有通过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机构内部管理并处理好与政治的关系来重塑媒体形象,将媒体责任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8.
《新闻界》2014,(12):53-57
虚假广告破坏国家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虚假广告违法主体不仅应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而且应承担"消除影响"责任,以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并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我国《广告法》应当理顺第56条和第57条的逻辑关系,扩大第57条"消除影响"责任适用范围,并建立《广告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在缔约之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损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是在缔约之际,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当是依赖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20.
《青年记者》2012,(10):50-51
2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以下为主要内容:一、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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