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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对学生越轨行为的规治手段,“教育惩戒”源于学界对体罚、惩罚现象的批判。伴随教育惩戒的权力失落与呼吁回归,其发展经历了戒尺文化阶段、人道主义阶段、全面抵制阶段,到目前的立德树人阶段。这一历程不仅受制于社会进步和先进教育思潮的作用,历史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也成为教育惩戒权失落与回归的浓厚底色。如今,教育部已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纲要并正式施行,学界也从心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对教育惩戒的价值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但教育惩戒仍缺乏实践土壤,面临惩戒手段失当、惩戒程度失准、惩戒对象失变和惩戒干预失重等多重困境。而要促使“惩戒”向“教育惩戒”转变,真正实现为教育而惩戒,使惩戒遵守教育目的和教育规律,需要促进教育惩戒的合法化、加强教育惩戒的合目的性、规制教育惩戒的合伦理性、追求教育惩戒的艺术性。这些或将成为教育惩戒落地生根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2.
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从探索到日趋完善经历了全面禁止体罚、恢复教师惩罚权力、出台《2006 年教育与督学法》和出台《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四个阶段。然而在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使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滥用教师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缺失两大问题。对比英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吸收其经验教训,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在制度、实施、管理和使用层面必须做到明确立法、完善程序、灵活惩戒和沟通合作。  相似文献   

3.
基于权力与权利的教师惩戒权属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对学生的惩罚自古便有,即便在当今的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也都在延续着,甚至对教师惩戒的方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却未对教师惩戒权的属性作出明确的说明,以至于我们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了误区。分析权力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了解权利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利属性。通过对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和权利属性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教师惩戒权不仅是教师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其具有双重的复合属性。  相似文献   

4.
美国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经历了从"零容忍"教育惩戒向"恢复性"教育惩戒的转变:"零容忍"教育惩戒凸显了"犯罪—惩罚"的教育惩戒理念,通过惩罚的威慑力来降低失范行为的发生;而"恢复性"教育惩戒则关注失范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强调多方主体间共同协商来修复伤害,最终培养学生"为他人负责"的责任意识和道德品格。两种教育惩戒的理念思维迥异,但具有目的价值上的一致性,均为教育惩戒权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当前教育惩戒权立法的启示:应将"零容忍"与"恢复性"教育惩戒相融合,妥善地把握"零容忍"教育惩戒的边界,在"恢复性"教育惩戒中重视育人功能。  相似文献   

5.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把行为置于特定的文化背景,关注行为背后特定的文化因素。运用历史制度主义探究教育惩戒权主体变迁,有利于为研究教育惩戒权的发展过程提供新视角。以教育惩戒主体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研究发现,教育惩戒权主体变迁经历了初始阶段、形成与发展阶段、曲折发展阶段和完善与强化阶段四个时期,教育惩戒权由亲权掌管是其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介入教育惩戒权是其形成与发展阶段,教育惩戒权定位模糊是其曲折发展阶段:教育惩戒权法律化是其完善与强化阶段。目前我国处于教育惩戒权完善和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加快家庭教育权立法进程,确认儿童在教育惩戒实施中的角色和促使自然亲权和国家亲权的和谐共生是教育惩戒权的科学发展之道。  相似文献   

6.
当下我国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正面临缺少系统规制、法律渊源零散、被部分非正式法律渊源滥用等法律规制困境。以兼顾教育惩戒种类多元化和法治化的需求为前提,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应当严格遵循惩戒目的正当、惩戒对象适格、惩戒内容合法等教育惩戒边界。根据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由“教育法典”采用“分类肯定列举+兜底概括授权+反向否定列举”的立法技术来统一规定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并仅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配置各自法律位阶所对应的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应当是我国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的理性法律规制方案。  相似文献   

7.
教育部于2021年3月1日正式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教师在运用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仍然面对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施行教育惩戒权的经验方法,并总结国内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现状,提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行使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策略,为我国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以及惩戒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8.
惩戒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手段,惩戒可以分成准备阶段、确定阶段、持续阶段和解除阶段。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分别是弄清事实真相、确定惩戒等级、强化过程教育、评定惩戒实效。本文还结合若干案例对各阶段的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提高惩戒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9.
教育惩戒是复杂而敏感的教育议题。我国《教育惩戒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教师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在即,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基础仍需探讨。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性质,区分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是正确看待教育惩戒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教育惩戒权既要有教育基础,又要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律的确权和赋权。用法律制度来规约权力、保护权利已成为新常态,教育惩戒权应明晰其法律属性。教育惩戒权体现出很强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和权义复合性。教育惩戒权可分为学校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高校教育惩戒权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所不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现代学校教育秩序的构建,应通过“良法”之治和人治结合,实现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0.
一、教育惩戒权的界定关于学校或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有的称之为教师惩戒权,有的称之为学校惩戒权,有的称之为教育惩戒权。笔者赞成第三种称谓,因为行使惩戒权的主体包括教师和学校,称之为教育惩戒权更为恰当。同时,教育惩戒权这一概念,更能体现教育学生这一惩戒的目的和本质。  相似文献   

11.
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12.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赏识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教育究竟还要不要惩?提到惩,人们立刻就和惩罚或是体罚相提并论,从而在教育时瞻前顾后,有时就会丧失教育的最佳时机,往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其实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惩戒本身并没有错,人们反对的也只是惩罚过度,即体罚。本文试图区分惩戒与惩罚,并提出惩戒的艺术性以及实施惩戒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赏识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教育究竟还要不要惩?提到惩,人们立刻就和惩罚或是体罚相提并论,从而在教育时瞻前顾后,有时就会丧失教育的最佳时机,往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其实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惩戒本身并没有错,人们反对的也只是惩罚过度,即体罚。本文试图区分惩戒与惩罚,并提出惩戒的艺术性以及实施惩戒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由于对教育惩戒权的认知差异,西方两大法系国家对教育惩戒权的法律规制分别采取高权管制模式与私权自治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尊重教育基本权利与非暴力教养成为全球立法潮流,过度限制惩戒影响教育质量提升等多重社会背景下,西方国家开始引入新公共管理理念,从合法性规制逻辑转向绩效管理逻辑、权利回应逻辑、国家控制逻辑并存的混合规制逻辑。强调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学关系的法治化;强化教育惩戒权以提升教育质量、落实校园安全,鼓励教师基于专业自主权实施惩戒;通过放管服新政处理好积极惩戒与禁止体罚的关系,这些都成为西方国家教育惩戒权规制变革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惩戒具有成就学生完善人格的重要教育价值,是教育目的达成的必要手段。面临教师惩戒权行使中的现实困境,要充分把握我国教师惩戒权研究的基本样态,以此为基础不断探索惩戒权行使的规范化路径。以CNKI数据库收录的2000年至今有关教师惩戒权研究的文献为数据来源,借助CiteSpace软件进行数据的计量分析和内容分析。研究发现:教师惩戒权研究经历初步探索、稳步拓展、蓬勃发展三个阶段;江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是主要研究力量,但尚未形成合作网络;内涵界定、现状反思、价值论证、经验借鉴、法律规制是主要研究内容;近年来研究聚焦以权利保障、程序正义为核心的教师惩戒权法制建设。后续研究将凸显研究宗旨的实践关切;加强研究主体的多方联动;把握研究内容的法治走向;提倡研究范式的融合共生。  相似文献   

16.
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目前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在借鉴其他国家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对行使惩戒权的主体、惩戒形式、惩戒对象和行为、惩戒的程序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一、教师惩戒失范的表现 在当前中小学教师运用惩戒当中,存在着两种失范情况,一种为惩戒缺失,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种情况为惩戒无度,即惩戒不恰当,没有掌握好度。惩戒缺失,是指有些中小学教师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当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行使教师的惩戒权,导致教育惩戒的实际缺乏。一般来说,“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权力,是教师根据其职业而享有的一种职权。”它是教师基于身份而拥有的一项行政权力,同时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教师要想顺利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时就必须行使这项权力。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认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然而,  相似文献   

18.
中小学教育实践中存在的不敢惩戒和滥用惩戒的双重乱象使得有必要制定教育惩戒规章。教育惩戒权的性质要求它在法律层面须具有依据,且不得抵触上位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第7条、第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4条的规定来看,立法者对教育惩戒权持认可的态度。为确保教育惩戒活动的合法性,教育惩戒规章在实施原则、惩戒的范围、惩戒的方式、惩戒的程序和纠纷解决等五个方面都不得抵触上位法。  相似文献   

19.
在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高校教师惩戒则出现另一种趋势,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正在弱化,这严重影响到了高校教育目标的实现。本文探讨了教师惩戒权的弱化及其成因,并指出教师惩戒在高校教育中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而指出应构建科学的教育惩戒机制,加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以保障高校教育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20.
美国教育惩罚对违规行为实行的是“零容忍”制。政府为学校制定了体罚的实体合法性标准和程序合法性标准。教育惩戒遵循的是“有法可依、违纪必究”原则。中国高职教育应借鉴美国教育惩戒机制,明确教育惩戒的合法地位。高职院校在法律规范基础上,建立具体、明确和量化的校规,公开、公正、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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