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保险受益权的设定与变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政宁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17(1):57-59
理论上保险受益人是由指定和法定两种方式产生的.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是否有权变更,我国采取直接主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文在论述保险受益权设立与变更的一般规则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保险实务中在保险受益人的设立与变更方面存在的五个特殊问题,并提... 相似文献
2.
肖诗萍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5)
我国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到底谁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本文对此提出了质疑,并建议将受益人纳入保险利益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3.
李姗芙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47-52
在利他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较强的任意解除易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期待利益落空,与“利他”的缔约目的相悖。司法解释但书部分虽规定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介入权”以维持保险合同存续的稳定性,却存在实施上的阻碍。为化解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间的利益冲突,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前应当履行通知义务,以此有效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知情权和介入权的及时行使。 相似文献
4.
练泓 《新校园(当代教育研究)》2007,(12):111-112,118
当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不为投保人的利益而存在,仅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存在。因此,此时再强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就没有现实性,也不合理,特别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丧失情况十分复杂,被保险人因为保险合同享有的利益不能冈为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而受影响。 相似文献
5.
可保利益原则对人效力及被保险人概念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被保险人概念过于模糊 ,且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概念统一定义的模式缺乏逻辑和实践的支撑 ,应当修改。可区分定义为 :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上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享有人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上被作为保险标的的生命或身体的所有人。现行法关于可保利益原则的规定亦是不妥当的。可具体修改为 :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承保危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人身保险中 ,受益人的指定以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原则 ,并附加部分例外。 相似文献
6.
冉笑笑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26)
在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与债权人债权之冲突屡见不鲜,然而,我国尚未有法律对之加以规定,学界亦是众说纷纭.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我们不能简单的对之予以定论,而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当受益人为第三人且投保人投保出于善意时,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债权,反之,则应当允许债权人对该笔保险金行使追偿权. 相似文献
7.
保险的出险,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或事件)的发生。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承保了投保人的风险,一旦保险承保的风险事故发生即称为出险。出险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然根据保险合同,要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8.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10)
我国法律不断健全,但保险法的法律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促使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问题备受争议,使实际中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一些问题不能很好解决,甚至与投保人最初购买保险的初衷相违背。因此,本文从加强保险立法,结合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方式、法律效力等方面探讨,从而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保险赔偿中,免赔率的适用直接影响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应当增加关于第三方没有赔偿能力的规定,并明确其免赔率,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陈华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2,(2):104-106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如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并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保险法》也对保险人拒绝赔偿和解除保险合同权利进行限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该给予明示,签约时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各项规定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1.
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保险上的不当得利。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仅仅是看作对投保人的要求,这使保险利益原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目的价值。从保险利益的目的和宗旨出发应当将保险利益界定为对被保险人的要求。因被保险人的定义中已经包含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的要求,所以在被保险人之外再另行规定保险利益原则没有必要,因此《保险法》第12条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应当取消。 相似文献
12.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5,(6):111-115
人身保险受益权的问题历来多有争议。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对该问题做出详细回应,而最主要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44条和第45条上。但是新修订的《保险法》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时,保险人可否免责、受益人丧失受益资格的情形、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数量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3.
14.
段艳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7(2):25-27
因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法律施加给保险人说明格式条款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裁判者往往是只要保险人不能证明其履行了说明义务就一律判决保险人败诉。导致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失衡,从而违背了法律宗旨,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裁判者应从利益衡平的角度,结合个案,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5.
杜磊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2):18-19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为各国保险立法所重视。保险法严格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6.
现行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说明范围规定的模糊性,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于保险人的说明范围认识不一。从英美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发展历程可知,确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实质标准在于,保险条款内容是否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有重要影响。同时,利益平衡原则和保单通俗化进程应为限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内外双重因素。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保险实践中,由于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做法,影响到了保险合同的效力,直接损害了保险公司自身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对保险实践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对保单签发、保费缴纳、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与保险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8.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保险合同利益的最终受益人,在理论和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关于受益人的概念、受益人的资格、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受益权的丧失等问题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的规定虽然对以前的《保险法》进行了修改,但是仍有一些让人不易理解之处,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法律思考,旨在减少相关法律纠纷。 相似文献
19.
莫晓燕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2):70-73
我国保险法对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笼统而原则,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后者的知情权更是只字未提。从“黄梅根一案”的发生,引发我们对被保险人知情权的关注。保护被保险人知情权有其合理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同时,知情权的实现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由投保人承担发送保险合同变更通知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王学士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7):146-148
被保险人本人受领保险金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该保险的被保险人患有重病,其自身请求保险金支付在事实上可能比较困难。因此,本文在分析代理制度之本质属性及被保险人代理的意义时,试图从保险金指定代理制度中的被保险人同意的多个角度加以探讨,以求合理保障被保险人之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