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0 毫秒
1.
《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包括包养暗娼的行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配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规定符合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并与现有的其它立法完全一致。包养暗娼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禁止包养暗娼并对受害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可以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岳修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0(3):150-150
针对一些地区的“包二奶”、“包二爷”等丑恶现象 ,新修订的婚姻法在第 3条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 4 6条明确了过错方的过错责任及制裁措施 ,但如何认定这两种行为及针对这两种行为的“举证”难、举证责任归属不明的问题又使许多想起诉的弱势一方望而却步 ,使重婚、姘居的一方不能受到相应制裁 ,因而探讨这一问题尤为显得必要。一、重婚的认定修定后的婚姻法重申了禁止重婚这一条文 ,这不仅是稳定我国家庭的需要 ,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 ,又是现代各国立法的通则。何为重婚 :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违法行… 相似文献
3.
褚玉龙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17(4):42-43,74
重婚罪中的“配偶”、“与他人同居”如何理解;前一婚姻关系无效是否会构成重婚;重婚罪受害人如何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等问题,关系到重婚罪的法律适用,但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为此,有必要在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试论新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艳梅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7(4):45-49
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婚姻法根据现实的需要 ,增加了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等内容 ,填补了立法空白 ,强化了薄弱环节 ,注意了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正>众所周知,事实婚姻作为传统的一种婚姻存在形式,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不但尚未消失,而且还有明显增加之势。一般说,事实婚姻,就是指还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同居生活所构成的一种婚姻关系。就其未曾履行法定的“登记”程序而言,可以说它是“不合法”的,但是它又与《婚姻法》以及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所禁止的“重婚”、“姘 相似文献
6.
曾殷志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6):21-22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同居者之间的赠与行为,既不是纯系处理私权利而全部有效,也不是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一概无效,应区分情况进行认定,有些应认定为无效,有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7.
潘俊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2,20(3):73-76
夫妻忠实义务是夫妻之间专一性行为的义务,我国《婚姻法》应当承认夫妻忠实义务的可诉性,将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之外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也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同时建构配套的婚内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尹小荣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65-70
我国近年来对婚姻关系中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配偶方的请求权上。然而通过对重婚、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以及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等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对前三种关系中的第三者保护不足,从而试对如何保护该第三者的财产权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成人教育中,宣传和普及《婚姻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赔偿”引入法条,是本次《婚姻法》修改的重大举措。此举不仅强化了婚姻法精神,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例,而且也终于赋予了当事人明确的可寻求救济的法律依据。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 相似文献
10.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举证难的问题却使这条规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应当认识到偷拍在此类案件中的必要性;同时,只要偷拍没有损害有过错方和与之同居者之外的人的合法利益,也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那么它是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的. 相似文献
11.
12.
王铀镱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8(3):49-52,111
随着非婚同居人群数量与日俱增,由同居产生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加,但在我国至今没有可适用的法律供其解决问题。同居人群在社会中包含异性同居、同性同居、已婚者变性后与继续原配偶同居等情况。本文建议,构建与婚姻制度互补的同居登记制度来规范同居人群,既为异性同居中的弱者提供法律保障,又为变性人和同性恋者这些特殊人群提供宽容平等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3.
张宁文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7,24(1):94-96
驰名商标代表了良好的信誉和对消费者的特殊吸引力。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搭便车”行为是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具有很多危害性。通过建立防御商标制度,禁止以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和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可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相似文献
14.
张竞芳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6,26(3):39-41
《离婚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其构成须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其适用范围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情形。其赔偿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其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15.
付海龙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6(1):48-50,84
本文从与非法同居相关的婚姻形态入手,试图通过对相关法条的解析来澄清当前学理界存在着的对非法同居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提出了“含意的同居”这一概念,并认为不宜再使用“非法同居”这一非法学术语。 相似文献
16.
17.
“禁止”这个词,随处可见。且不说学校离不开以“禁止”打头的各项规定,也不说家长们向孩子反复灌输的“几不准”,就是遍布街头巷尾如同盛设的诸如“禁止随地大小便”“禁止毛扔垃圾”“禁止停放自行车”等标语也比比皆是。不可否认,许多“禁止”条例是根据前人的经验才识提炼出来的,它一方面规范了人们的思想言行,避免学生涉足不该走的穹路; 相似文献
18.
从受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应为收受型受贿的必备要件的争论及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为收受型受贿的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的争议及认定等三个方面层层递近的分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于认定收受型受贿的必要性、客观性。同时,从刑法原理及刑法解释学的角度,以经过理论完善的新客观说中的许诺说为基准,分析了“他人”与“利益”的基本含义及“为他人谋取利益”客观表现形式,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予以了厘清。 相似文献
19.
20.
黄丽俨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7(2):57-58
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确立的这项制度对保护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它尚有其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文章试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构成出发,对其法律意义、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进行解读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