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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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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参考消息》(2007年4月4日)报道,近日生效的一项英国新法律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处罚不守规矩的学生。根据这项法律,教师有权用“合理的力量”管束有暴力行为的学生,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等私人物品,并有权在周六或放学后对学生进行关禁闭等体罚。结合该项新法律,联系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至少可以解读出这样三条信息:  相似文献   

2.
针对近年来学校教育中出现的不当惩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禁教师有任何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这无疑是英明之举。可是,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却在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为了保住政绩,一概不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与“罚”沾边。谁要是“罚”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心罚”等罪名和“一票否决、责任自负、高职低聘”等处分则随之而来。[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据《参考消息》(2007年4月4日)报道,近日生效的一项英国新法律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处罚不守规矩的学生。根据这项法律,教师有权用"合理的力量"管束有暴力行为的学生,有  相似文献   

4.
韩恒顺 《教育》2010,(5):54-55
在当今的中小学基础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无批评式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在教育教学中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旦有教师对学生略施惩戒,社会、家长、媒体、教育主管部门就会群起而攻之。  相似文献   

5.
体罚是一种错误的教育方法和违法行为。体罚的形式多种多样,原因错综复杂。根除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对策主要有:(1)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3)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教育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已不多见,但在教育过程中,一些班主任和老师对“问题学生”往往采取疏远、隔离以及嘲讽等态度。这些在不少人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行为,实际却是典型的校园“冷暴力”。校园“冷暴力”的存在是对学生人格和权利的不尊重,既危害学生的健康成长,又妨碍师生和谐关系的建立。因此,校园“冷暴力”的滋生和蔓延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相似文献   

7.
教师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有调查表明,教师中认为对学生的体罚应绝对禁止的占39%,认为“可以”或“偶尔可以”的占61%,其中23%的教师振振有词地说:“体罚也是教育方法之一,应允许。”体罚学生屡禁不止,几乎校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体罚伤害事故屡屡发生,触目惊心,请看下面材料。  相似文献   

8.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性的教育方法,在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我国政府多次明令严禁体罚学生。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  相似文献   

9.
江湖海 《今日教育》2007,(10S):61-61
英国一项新法律《2006教育和检查法》今年4月1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式生效.新法律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给予老师“体罚”学生的权力。作为从教20多年的我看到这则消息感触颇深.在标榜民主、人权的英国出台这样的法律说明惩戒教育和赋予教师的惩戒权是十分必要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张俊宇 《吉林教育》2004,(10):45-45
近年来,广播、报纸、电视披露和报道了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早就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于是,面对学生的过错,教师茫然不知所措了:几千年米教育界一直使用的教育方式之一惩罚,真的一无是处了吗?  相似文献   

11.
雒宏军 《江苏教育》2007,(13):83-84
前几年,关于教育要不要惩罚的问题讨论的火热。以情动人、赏识教育等等。很长一段时间让我们对教育惩罚讳莫如深,但是学校的现实不容乐观.一是打骂之声不绝于耳,甚至纹脸刺字、致人伤残;二是一些学生肆意妄为、胆大包天.教师却慑于“体罚”的恶名不敢管理,不愿管理。后来,总算搞明白了,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是残缺的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和赏识教育。并不否认对学生的批评与合理的惩罚.  相似文献   

12.
教育暴力现象在中小学校时有发生,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诉讼也不断见诸于媒体。关于教育暴力,过去人们谈论较多的是教师对学生实施的过度体罚行为,如拳脚相加、用小刀刮脸、用火钳烫手掌等。这类暴力行为对学生的伤害,尤其是对学生肉体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人们形象地称之为教育“硬暴力”。随着我国教育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不断增强,教育“硬暴力”现象越来越少,这无疑是我国教育的进步。  相似文献   

13.
谈学生管理中的惩罚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惩罚的历史及其产生的根源为规范学生行为而对学生施以惩罚的历史源远流长。《学记》中被称为“教之大论”的七条管理措施之一就是教师要备好教鞭和戒尺,以维持严肃的教学秩序。明清国子监设有绳衍厅,内置集衍册,记录学生所犯过错,绳愆厅有权对学生施以惩处。中国过去的私塾的体罚之酷是有名的。在古代各民族的儿童教育中,体罚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古代埃及、古希腊罗马、西欧中世纪及其以后都有关于体罚的格言流传下来。中国的“教”字则是由表示教育目的和内容的“孝”与表示教育方法的“攴”(扑打)组成的,说明无体罚即无教育。…  相似文献   

14.
姜桂玲 《成才之路》2009,(35):13-14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无论是采用关爱还是错误地采用了体罚,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关爱使学生体会到教师的关心和爱心,而主动地、顺利地按着教师期望的方向和目标发展。体罚使学生不能从根本上认识错误,从而使学生离教育目标越来越远。有人称。体罚是在关爱无效的基础上的另一种选择。我却认为。如果对学生满怀爱心,总会在关爱的基础上找到适合学生发展的最佳教育方式。这可能要花费大量精力,但若鲁莽地采取了体罚这一方式,则是被动的、无能的教育。我主张舍“体罚”取“关爱”。  相似文献   

15.
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16.
曾几何时,“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激励教育”成为了我们教育的亮点和主流,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很多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能有惩戒。当孩子犯了错误时,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连一句批评的话也不敢说。面对不做功课、不专心听课、没礼貌、扰乱课堂纪律、旷课打架、早恋等的学生,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们很无力,只能装聋作哑、视若无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只能一味纵容。  相似文献   

17.
体罚,不可回避——体罚的危害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少世纪以来,体罚作为权威的象征,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教师视为制服学生的法宝。但是,随着教育民主化运动的开展,绝大多数国家已明令禁止体罚了。1952年,我国教育部就已发布了禁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一些法律法规,如《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并没有因为宣布它非法而消失,甚至还愈演愈烈。这将严重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学校、学生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  相似文献   

18.
余晖 《文教资料》2009,(12):95-97
当前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但中小学校中的体罚现象仍然广泛地存在.这反映出体罚之存在有其必然性,难以通过外在的法律加以消除.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教育决策机关能够运用法律对学校体罚加以规范,那么体罚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同时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文主要阐述学校体罚教育规范化的意义及其措施.  相似文献   

19.
“体罚”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个词,也是学校教育中屡“禁”而不“止”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令许多教育实践工作者不得已而为之的“教育措施”,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本文试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来审视体罚,以期为摈弃体罚的思想与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对策。1.法学角度看体罚我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中都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具体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20.
观点     
《福建教育》2009,(10):2-2
【教育要明确体罚和正当惩戒的区别】劳凯声在2009年9月14日的《中国教育报》上撰文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指导和矫正的方式,其存在是必要和合理的。学校教育活动的制度特征也决定了学校和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力,以维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但一些学校或教师教育惩戒不当,甚至把体罚视为正当的惩戒,造成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紧张。体罚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禁止的问题,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不等于禁止批评和惩戒。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体罚作出明确的操作性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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