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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法典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立法的现实与这一原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差距,直接影响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必须在适用刑法典的过程中运用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方式补救,才能消除这种影响,最大限度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理论及刑法实践中根本性的问题,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确定为基本原则。我国最终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并将其作为刑法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刑事司法,都还存在着不符合甚至背离罪刑法定原则之处,因而认真地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法理蕴涵、调整价值取向,研究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5.
王加男 《华章》2007,(8):51
罪刑均衡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又称为罪刑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它的确立对我国刑事立法以及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但这一原则的实现却面临着现实的重重阻力.  相似文献   

6.
罪责刑相适应与罪刑相适应是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我国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后者是两百年前西方刑事古典学派所提出的刑法基本原则,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刑事古典学派所倡导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暴露出自身的局限性,因而受到新派刑法学者的挑战,然而争论仍在继续。鉴于新派和旧派一样,其理论既有合理的因素又有其负面作用,所以各国在刑事立法时都有所取舍,我国刑法顺应这种历史发展趋势,本着批判与借鉴的科学态度,将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表现了我们试图调和新派与旧派所做的努力,但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却发现我国刑法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下面笔者把这些问题拿出来与大家共同讨论,  相似文献   

7.
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其价值蕴涵与刑事法治的理念相契合。我国1997年《刑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彻底废除了类推制度,确立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使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得以真正体现,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刑法的封闭性、被动性,刑事领域的能动司法是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的能动。实务中能动司法表现为提高案件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多种形式;同时,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也应该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价值在于刑事司法中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针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定并实施以来所呈现出的种种问题,作者认为,其症结之所在是法官刑法解释权的缺乏。只有从立法上和司法上承认法官刑法解释权存在的必要性,并逐步赋予法官刑事司法中的刑法解释权,才能确保罪刑法定主义各项机能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0.
《宜宾学院学报》2019,(8):55-64
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的冲突与消解是刑法完善重要的基础性理论问题,也是刑法法治理性实现的关键。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的冲突,是在价值理性、对象理性和方法理性这三个不同维度之上产生的。其冲突的形式主要包括抽象式、立法式的刑法解释模式与刑法条文明确性的冲突,刑法解释活化立法具有滞后性与刑法立法预见有限性的冲突,修正刑法立法规定的刑法解释与刑法立法的冲突。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冲突消解的进路,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之下的法益保护原则,适用刑法解释适用优先规则、刑法解释必须用尽规则以及刑法解释权限指示规则。  相似文献   

11.
剖析关于我国刑法第 93条第 2款的立法解释 ,村党组织成员并没有当然地包括在“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内。因此 ,实践中当然地把那些越权协助行政管理的村党组织成员认定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司法的要求 ;可鉴于这些行为的现实社会危害性 ,有必要把他们明确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立法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角度探讨中国修订后的《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规定,通过从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彻底废除类推制度、从旧兼从轻原则、限制法院自由裁量权、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要件科学化、“责之法定”、“刑之法定”等七个方面对此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为了获得合理的结果,中国司法习惯于让刑事政策介入个案裁判。这种做法的正当性往往求之于对德国刑法的理论借鉴,但这种借鉴却出于误解。主张刑事政策是个案裁判的例外因素、可修正裁判“结论”的观点,虽从德国“让刑事政策进入刑法体系”的思潮中寻求支持,但该德国思潮只允许刑事政策进入刑法体系,而不能直接进入个案裁判。主张刑事政策是个案裁判的内在参数、可通过功能主义解释变更裁判“大前提”的观点,虽借鉴了德国的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理论,但功能主义刑法体系无法推导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甚至反对之。个案裁判应坚持教义分析,不允许刑事政策介入,但政策考量对刑法体系的适用具有批判功能,如刑法体系的适用无法达到合乎政策考量的结论,则有必要检验刑法体系的适用过程是否有误,从而提高裁判说理能力,实现罪刑法定与个案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论中国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刑事司法中强化人权保障,可以切实贯彻刑法立法所确立的人权保障精神,促进刑法立法不断完善其保障人权的举措。为了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贯彻人权保障原则,在宏观上应当树立人权保障理念,遵循和谐统一司法、公正严肃司法的原则,协调好“严打”政策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借鉴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合理内核;在具体刑事司法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司法解释,慎重适用死刑,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合理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正确运用量刑情节;在刑罚执行中应当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文明地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15.
刑法学派的不同立场对刑事立法和司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综观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和司法困境,当前的刑事立法应当坚持刑法理论上的主观主义,以解决“立法爆炸”和“刑罚威慑”问题,并且维护一个稳定的刑法典,促成人们对刑法规范的信仰和遵守;而当前的刑事司法则应该坚持刑法理论上的客观主义,以解决“保护人权”和“限制国家刑罚权”问题,使刑罚权在有限的空间内合理地运行。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分工在法定权限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制约,对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事项不能越权,最终形成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从而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我国1997年虽已将罪刑法定原则法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刑事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与这一原则相悖的现象。要实现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必需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加大立法力度,减少司法解释的越权行为;加强对侦查程序合法性审查,减少并杜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实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确保审判公正。  相似文献   

17.
对美国法律中罪刑法定原则的探讨及其与大陆法系的比较,只能立足于对罪刑法定原则做实质主义的理解。在美国法律当中,罪刑法定原则与“合法性原则”以及“法治原则”并无严格区分,其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联邦及各州宪法而非刑事立法中,其突出特点在于强调程序的价值及法律的时效性。在司法实践中,权威性的判例还确立了“不明确无效”、“避免给予执法者过份的裁量权”、“严格解释规则”等颇具操作性的具体规则。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考察,出于法律传统及法律观念的原因,罪刑法定原则在美国法律中的地位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制度符合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并非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背离,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着一定的刑事实体法基础,应作为一种新制度和新理念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19.
情节犯的立法模式,可以对严重破坏社会的犯罪行为加以制裁,也可以缩小与限制刑法调控社会矛盾的范围,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关系。情节犯的立法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的内涵,与刑事政策是相关联的。刑事政策对情节犯在司法适用上具有指导性、灵活性和调节作用。正确认定情节犯并对其指导意义进行阐释,可以分清是非,明辨犯罪类型,领悟刑法准则的精髓。  相似文献   

20.
《宜宾学院学报》2019,(9):44-52
刑法中占有的内涵源于民法,但由于民刑之间立法目的、调整手段迥异,其内涵又不能完全等同于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刑法的基础性原则,对于刑法中占有的认定也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封缄物、货币等特殊物品的占有状态问题仅是刑法中占有内涵在特殊情况下的理解与应用,并未超出刑法占有的基本内涵。封缄物整体及其内容物占有状态的界定,应从刑法中占有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物理占有与观念占有来界定,不可一概而论。货币在民事领域"所有与占有的一致原则",在刑事领域并非天然得以适用,仍须从刑法占有的基本内涵出发,对货币的"所有与占有的一致原则"适用情形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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