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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 毫秒
1.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仍是我国法律领域的一块空白,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也只是以民事实体法作为裁决相关案件的依据。但对于公有公共设施在设置、管理方面存在瑕疵,致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适应民法的相关规定既不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应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这不仅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专门立法,但是公共设施致害案件国家赔偿已初露端倪。而我国台湾地区1981年《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台湾地区关于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学说、立法、判例较为发达,对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问题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后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获得国家赔偿是当前国家赔偿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一问题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因为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构建该制度时应注意到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和归责原则两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分析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的必要性,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归贡原则、免贡事由、赔偿范围、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及赔偿方式等方面阐述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5.
公共设施致害的案例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国家赔偿法没有对此的相关规定,实践中也是按照民事赔偿来处理的,混淆了法律关系,存在严重弊端,公共设施致害应当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法经过修改完善,基本解决了原国家赔偿法存在的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乱等诸多问题。其修改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畅通了赔偿渠道;明确举证责任规则,完善了赔偿制度;提高了赔偿标准,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规定赔偿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保障了赔偿费用的到位。不足之处在于赔偿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未将受害人的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没有规定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没有规定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未建立与国家赔偿制度相衔接的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公共危机管理中,危机善后管理与其它阶段同样重要。在政府应对危机过程中,因其过错或违法行为而造成社会或公众损失,应开展国家赔偿。这应是危机善后中的重要环节。但在此方面,目前我国危机应对中的国家赔偿制度尚待完善。从国际经验看,对危机应对中政府违法、过错导致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国家赔偿责任的豁免与限制,二是国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是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扩展及国家赔偿理论的发展。借鉴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我国的危机应对中的国家赔偿责任应主要涵盖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违法行使或滥用行政紧急权力的赔偿责任;二是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赔偿责任;三是危机处置中的事实行为因过错而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其四是公有公共设施或技术性设施导致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8.
城市地下管网是城市的"生命线",为城市生活提供必要保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缺失,使得侵权事故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受害人求偿无门。在论证城市地下管网是公有公共设施的基础上提出将城市地下管网侵权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公有公共设施侵权民事赔偿有其局限性,并且不利于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而国家赔偿有国际先例,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将城市地下管网纳入国家赔偿不仅能更好地规范行政权力,同时也能快速高效地实现受害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9.
罗云方 《考试周刊》2012,(23):190+54-190,54
本文以案例引入的方法提出公共设施致害问题,过对公有公共设施致害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结合案情的分析,出解决问题的理想方案。  相似文献   

10.
在最近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高空抛掷物致害的案件屡次发生,许多地方的法院都审理了此类案件。大量此种案件的发生,意味着此类侵权案件已经发展成有着自身独立特点的特殊类型的侵权形态,再也不是一类个别的情况。所以,只有在侵权法中建立一系列科学完备的有关高空抛掷物致害的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安全,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1.
公共构筑物致害责任无论是实务还是司法解释都认为是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民事赔偿责任不利于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应在《国家赔偿法》中对公共构筑物致害责任加以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样更能够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型案件的增加本属正常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国家赔偿案件却引起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过多争议,表现为不作为是否需要赔偿、如何赔偿、举证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的不同观点,致使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及案件结果的不统一.  相似文献   

13.
体育致害免责理论经历了运动伤害免责说、受害人自甘风险说和体育运动固有风险说三个发展阶段。我国《民法典》第1176条将自甘风险作为文体活动致害免责的一般性规则予以明确,但在具体案件的司法适用中需要明确一定风险的内涵,解构主观要件,修改不当的因果关系限制。此外,还需对观众自甘体育致害风险的观点持谨慎适用的态度。  相似文献   

14.
一部新法诞生了,但在施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本文从如何认定行使职权,如何认定致害行为“违法”、追偿制度如何实施,及其赔偿标准等方面,就完善《国家赔偿法》问题,阐述了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在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范围方面存在着明显缺陷。国家应当成为赔偿主体,国家侵权行为可适用民法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成为受偿主体。建议修改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当前的国际环境。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于2010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立法的相对粗疏,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在该法中未明确规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各地区、不同案件中差异极大。这一状况在刑事冤错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尤为明显。为贯彻国家立法的目标,实现个案正义,制定相对科学、明确且统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有其必要性。应当准确理解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抚慰"功能,科学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关联因素,合理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限标准。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国家赔偿诉讼案件的增多,精神赔偿屡屡成为诉求,但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对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责任,公民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内容,公民因精神损害而追偿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绪论 重点掌握的内容:1、国家赔偿的涵义、特征。2、国家赔偿的功能、类型。3、国家赔偿的八个理论依据。4、国家赔偿法的概念、渊源。 第二章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 重点掌握的内容:1、国家赔偿立法的世界潮流。2、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3、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4、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确定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需要对此类事故进行类型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可分为教育机构行为致害事故和与教育机构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有关事故两大类;对于教育机构行为致害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应规则确定归责原则;对于与教育机构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有关事故,则应适用该法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特别规定,即区分受害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别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0.
要件就是必要条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赔偿的成立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国家赔偿法中,并未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作出具体规定,但构成要件问题却是国家赔偿法中的重要问题,因而必然包含在国家赔偿法的诸多条款之中.是我们把握国家赔偿所不可缺少的理论。一般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只有四个要件齐备时,国家赔偿责任才能成立。1、关于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赔偿法,必须是行使国家职权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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